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弘
樊弘(1900-1988.4.18)四川省江津县人,经济学家。中国共产党员。
1921年由北京大学预科考入本科英语系,两年之后转入政治系。1925年毕业。1924至1926年任北平《国民公报》。1927年任北平社会调查所兼秘书。1934年至1937年任河北省立发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讲授经济学原理和社会调查。1937年赴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院进修,1939年归国后,先后任湖南大学、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复旦大学经济系教授兼系主任,曾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1946年起任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直至1988年病逝。1952年曾作为中国经济学家代表之一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曾任第一、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第七届中央委员会顾问,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名誉理事,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理事等职。
樊弘长期从事凯恩斯经济学说研究,治学方法上注重比较法研究,是我国较早应用比较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学者之一。
樊弘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就发表了第一部专著《劳动立法原理》,其后主要著作有:《社会调查方法》、《工资理论之发展》、《进步与贫困》、《现代货币学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的一般理论批判》、《凯恩斯的整个就业理论的崩溃》等。主要论文有《凯恩斯与马克思论资本积累、货币和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