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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1954年2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派傅绍堂、陆嵩涛、刘建明、陈庆华4人来安庆筹建市人民检察署。市人民检察署于5月1日开始办公,地址在今市公安局,内设秘书室。6月,迁入大汉宾馆(今市政巷1号)。12月,市人民检察署改名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秘书、侦讯、一般监督3个组(后2个组于1956年改为侦查组、审批组)。1955年迁近圣街。1958年10月市检察院与安庆专区检察分院合署办公,次年3月分开。市检察院从吴越街迁入今市人大常委会址。1964年又迁入大二郎巷。1967年8月,在造反派提出“砸烂公检法”后,市检察院已不能开展工作。1968年4月成立安庆专、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检察职能被取消,检察长停止行使检察权。1969年3月,市检察院抽调3人参加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工作,其余人员下放农村或调入企业单位。
1978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1月正式办公,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1980年迁入蔡山路新址。1981年4月设监所检察科。1984年设调研室、人事科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984年12月至1985年2月派驻省二监检察组。1986年12月增设刑事技术科。1988年9月增设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市检察院(署)检察长,1980年9月之前由上级组织任免;以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人民检察院(署)历任检察长傅绍堂、仲健、苗玉润,历任副检察长刁操德、杨振元、楚祥林、吴金祥、曹明、齐全、仲健、彭兴周、张正平、程绪贵、汪椿。
1963年6月,市委批准成立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此前,1955—1957年,重大案件由检察长与各组负责人审查决定;1958—1962年,承办案件均由市委政法部作出处理决定。1979年案件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1980年12月,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新一届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讨论、审查重大疑难案件,对有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安庆港人民检察院】
1956年6月,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安庆港人民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协助筹建。检察长逯秉谦。1957年4月16日撤销安庆港检察院,其承办业务并入市检察院。
【区人民检察院】
1959年1月成立东市区、西市区人民检察院。7月,撤销2区检察院。1980年4月筹建区级检察机构。5—7月,迎江区、大观区、郊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历任检察长:迎江区检察院余惠珍(女),大观区检察院于树瀚、汪文生,郊区检察院陈庆华、任国安。
【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分院】
1952年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安庆专区分署成立。1954年12月改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分院。1956年改称安庆专区检察分院。“文化大革命”中机构不存。1978年8月恢复成立安庆地区人民检察院。1979年12月改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分院,为驻市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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