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与燊
陈与燊(1888—1911),福建闽县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恨满清政府柔暗误国,投入报界,掌笔政,因持论不利于清廷被禁。1908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学习法律,并加入中国同盟会。1910年,盛宣怀借外资筑路以图私利,陈与燊极为愤慨,策划暗杀盛宣怀未果。1911年春闻广州将有大举,遂驰抵香港,曾被派赴台湾筹款。1911年4月27日广州起义爆发,陈与燊参加攻打两广督署,力竭被捕,从容就义。安葬于广州黄花岗,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早年立志革命,曾与林觉民等在福州城内组织爱国社,宣传革命。21岁东渡日本,入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加入中国同盟会。擅长讲演,言词慷慨激烈动人,又善作革命文字,拟办《天声》月刊,未果。宣统二年(1910年),盛宣怀倡借外资筑路以图私利,陈与燊愤慨之极,欲往刺之。翌年春,知广州将有大举,乃率先赴香港;又与王彦功同赴台湾林熊祥处,筹募军需。因其文弱,众劝勿参加起事。陈与燊道:“事苟不成,诸君尽死,我义难独生。”随敢死队进攻督署,奋不顾身,所向披靡。直入觅总督张鸣岐不得,转攻督练公所,遇敌援兵,左眼中弹血流如注,忍痛竭力死战,被擒,直供不讳。与陈可钧、陈更新等同时就义,临刑不屈,容色怡然。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痛恨满清政府柔暗误国,投入报界,掌笔政,因持论不利于清廷被禁。
1908年留学日本,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并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1年(宣统三年)春闻广州将有大举,遂驰抵香港,曾被派赴台湾筹款。
1911年4月27日广州起义(黄花岗之役)发动,他参加攻打两广督署,力竭被捕,从容就义。葬于广州黄花岗,为七十二烈士之一。
陈与燊是“十汉团”成员之一,别名汉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闽浙总督许应骙允许法人开采邵武、建宁、汀州三府矿产,福州人民-反对。与燊首先登台,痛陈其害,激起群众义愤。许应骙见众怒难犯,只好取消此议。日俄战争后,传闻清政府“割闽易辽”,福州各界在城内仓角头观我小学-,与燊上台慷慨陈词,声泪俱下,听众无不动容。后与林觉民等创设“爱国社”,宣传革命宗旨。入报界,著论立说,抨击时政,被清廷勒令停刊。乃加入“闽南救火会”,主编《调查录》。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舅父萨镇冰资助东渡日本,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同盟会十四支部,草拟组织章程制度。立宪派在东京锦辉馆-,鼓吹君主立宪时,他登台驳斥梁启超。宣统二年(1910年)夏,拟创办《天声》月刊,未曾付印。其《天声出世宣言书》手稿,后由邹鲁影印行世。宣统三年(1911年)初,孙中山决定在广州起义,与燊返闽参加准备工作。二月上旬,先往台湾募款三千元以充军饷。有人以其体弱,劝其不要参加广州起义,他说:“事若不成,诸君死,我何忍独生?”又作绝命书,文辞壮烈,丹心耿耿。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三十分,随黄兴攻入督署,转攻督练公所时,与清军水师提督李准部相遇,不幸左目中弹,力尽被擒。四月初三日,就义于广州大码头。为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中“福建十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