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仲,字宪之,浦城人。生卒年不详。17岁补太学博士,宋绍圣四年(1097年)进士,授黄都簿,后升监察御史。
宣和二年(1120年),淮南旱饥,周武仲奉旨察访赈济。有人劝他应谨慎其事,周武仲正色说:“吾敢趋时顾避,爱一御史轻两路生灵哉?”即晓谕监司州县问民疾苦,按照次序监赈。宿州(今安徽宿县)太守吴寿宁听说武仲将至,下令不准接纳饥民,遂使城外尸体纵横,派人挖穴掩埋了事。真州(今江苏仪征)太守苏之悌,夜遣士兵截击饥民到江中岛上,全部致死。周武仲据实劾奏。升尚书比部员外郎,权太常少卿。在考校殿试进士策时,范宗尹切直敢言,其他人认为是在毁谤朝廷,周武仲认为国家正需要能直言的人才,列范宗尹于前(此人后任宰相)。
宣和二年(1120年)冬,周武仲任贺辽正旦国信使,留心边务。宣和四年,又担任报聘国信使。回朝后,升为徽猷阁直学士,又授刑部尚书,选拔为御史中丞,封文安县(今属河北)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他疏论芦沟致败是童贯、蔡攸不能节制诸军造成,属官李宗振、统制王禀其罪尤重,请求严办。童贯致仕,又用太师豫国公的名号对陕西、河东经略司发号施令。武仲又疏论童贯害政侵官,请求外任,同时推荐杨时,徽宗未准,起用童贯为宣抚三路。童贯即上疏认为不能取信于朝廷,是武仲挑拨是非,陷人于罪,现武仲在朝,要进言是不能成功的。徽宗不得已,罢武仲御史中丞,以本官提举亳州(今安徽亳县)明道宫。后又为童贯所诬奏落职,安置黄州(今湖北黄冈)。
高宗即位,诏武仲为刑部侍郎,武仲进言“要以结人心为主”。高宗褒谕说:“卿宿德重望,当即辅朕。”以为“方今人才,如武仲者未见。”升为吏部尚书兼侍读。武仲推辞不赴,以龙图阁学士提举江州(今江西九江)太平观。后转朝请大夫,致仕,卒后敕葬浦城孝悌里浦潭村(今万安乡浦潭村),杨时为其撰墓志铭。著有《春秋左传编类》3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