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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封(1723—1796),字紫绶,别号松园,清代官员,祖居寿光斟灌,后迁居县城西南玉兔埠村。
31岁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后分到刑部任职,因他理案论事见识明断,刑部尚书钱维城多从其议。后调任庐州知府,颇有政绩。当他由江西盐法道升任浙江按察使时,盐商馈赠他纹银8000两作为程仪,他拒不接受。后曾任湖南布政使,福建汀漳龙道,江苏布政使等职,最后被提升为湖北巡抚。任职期间正值湖北歉年,州县豪猾趁机牟利;社会混乱不安。他深入访查,将10年前官吏隐匿不报的一伙盗匪绳之以法。按律惩治了历任失职的官吏,由此而政声大著,遂兼署总督。年近七旬,因自觉精力不济,不敢久居要职,遂辞官返里。他为官清廉,离任时“宦橐萧然”。纪昀为其撰墓志铭,最后的铭句是:“人以官富,公以官贫,贫则贫矣,而秋水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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