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1869-1941)
国民党政要。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高阳人。清末赴日本留学,为抗议日本发布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而罢学回国。归国后在保定创办地方自治白话报社,联络反清志士。1907年与东京同盟会建立秘密联系。1909年当选为咨议局议员。武昌起义后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长兼天津共和团团长,在天津等地建立机关,准备响应。1912年任国民党北方支部长、河北省议会议长。后又被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二次革命”时支持孙中山讨袁,失败后仍继续在京沪各地进行反袁活动。后参与组织中华革命党。 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海陆军大元帅府参议。陈炯明叛变后奉命返回北方从事军事工作。1924年当选为国民党“一大”中央执行委员,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委员兼调查部长,负责政治和军事工作。孙中山逝世后随国民军第三军移至陕西。北伐期间任国民党北方军事特派员。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任国民党“二大”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商民部部长、人民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27年后追随汪精卫反对蒋介石。1932年蒋汪合作,任国民政府委员,负责督导华北党务。1935年任国民党。五大。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离北平辗转到达四川。1939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1年5月在成都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