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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平(1007-1091),字安道,号乐全居士,应天宋城(今河南商丘)人。
少年时聪敏绝顶,家庭贫寒,买不起书,向别人借《史记》、《汉书》、《后汉书》(称三史)来读,读书只看一遍,不读第二遍,宋绶、蔡齐认为他是天下奇才。
仁宗景佑元年(1034),举茂材异等,为校书郎、知昆山县。
宝元元年(1038),又登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迁著作佐郎、睦州通判。
宝元二年(1039),李元昊叛,上“平戎十策”。召直集贤院,俄知谏院。
庆历四年(1044),知制诰。
庆历五年(1045),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庆历六年(1046),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權三司使。十一月,帝命張方平与侍讀學士宋祁,再修《景祐廣樂記》。
庆历八年(1048)三月,帝書「文儒」二字以賜张方平。八月,好友三司户部判官杨仪犯事,被夺三官,降职邵州别驾。张方平受牵累,贬职出任滁州知州。不久知江宁府,又入吏部判流内铨(宋官署名。属吏部。掌幕职、州县官以下登录、拟职、考核等事)。
皇佑五年(1053)闰七月,为龙图阁学士;十月,判太常寺;十一月,加端明殿学士;十二月,给事中,加翰林侍读学士、知秦州(治今甘肃省天水市,前任张昪)。方平力辞,寻命方平知滑州(治今河南省滑县)。
至和元年(1054)七月,任户部侍郎、知益州(指蜀,今属四川)。张方平镇蜀后,致书欧阳修推荐苏洵,苏轼、苏辙父子。时欧阳修任翰林学士,荐苏洵于朝,洵文名大盛。方平在益州,奏免横赋四十万贯匹,及减兴、嘉、邛州铸钱十余万,蜀人便之。
嘉佑元年(1056)八月,升任三司使。
嘉佑二年(1057)十月,三司使张方平等上新编禄令十卷,名曰《嘉佑禄令》,遂颁行之。
嘉佑三年(1058)三月,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尚书左丞、知陈州。因御史中丞包拯弹劾张方平“贱买所监临富民刘保衡邸舍”事,免去三司使,寻改知应天府,三司使职以宋祁代之。
嘉祐五年(1061)七月,与翰林學士王堯臣、侍讀學士余靖等同刊修唐書。
仁宗嘉祐六年(1061),任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兼秦州知州。
仁宗嘉祐七年(1062)八月,知应天府(即南京,治今河南省商丘市南)。
英宗治平元年(1064),英宗即位,迁礼部尚书,知郓州,还为翰林学士承旨。
治平三年(1066),为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知徐州。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帝位。九月,张方平除参知政事(宰相);十月,以父忧去位。入判尚书省。
熙宁三年(1070)正月,与王安石政见不合,罢判尚书省,贬知陈州。
熙宁八年(1075)闰四月,以宣徽北院使张方平判永兴军(今西安)。
元丰二年(1079)七月,以太子少师致仕。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哲宗即位。加封为太子太保。
哲宗元祐三年(1088)九月,哲宗令太醫局教授楊文蔚前往南京看望張方平病情。
元祐六年(1091)七月,复张方平宣徽南院使致仕。八月,张方平辞免宣徽使,不允。十二月死,享年八十五岁。追赠司空。遗言不要谥号,尚书右丞苏辙替他请谥号,谥“文定”。
张方平为人多识见,有气量,且文采出众,诗酒豪迈。著有《乐全集》四十卷、《玉堂集》二十卷。事见《东都事略》卷四七、《东坡后集》卷一七《张文定公墓志铭》。《宋史》卷三一八有传。《全宋诗》第6册卷三○五至三○八3823-3889页存诗四卷297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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