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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流失
建国前,县内山区植被稀疏,砂石裸露,水土流失由来已久。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日军及国民党军队砍伐树木,挖山炸石构工事,使水土流失加剧。建国后,县水利部门多次开展水土流失情况调查。1957年,全县有水土流失面积22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甲、大关、青草、石河山区。1958年烧炭炼铁,大片有林山被砍伐成荒山秃岭,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迅速扩大到386平方公里,其中剧烈侵蚀45平方公里,强度侵蚀204平方公里,中度侵蚀137平方公里。1959至1961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县山区毁林开荒面积11万亩,大塘乡80%左右山场废林种粮,水土流失更加严重,使山区和丘陵地区土层变浅,土壤肥力减退;境内四条大河沿岸农田沙漠化、潜育化程度加剧;河床因泥沙淤塞抬高,河道行洪能力降低,其中大沙河年平均输沙量35万立方米以上,最多的1969年达201万立方米,最大输沙量2.51吨/秒。1969至1982年,大沙河尖刀咀河床,淤沙平均每年增高0.3米,沙河铺以下河床高于农田3至4.5米,形成“地上河”,河水渗入两岸农田,造成严重渍害,耕地沙化日趋严重。1982年,大沙河流域旱地含沙量90.2%,水田含沙量81.5%,积沙毁废农田数千亩。部分山区、丘陵水利工程设施寿命缩短,唐湾椒岩一座蓄水2万立方米的拦河拱坝,因泥沙淤积失去作用;大关区新店堰,因河道泥沙淤积堰口,引水流量减少,灌溉效益降低。
1982年水土流失概况表

二、水土流失治理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致力于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1952至1957年,全县新建谷坊2340座,闸山沟1459条,屯沙宕37468个,截水沟318100米,拦沙坝19250米,挖鱼鳞坑5720个,完成护岸工程15561米,整理梯地17366亩,隙地植树372万株。林地面积由39.63万亩增加到67.61万亩,荒山面积由25.59万亩减少到3.09万亩。西北山区的山日冲、小关、栋树、叶湾、中心、水磨、长岭等地成效最为显著。1982年贯彻国务院《水土保持条例》以后,全县陡坡停垦还林、封山育林47.07万亩,植树造林14.5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4%上升到25%。1984年春开始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大沙河支流三湾河和挂车河支流南冲河上游57.6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是植树造林、兴建水土保持工程、推广节能灶以减少柴薪砍伐等。到1987年,已封山育林21370亩,停垦还林515亩,荒山补植造林和种草2530亩,发展经济林、果木林246亩,林草覆盖率由41.2%上升到57%;建土石结合梯田梯地222亩,谷坊25道,山塘17口,拦沙堰11道,护岸38处长1250米,拦沙坝20道,整修渠道6处长2010米,共完成土石方9.71万立方米;改省草灶236个,安装余热器502只,建沼气池3座。治理面积达20.6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的60.2%,减少泥沙流失5.55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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