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1927.9~),女,汉族,北京市人,1944年1月参加革命,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抗日救亡参战人员、南下干部。
1944年1月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宛平县双塘间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46年1~2月任梨园岭村妇女委员,1946年3月至1949年7月任梨园岭村村长兼农会主席、共青团委书记,1949年8月在宛平县干部培训班学习,1949年9月随解放军南下到利川,1949年12月任利川县汪营区工作员,1950年2月任利川县汪营区妇联干事,1951年任利川县汪营区妇联副主任,1952年8月任利川县文斗区妇联副主任,1953年2月任利川县城关区妇联副主任,1953年8月至1954年9月任利川县合作科人事副股长,1954年10月任利川县妇联组织委员,1955年2月到宜昌党校学习,1956年2月至1958年2月到湖北省委党校学习,1958年2月至1958年10月任利川县城关镇妇联主任,1958年10月至1969年任利川县机关幼儿园园长,1970年2月调利川县卷烟厂工作,1970年9月至1972年3月任利川县汪营区白果公社干部下放工作队副指导员,1972年3月至1972年10月调利川县染织厂管生产工作,1972年10月至1976年任调利川县国营酒厂负责人,1976年任利川县国营酒厂党支部副书记,1981年7月至1985年3月调任利川县轻工业局工会副主席,1985年3月离休,享受副县级待遇,2006年7月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