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鸿劼
范鸿劼(1897-1927)
1897年生。湖北鄂城人。中学毕业后,1918年考入北京大学理预科学习。在李大钊的直接影响和教育下,思想追求进步,积极学习新文化、新思想。1919年积极参加五四反帝-。1920年3月参与发起成立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入北京大学化学系,不久转入英文系就读。1920年10月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时,是小组最早成员之一。
1921年冬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公开活动,与邓中夏、黄日葵轮流担任会议的主持人,并被推选任该会图书馆经理,有计划地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1922年5月参与领导筹备召开非宗教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担任大会主席,被选为大同盟干事,进行反对帝国主义的非宗教运动。1922年6月至1923年10月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书记、委员长(1922年7月至1923年7月)。
1922年8月被推选任民权运动大同盟筹备会议临时主席,担任筹备员负责起草章程。不久召开成立大会,被选为民权运动大同盟宣传股主任。同时还参与北京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工作。1923年6月至12月任中共北京东城(北京大学)支部书记。同年7月至1924年5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1923年10月至1924年3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积极协助李大钊领导北方地区各地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深人开展工人运动。1924年3月至5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会计。同年6月至1925年10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1924年6月至1925年1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部主任。1925年1月至10月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部部长。
1925年1月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年参与组织领导北京响应上海五卅运动的三次大规模群众反帝爱国斗争。曾在中共北京区委机关刊物《政治生活》上撰写发表了大量文章,号召深人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推进国民会议运动,指导各地党的工作。1926年1月作为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推选的代表,赴广州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上发言反对少数右派的提案。会后回北京,适值三一八惨案发生,与李大钊等受到北洋军阀政府的通缉,被迫转入地下。
1926年5月至1927年4月任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宣传部部长,曾兼任《政治生活》(刊)主编。协助李大钊领导平、津、冀、鲁、豫、晋、内蒙古、陕北及东三省广大北方地区党的组织建设和革命斗争。1927年初被党中央调到武汉工作。由于北方形势险恶、斗争艰巨,经再三要求,党中央同意其回北京工作。4月6日同李大钊等一起被反动的奉系军阀逮捕。
1927年4月28日与李大钊等英勇就义。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