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
朝代:宋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br/><br/>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六年(1083),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br/><br/>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
作品列表
庭木
庭中有佳树,清影四面垂。
往往风雨夜,蛇龙此投依。
留之待鸾凤,未许燕雀窥。
谁谓乌鸟恶,安巢最高枝。
不顾白日照,直傍阴虹飞。
自恃栖托稳,岂忧弹射危。
三春独翱翔,百鸟敛羽仪。
凤凰不能争,况乃凫雁微。
既务志意得,都为世可欺。
白昼攫鼎肉,从容择牷犠。
近人不肯避,一怒终夜啼。
遭其瞰墙屋,祸患岂可移。
听之欲占赦,妇女固已凝。
忿害乃其所,何肯报福{嫠女换百}。
行路指之叹,童稚争骂讥。
鹦鹉献至尊,言语固可奇。
翡翠轮太府,器服所取资。
雉鸡美文章,贽赠理亦宜。
鹰鹯逐恶鸟,天威得施为。
关雎于周室,耿洁配后妃。
莫如此鸟顽,饱食无所裨。
一善不能有,丑声日交驰。
但知择嘉处,巍然治其栖。
众怒未易忽,徼幸亦有斯。
安知无刀斧,崩分弃毛皮。
且勿引蠹虫,使树心本披。
亦有爱搏击,钩连枭与鸱。
亦勿乐顺己,窟穴藏狐狸。
凡能致大患,{左甚右少}不自豪氂。
未知引避去,此语足自规。
惜哉种树意,长与事乖违。
古来亦如此,壮士徒嗟悲。
奉和滁州九咏九首·琅琊泉石篆
阳冰绝艺天下称,琅琊石篆新有名。
初留泉涯俗谁顾,一日贵重繇先生。
古今书法不可数,犹有字本存于经。
我于八体未曾学,虽得此字宁能评。
高文老笔又所爱,欲叙仿佛辞非精。
笔端应驱鬼神聚,笔妙夐与阴阳争。
刻雕万象出冥昧,不见刀斧曾经营。
奇形挺若耸崖巘,险势直恐生风霆。
雨来莽苍龙蛟起,秋入寥泬星斗明。
先生七言载其侧,为地自与丘山平。
先生抱材置荒郡,有若此字存岩扃。
当还先生坐廊庙,悉引万事归绳衡。
遂收此字入秘府,不使日灼莓苔索。
高材重宝不失一,唐舜汤禹宁非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