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朝代:汉
嵇(jī)康(224年—263年,一作223年—262年),字叔夜。汉族,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br/><br/>嵇康为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隐居不仕,屡拒为官。因得罪钟会,遭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时年四十岁。<br/><br/>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袁宏称其为“竹林名士”之一。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嵇康工诗善文,其作品风格清峻。他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有《嵇康集》传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br/><br/>
作品列表
四言赠兄秀才入军诗 其十八
流俗难悟。逐物不还。至人远鉴。归之自然。万物为一。四海同宅。与彼共之。予何所惜。生若浮寄。暂见忽终。世故纷纭。弃之八戎。
泽雉虽饥。不愿园林。安能服御。劳形苦心。身贵名贱。荣辱何在。贵得肆志。纵心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