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义光(1914—1968)昌江县新街镇(今属东方县)文通村人。幼时在私塾读书。1933年8月,考入琼山中学就读。1936年8月,任国民党昌江县斯草乡副乡长。“七·七”事变后,辞去副乡长职务,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工作。193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秋,被聘为昌江县第一高小学校教员。次年,任昌江县抗日游击队第十一大队军需员。不久,调回原籍开展地方工作,任文通村党支部书记、斯草乡和新宁乡乡长。在此期间,发动群众起来向日军展开坚壁清野的斗争,为部队筹粮款,送情报。1945年9月,被选为昌江县一、三联区民主政府区长。当国民党四十六军向民主政府和革命村庄大举进攻之时,不但不被敌人吓倒,反而率领区武工队袭击敌人,把那些变节投敌分子除掉。1948年初至1949年底,任感恩县民主政府委员、民运部长、组织部长等职务。在此期间,积极发动群众捐献光洋3900多元和筹粮4万斤支援前线部队,并动员200多名进步青年参加琼崖纵队和地方部队,为解放战争作出贡献。解放后,任中共昌感县委组织部长。1952至1953年在“土改”运动中,任县“土改委”秘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55年11月,任广东省公安厅教养处科长、副处长。1957年至1965年,任东方县委副书记。1965年,任琼西中学党支部书记。在“文革”中,遭到破孩,1968年8月,在昌江县十月田惨遭杀害,时年54岁。1978年11月,东方县革命委员会在八所为吉义光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为其平反昭雪。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