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梅(1846-1912),字翰仙。河南密县(今新密县)人。慈禧皇太后干儿子,官山东巡抚。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生。其父张廉渠,曾任徐州丰县令,任职期间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暴亡。
张汝梅进入仕途后,曾任广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
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十九日,张汝梅五十大寿。清廷为此下旨,其寿筵由淮安府操办。
光绪二十三年(1897),山东巨野教案后,继李秉衡出任山东巡抚,奉命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的大刀会、义民会。抵任后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压力下,又同意地方官毓贤提出的“化私会为公拳,改拳勇为民团”的意见,企图解散义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团,改变义和拳的性质。
光绪二十四年(1898)冬,直隶、山东交界地赵三多、阎书勤义和拳再起,因张汝梅同情义和团运动,派新署任县知县曹倜前往梨园屯招抚义和拳民。后清廷责其对义和拳弹压无力,于次年二月(1899年3月)将其革职,俸禄不变。
张汝梅乐善好施,清咸丰末年(1851-1861),朝廷赐张汝梅家洪泽湖湖滩田百顷,以示朝廷对张家的恩典。同治(1862-1874)间,朝廷在淮安郡城丽正书院内敕建漕运总督袁端敏公祠,张汝梅在每岁资助袁端敏公祠三百两银子,供祠院岁修,以余款佐淮郡、清河书院学子学费。(见段朝端《续纂山阳县志·卷十·人物·张汝梅》)。光绪二十四年(1898),朝廷发行国债“昭信股票”,官员们纷纷捐款,张汝梅认购10万两,随后宣布将本息都捐给政府,作为“学堂经费”。光绪帝下令,对其“好义急公”“深堪嘉赏”。
民国元年(1912),张汝梅逝世。终年67岁。出殡送葬的队伍蜿蜒七八里,安葬于淮安城外东南蚂蚁甸雍庄。著有《梦花居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