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
李耀(1911~)金寨县双河桃岭乡人,原名李克新。民国17 年(1928 年)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民国18 年11 月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民国19 年10 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连长兼政治指导员、营长兼政治委员、手枪队长兼指导员。民国23 年11 月,随二十五军长征。任红十五军团军政干部学校政治队政委、红军前敌总指挥部第一野战医院政委、援西军政治部组织科长。民国27 年7 月,任西华人民抗敌自卫军参谋长。民国28 年1 月,任新四军六支队营政治委员、团政治委员。9 月,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调任抗敌总队(旅)政治委员。民国33 年12 月,任中原二分区(豫西分区)政治部主任。民国34 年10 月,任太岳军区第八纵队二十四旅政治委员,参加了同蒲、吕梁、白晋线、曲沃、晋南等重要战役。民国36 年6 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四纵队十二旅政治委员。民国37 年1 月中原四分区(鄂豫陕军分区)成立,他兼任鄂豫陕地委书记。民国38 年5 月,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十九军副政治委员。解放后,先后任第一步兵学校政委,军委总后勤部干部部部长、总后勤部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是第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在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5年授予中将军衔,并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各1 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