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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武(1927.10~2005.12)男,汉族,原籍临清市老赵庄乡后丁村,鲁北木板大鼓第四代传人,曲艺演员。赋性颖悟勤勉,毕生从事对木板大鼓的整理研究,而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书理细腻台风潇洒,备受听众赞誉,颇得曲艺界推赏,其演唱艺术在鲁西北可谓家喻户晓。其曾创下在县人民剧场连续演出二年无重复剧目的先河,足见其艺术功力的深厚。经常演出的长篇曲目有《隋唐演义》、《包公案》、《施公案》、《杨家将》、《刘公案》、《七剑三侠十六义》等,段子有《秦香莲》、《郭三元偷供》、《朱买臣休妻》、《双逛灯》、《蚂蚱出殡》等。经其改编的长篇新书有《烈火金刚》、《野火春风斗古城》、《林海雪原》、《平原枪声》、《江姐进山》等,无拘新旧书目,其虽竟年连唱,或反复说唱,仍座无虚席,听者皆津津乐道。20世纪50年代,曾任夏津县曲艺队队长。1957年,在首届山东省曲艺大赛中,所表演的木板大鼓《朱买臣休妻》,荣获三等奖,并获“山东省曲艺家”称号。张振武的木板大鼓,直接影响了“50后”与“60后”的两代人。这些人无不以听其鼓书为享受,并都能模仿唱词,至今谈起来仍眉飞色舞,饶有兴味,可知其艺术感染力之深。
来源:夏津县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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