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王鹤寿(1909~1999)曾用名王警昆。唐县南关村人。1923年考入保定直隶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翌年暑假,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在中共北方区党委秘密设立的党校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1926年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党领导下的工运工作,主要是在白区青年工人中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共青团中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和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在-的长期斗争中,6次被捕,受尽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第六次被捕后,虽被敌人增加刑期,仍然不屈不挠开展斗争,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经党中央营救出狱。
抗日战争期间,在延安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任干部科科长。坚持党的大胆发展而不让坏人侵入的干部工作路线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善于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爱护干部。
1949年5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1952年调到中央后,曾任国家重工业部部长、国家建委主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后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中共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恢复重建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2年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1985年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此期间,兼任中央审查林彪、--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整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参加领导了平反“文革”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参与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的重要法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1987年10月,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9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
上一篇:傅明文
下一篇:马卫华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