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葆怿
林葆怿
(1863~1927年)
字悦卿,侯官县人,家住南后街酒库弄。清光绪六年(1880年)考入福建船政学堂第九届驾驶班。光绪十二年(1886年),派赴英国学习,回国后在北洋水师任职。宣统二年(1910年),任向英国际摩士庄船厂订购“肇和”舰监造员。民国元年(1912年)9月,任海军部参事,不久,授海军少将衔。民国2年8月,任第一舰队司令。民国5年,孙中山发表恢复临时约法宣言后,葆怿参与宣布海军独立,通电护法。翌年6月,黎元洪下令解散国会,孙中山在上海组织护法运动。7月,葆怿以舰队学习鱼雷为名,率“海圻”等15艘兵舰赴广东护法。8月,葆怿被任命为广州军政府海军总司令。民国7年2月26日,任海军总长。4月,非常国会通过军政府改组,实行所谓七总裁制,葆怿被推选为军政府七总裁之一。民国8年4月,与广东督军领衔发出“军人不干政”的通电,促进南北和谈。7月,与北京政府海军部代表商谈海军统一问题,未遂。民国9年12月,北京政府派人劝葆怿率舰北返,遭到驻穗各舰的反对,他弃职出走。民国10年1月,广州军政府宣布将其褫职。葆怿返居上海,不再涉足政坛。民国11年7月,北京政府授葆怿为将军府葆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