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植夫
林植夫
(1891~1965年)
原名葆骙,号翁康,侯官县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东渡日本,入成城中学。宣统元年(1909年)毕业后,考入第一高等学校预科学习。翌年,加入同盟会。宣统三年(1911年),转入熊本第五高等学校读工科。福州光复后,植夫任军政府都督局行政科长。民国2年(1913年),以同盟会福建特派员身份发起成立“品学砥砺会”,提出三禁(禁嫖、禁赌、禁纳妾)。民国5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农业部攻读林学正科,创办“丙辰学社”,提倡科学、教育救国。民国9年,毕业回国,在黑龙江、北京等地任过林业技师、农校教员。后往哈尔滨任《国际协报》主笔,到上海协办《中华学艺》,发行《孤军》杂志,并编著、翻译《林学浅说》、《林业大意》、《马尔萨斯人口论》等书籍。民国14年,与何公敢等人发起组织“青年独立党”,《独立青年》杂志,提倡“铲除-,恢复国权,确立民治,保障民生”。民国16年4月,应陈铭枢之邀,加入国民党,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宣传处少校股长、海军陆战队第一独立旅政治部主任、广东省党部书记长。后到南昌陈铭枢“剿赤军”右翼集团军司令部任宣传队队长。民国20年12月,在国民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联合80多位代表提出《收复失地案》,强烈要求抗战。翌年,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植夫加入“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赴前线救护抗日将士。不久,任南京军事委员会政训处上校设计委员。年底,辞职回福州,任私立福建学院院长。“福建事变”时,就任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员兼省公路局局长,参与组织“生产人民党”。“闽变”失败后,避居香港,与李济深、陈铭枢等发起组织“中华民族革命大同盟”,任政治委员会书记。民国27年春,到江西南昌参加新四军,任军部秘书,后任政治部敌工部部长。民国30年1月,“皖南事变”中被俘,囚禁于上饶集中营。植夫拒绝“悔过”,被视为“顽固分子”,关押5年,经组织营救出狱返榕。民国3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发起成立“民盟”福建支部。翌年,蒋介石下令取缔“民盟”,植夫再度赴港避居。福州解放后,任民盟福建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主委。1950年,当选为福建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出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兼农林厅厅长。1954年后,连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当选为福建省人大代表,任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委员,还连任民盟福建省委员会第一至第四届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