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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三,衣锦乡佃农。清康熙、雍正年间衣锦佃农。清初,兴国地广人稀,闽、粤流徒来县佃耕者甚多。李鼎三从自己的佃耕生活中察识到:不论年成丰歉,佃农均得照额交租,地主还随时要挟佃户退耕,借故提高田租,加重对佃农的剥削,使佃农难以活命。他于是联络佃农中有胆识的人起来干,创议“骨田、皮田许退不许批”,要求官府承认“永佃权”。这一倡议,很快得到各乡佃农的响应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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