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养金(1939~1970年),罗源县鉴江镇鉴江街人。1959年3月应征入伍,196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排长、副连长,1969年升任解放军6734部队2团2营5连连长及该连党支部书记。1970年“支左”时,任地方生产大队革委会主任。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5次评为五好战士,两次受团嘉奖,1次评为生产标兵。任职期间,多次舍己救人:1960年在福鼎县跳入水中救出一失足落水小孩;1962年跳潭救出溺水战士朱国璋;1964年,某国防工地失火,冒险从仓库中抢出一箱-,避免一场伤亡事故;1965、1966年先后用身体掩护在投弹中发生危险的新战士;1967年,在采石场为保护施工战友,用身体顶住滚向人群的大石,身负重伤。
1971年2月18日,余率全-士在太姥山进行手榴弹实弹投掷训练,战士徐晋华不慎将拉弦后的手榴弹失落于脚眼前,余即将徐推倒于斜坡下,又用身体压住旁卧的战士李忠山,不幸身被0的手榴弹片击中18处,当场牺牲,时年31岁。
1971年2月18日,6734部队党委决定在全师开展学习余养金先进事迹活动。同年3月,福州军区追记余养金一等功。5月10日,中共罗源县革委会核心小组、中共罗源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学习余养金英雄事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