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
刘政(1922~2009)博野凤凰堡村人。1937年3月参加革命,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博野县基干自卫队文书,清苑县游击大队政治处党总支书记、政治处主任,博野县大队大队长,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第一军分区排长、小队长,中共冀中区委公安保卫训练班学员,冀中军区第九军分区游击第十二大队特派员,第四游击总队政治部保卫干事。参加了百团大战和冀中抗日根据地反“扫荡”等战役战斗。获冀中一等“五一”奖章。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第二纵队六旅十六团营长,第十八团参谋长、团长,华北军区第二十兵团六十七军六〇〇团团长。参加了正太、保北、青沧、清风店、平津、太原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第二十兵团六十七军二〇〇师六〇〇团团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兵团六十七军一九九师副师长,中国人民解放军代师长,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战略教授会教员,六十六军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军长、军长,中共天津市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等职。是中共第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57年晋升为大校军衔。1988年7月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9年1月27日在天津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