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兵
戴红兵男,1967年7月出生,重庆人,汉族。1995年加入九三学社。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院长、广西法官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四川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3年任西南政法学院基础部助教。1993年至2001年历任广西大学法律系讲师、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01年至2005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其间,1998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2001年挂职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副处长;2004年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经济与政府管理学院攻读研究生,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至2010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2010年至今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院长、广西法官学院院长。
曾任九三学社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委、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届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