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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乡、爱家
一、爱国意识 辛亥革命前,安徽地区城乡家家户户的正房或中厅的正中墙壁,往往要贴上红纸书写的“天地君亲师之位”纸牌位一张。每逢重要节日,阖家男性成年人,都要焚香摆酒,顶礼膜拜,以示崇敬。其中的“君”是国的代表和国的最高统治者。民国成立以后,民间将纸牌改为“天地国亲师”,以“国”与天、地并列,是“国”的崇拜之具体表现。 在认识上,城乡群众都普遍理解到“没有国,哪有家”的道理。当外敌入侵时,对此感觉尤深。关于民族英雄崇拜的习俗,就逐步由此承传于四方。比如端午节龙舟竞赛是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设立“关帝庙”、做“关帝会”是纪念“过五关、斩六将”的蜀将关羽,设立“岳飞庙”是纪念抗金英雄岳飞。这些都是具有爱国意义的民俗活动。此外,全省中秋节的吃月饼,传说是与民间密约于八月十五日晚上杀“鞑子”有关。 解放以后,在爱国主义思想情绪的鼓舞下安徽省各地民俗活动中的爱国意识有所增强,如各地农村送缴爱国公粮,敲锣打鼓,披红挂彩,视为爱国的大事;大量城乡青年踊跃参军,报效国家,以此为最大的光荣,改变了建国前“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消极观念,树立了“好男要当兵,好铁要打钉”的爱国思想和爱国行为。巢湖地区等农村还出现了“爱国日”的新民俗,即于每月一日,以自然村为单位,家家户户早起打扫室内外卫生,穿上干净衣服,到广场集会研究部署生产,然后集体读报,并挨家检查清洁,加以评比。有时还要年轻男女唱歌跳舞,表示欢庆。 二、热爱乡土 城乡群众,一般都有较强的乡土意识。民间俗语说:“亲不亲,家乡人;水不水,家乡水”。本地人到外地经商、做工者,彼此见面,不论相识与否,听到乡音,倍感亲切。在一些中等城市里,还组织了许多外地旅居人的同乡会或同乡联谊会,以联络感情;对其中贫困者,还相互予以资助。旅居外地的人对家乡兴办教育或其他社会事业,也往往根据需要给予物质或精神的支持,以表示热爱乡土之情。长期在外地就业者,到了晚年,多渴望回到原籍定居,与家人团聚,即所谓“树高万丈,叶落归根”。 三、爱家 家指家庭,这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是每个人养育和共同生活的场所。城乡群众都有强烈的爱家意识,每个人小时候受到家庭的抚养、教育,自立以后,要把振兴家庭作为自己的重要抱负;父母及其他长辈衰老,子女负有赡养的责任;长辈有病,下辈宜在身边侍养;遇到传统佳节,子女在外地工作者,都要尽可能回家过节,与父母家人团聚,阖家欢乐。子女成年后,无论学习、工作,经商、做工、务农,都要做有利于国家社会的事,力求上进,为家庭争光荣,此所谓“扬名声,显父母”。这些都是爱家的具体表现。假如年轻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甚至贪污盗窃,嫖赌吸毒,便是有辱家门,成为家庭的不肖子弟和社会的游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