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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资料购销
金属、机电、化工、建材建国前,手工业生产所需的生铁、铜、锡、硝磺、火药、木、石、砖瓦等由私商经营。50年代,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由县计划委员会计划供应。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后,由该局组织供应。主要品种有生铁、铜、锡、钢材、纯碱、轮胎、平胶带、水泥、油毡、平板玻璃、柴油机轴承、五金刀具等。供货渠道,由县计委根据县内工农业生产需要向地区计划委员会申报计划,再据地区计委下达的计划指标,到安庆地区物资局进货,其中水泥1968年后改由巢湖地区水泥厂直接供货。1979年后,物资供应实行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部分物资放开经营,实行自由订货,敞开供应,议购议销。县物资部门自行组织的省内货源,主要品种有钢材、玻璃、机电产品和水泥等,并兼营外省市产品,参加全国各系统订货会。1985年,县物资局加入合肥经济协作区和鄂赣皖县级经济联网,经营品种有5类,179种,千余个规格型号。1987年,计划外物资销售量由1978年前的0.5%上升到77%。
木材建国前,木材由私商经营,敞开销售。一般在汛期,从东至、贵池等县和江西等省产木材地区水运至县内。孔城、金神等镇设有木料行,其中孔城木材市场规模较大,年平均经销量约3500立方米。建国初期,木材敞开供应。1959年底,成立县木材分销处,经营全县木材购销业务,改敞开供应为计划分配。分配重点是农具生产,水利建设,城镇建设,机关单位和复员转业军人、离退休人员建房,以及防汛工程用材等。分配方法由省、地木材公司根据各县年用材量下达调拨计划,县计划部门将计划分解到各用材单位,由用材单位到指定地点按指标进货。在木材统配统销期间,县内私人木材交易的“黑市场”从未间断。1968至1976年,由“黑市场”交易的木材年平均约1600立方米左右,占全县木材经销量30—50%。1978至1979年,年成交量达3400立方米。80年代后,计划内指标逐渐减少,市场逐步放开,经营木材单位和个人增多。青草、三岔路、城郊长生大队设有私人木材市场多处。苏联红松木等进口木材进入县内市场,木材供应基本满足需求。1987年,县木材公司共销售木材3064.3立方米,其中计划内木材248.8立方米。
石油、煤炭清光绪年间,县内私商开始经营煤油。其中“永孚”洋油栈资本最为雄厚,主要经营“美孚”和“亚细亚”煤油。民国时期,县城叶氏经营煤油规模最大,常年销售煤油4800连(一连约30公斤),并在孔城等地设代销处。50至60年代,县百货公司兼营石油批发,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及私营商店零售。品种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等。1954年,开始实行按计划、分油品、分用途安排供应。60年代,县内煤油一般凭证、定量供应。对抗旱、排涝、灌溉、救灾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用油,实行优价政策,保证供应。70年代起,城乡逐步以电力照明代替煤油灯照明,煤油供应紧张状况稍有缓解。1982年后,全县年石油统配供应量:煤油1055吨,柴油1829吨,汽油539吨,润滑油136吨。1985年起,石油实行议价和高价两种价格。1987年,全县共销售汽油2361吨,柴油2016吨,煤油564吨,润滑油93吨。除国家统配基数外,均为计划外高价油。供货渠道:县城、石河、孔城、大关等地由县石油公司供货;双港、金神、罗岭、青草、范岗、黄甲等地由安庆石油分公司直接供货,基层供销社经销。
县内煤炭经营始于50年代,初由供销社经营,1958年由商业局统一经营,按计划安排供应散煤。1962年开始定量供应,改由县百货公司兼营。供应范围:城镇居民生活、饮食服务业、工业和农村生产(农具修配制造,砖瓦生产)用煤。1971年后,县内煤炭由县石油煤建公司专营。1978年开始供应煤球、蜂窝煤等型煤,1987年产型煤2.5万吨。县内用煤主要来自两淮煤矿,少量来自怀宁县月山煤矿。煤炭供应长期实行低价政策,虽有国家价格补贴,但经营部门仍出现亏损。1983年始,县内煤炭经营实行“双轨制”,计划外用煤按议价销售,企业亏损得到弥补。1987年,全县供应计划内用煤3.55万吨,企业亏损22.28万元;计划外销售煤1.47万吨,实现利润28.94万元。
肥料建国前,县内使用肥料均为农家肥。1953年,全县销售硫酸铵4.7吨。此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化肥供应量不断增加,品种逐渐增多,但以计划供应为主。60年代,生产队凭化肥供应卡买化肥,经济作物种植专肥专供,对部分经济作物和农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政策。供售种类有:尿素、氨水、硝酸铵、氯化铵、三元素复合肥、二元素复合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等。1972年后,县化肥厂、磷肥厂相继投产,碳铵和磷肥可满足县内需求,多余部分调往外县。70年代末,开始调进部分计划外议价化肥,并增加供应硼酸等微量元素肥料。1980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划内化肥按承包田亩核定供应量,计划外议价化肥,一般敞开供应。1987年,全县化肥销售量40229吨。
农药建国前,县内农作物病虫害主要依靠天敌和土农药加以防诒。建国后,化学农药施用量逐渐增多。1954年,供销社经营农药有六六六粉、硫酸铜、棉油皂等。后陆续增加二二三、西力生、赛力散等。60年代开始供应1059、1605、敌百虫、鱼藤精、乐果、克瘟净、克瘟散、退菌特、稻脚青、敌稗、敌敌畏等。70年代初,毒性较大的1.5%甲基1059与3%六六六混合粉剂,1.0%乙基1605与3%六六六混合粉剂逐渐成为防治水稻、棉花病虫害的主要农药。1976年,县农药厂建成,所产2%叶蝉散粉、甲基1605混合粉、乙基1605混合粉先后投放市场。1978年后,陆续供应甲基杀虫脒、乙基杀虫脒、呋喃丹、杀虫双、井岗霉素以及专治小麦赤霉病的托布津、多菌灵、克菌丹等新药。县供销社不定期举办技术辅导班,发放技术资料,提供销售前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农药使用和管理方法。1987年,供销社经营农药50余种,年销售量由1960年62吨上升到936吨。
农具建国初,种类有犁、耙、耒皆、耖、钉扒、锄头、锹、镰刀、粪桶、水车、风车、稻箩、畚箕等小农具由农民自产自销。1954年后,县供销部门采取低价和赊销等方式供应双轮双铧犁、新式步犁、单管喷雾器等新式农具。1961年,原材料缺乏,农具供应紧张,县供销社组织铁木工修理各种中小农具31.4万件;由手工业社加工农具29.3万件;到武汉、福建、广州、江西、河南、宁夏等地采购中小农具17.3万件;自行调剂17.9万件,以保证农具正常供应。70年代初,县供销社开始供应塑料农具。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型农具需求量大大增加,其中喷雾器销售量由1978年的1869架增加到10840架。
农业机械50年代始,农机供应由国家下达供应指标,供销合作社经营。主要品种有电动机、水泵、揉茶机、弹花机、棉花打包机、碾米机、榨油机、脱粒机、磨粉机、人力车以及2105、4135、工农—7、丰收—35、上海—50等型号柴油机、拖拉机。1970年成立县农机公司,专营农业机械。1975年,江淮—12型、工农—11型手扶拖拉机、江淮—50、东方红—28等大中型拖拉机及混流泵等进入县内农机市场。购销渠道由省、地农机公司计划调拨。1978年后,农机敞开销售,国家免征各种税收。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小型农业机械需求量大增。1983年,县内首次供应浙江工农—3小型手扶拖拉机和风谷机、微型水泵、小四轮拖拉机、小型农用运输车及加工机械等。1986年,全县农机销售额198.76万元。1987年,全县销售农用机械568台1732马力;手扶拖拉机120台670马力。
(表一)1963年—1987年主要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概况表

(表二)1951—1987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概况表

二、生活资料购销
建国前,生活资料由私商经营。农副产品或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多出自县内,其他日用商品大部分从省外及芜湖、安庆等地运进。其中棉布、棉纱、丝绸、机制纸等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干古纸、大表纸、瓷器、木材来自江西;药材来自云南、四川、贵州;煤油、火柴、元钉、白铁、洋烛等多来自安庆五洋公司。荷兰、日本、英国、美国产食糖、香烟和布匹由上海、芜湖输入。食盐是输入商品中的大宗,年输入量约为1.1万担。
建国初,县内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调拨,敞开供应。1953年粮、油实行定量供应。1954年9月,县内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棉布人均年供应量16尺。1955年3月起,烟酒实行计划供应,凭证购货。1957年食糖定量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0.5市斤,农村每户0.5市斤。货源主要由国家调拨,计划外物资按合同从安庆地区二级批发站进货。1958年,生活资料市场出现“大购大销”。1959年,全县国营公司派出179人赴四川、广东、甘肃、河北、湖南、江苏等购进大批质次价高的商品,长期积压,损失严重。同年县内肥皂、胶鞋、保温瓶等日用工业品开始作为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物资。1960年后,部分糖果、糕点、熟食、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实行高价销售,价格高出国家牌价3至5倍。1962年取消高价。1963年,生活用品供应状况有所好转,除肥皂、胶鞋、食糖、煤油、煤炭、棉布、名烟名酒、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仍凭票供应外,其它商品均敞开供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凡印有鸟、兽、鱼、虫、花、草、“福禄寿喜”等商标的物品、高档商品、工艺美术品、高级营养品、风味食品等均被视为“封、资、修”产物而禁止销售。1970年后,工业日用品供应再度紧缺,已经敞开供应的品种再次实行计划供应。1978年后,绝大部分商品实行自由采购,计划分配商品渐少,生活资料市场进入建国后最好时期。1979年,长期紧张的猪、鱼、禽、蛋,以及肥皂、洗衣粉、铁丝、元钉、黑白电视机、涤棉混纺布、成衣等敞开供应。1982年11月,部分针棉织品相继免票敞开供应。次年5月,所有针棉织品免票供应。1984年,停止发放布票。1985年,猪、禽、蛋、鱼取消派购,敞开经营。至此,除上海产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城镇居民粮、油、燃料煤及平价豆制品凭票证供应外,其余皆敞开销售,由于群众购买力提高,市场投放商品结构发生变化。电冰箱、电饭煲、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各式毛皮、呢绒、绸缎服装销售量大幅度增加。1987年,全县销售呢绒8100米,毛线2.57万斤,自行车1.83万辆,缝纫机3060架,手表1.81万只,电风扇1.13万台,洗衣机228台,收音机3050部,黑白、彩色电视机4969台,收录机962架,电冰箱11台。
1949—1987年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概况表(一)

1949—1987年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概况表(二)

1949—1987年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概况表(三)

三、粮油购销
粮油收购建国前,田赋征实或战时军粮由政府征购,市场粮油任粮商自由收购。民国初期县内有粮行250多家,遍布农村集镇。民国30年(1941),田赋征实后,粮价暴涨,粮源紧缺,全县粮行减少至8家,粮食市场衰败萧条。
1950年始,恢复国民经济,发展集市贸易,全县有中小粮行154家。8月,中国粮食公司安庆支公司在桐城设立营业所,下设城关、孔城、青草3个收购小组,以高于市价3—5%价格大量收购粮食。至1953年,私商在粮食市场上仍占绝对优势。孔城镇22家粮行,1至10月份共收购糙米213.64万斤,占上市量60.05%,国营公司收购108.77万斤,占39.95%;城关镇10家粮行,收购糙米99.49万斤,占上市量52.21%,国营公司收购89.68万斤,占上市量47.79%;青草镇7家粮行收购糙米77.85万斤,占上市量99.73%,国营公司收购0.21万斤,占上市量0.27%。1953年11月,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全县154家私营粮行和13家私营油行及油贩被取缔,粮油购销调运全部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年底,县、区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委员会,各乡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开展粮食统购工作。1954年9月,全县抽调干部100多名,组成粮食“四定”(定产、定用、定管、定供)工作组,分赴各区、乡宣传贯彻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1954年秋季粮食计划收购实施办法》,逐户评产,落实“四定”。当年收购粮食3891万斤。1955年,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其基本内容是“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县内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定产基数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粮后,对余粮部分,按80—90%确定统购量。当年全县统购粮食6521万斤,为安庆地区分配指标的111.37%。1956年,全县定购粮和公粮、调剂粮等共入库14414万斤,比上年征购量增加33.6%,增购占增产的68.9%。1957年征购入库14542万斤,占总产50%,两年都购了过头粮。1958年,粮食工作出现“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现象,征购任务原定2.03亿斤,后调整为1.75亿斤,占粮食实际总产65.6%,超过农村粮食承受能力。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县内粮食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下降到31.25%。后一直保持在30%左右。1965年,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提供商品粮食超过100斤的部分加价12%,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加价30%。同年10月,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即三年中,增产不增购。国家通过超产超购奖励办法,适当超购一部分,不变更原定征购基数;受灾减产,适当调减当年征购任务。1966至1967年全县共征购粮食19249万斤,超购2436万斤。同时,执行凡超额完成征购任务的部分,不分品种,一律按统购价加价50%的规定。1971年,执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政策,全县征购基数定为12495万斤。1979年后,省和地区四次调减全县征购基数共5433万斤,使征购基数减少46.2%。并从当年夏粮入库起,粮食统购平均价格提高21.32%;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从1980年起,小麦入库按统、超“倒二八”计价,即20%统购价,80%超购价。至1984年全县统购粮食1.86亿斤,农民因提价增加收入409.2万元;超购粮食4.95亿斤,农民因提高加价幅度增加收入1125万元。1984年,全县粮食普遍丰收。粮食部门在向东北、西北、华北地区运销的同时,积极归仓并库,扩大仓容,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当年入库粮食达21665万斤,创历史最高纪录。1985年1月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它品种实行自由购销。当年,全县粮食定购任务19021万斤,实际收购入库17248万斤,占任务的90.6%。1987年,地区核定县粮食定购任务10331万斤,比上年减少2599万斤,调减20.1%。后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省、地再次核减定购任务600万斤,全年实际定购入库粮食9731万斤。
县内油料主要是油菜籽,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1955至1960年,年平均收购228万斤,占总产78.3%,调入食油141万斤,城乡居民最低吃油标准每人每月1两5钱。1961年起,油料收购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多收多吃,少收少吃,农村每人每年食油不足1斤的不购,超过1斤的其超过部分统购70%。原则上只购不销,完成征购任务后,余油按超购加价办法收购。当年全县入库油脂12.68万斤,1965年上升到64.65万斤。1978年后,全县油菜籽持续增产,收购中坚持任务包干,超产超奖办法,并从1979年起,再次提高油菜籽收购价格。1983年夏收开始,改变油菜籽收购办法,实行按计划收购,计划内按“倒四六”(即40%统购价,60%超购价)比例计价,计划外油料(脂)由农民自行处理,也可按统购价卖给国家。1984年开始购籽不购油,按比例价收购,超购不封顶。至1985年,每年平均收购油菜籽759万斤,占年平均总产量44%左右,农村留油增多,绝大部分农民每人每月能吃到1斤油,相当于50年代全年消费量。1987年,因连遭风、雹、涝等自然灾害,多数地区油菜籽减产,当年1310万斤定购任务调减为636万斤,实际入库616万斤。
粮油销售建国前,粮油私营,县内粮食销售以外运为大宗。民国13年(1924),孔城粮商何瑞清、高绍南等在芜湖长街分别开设“公和祥”和“丰和祥”粮行。县内外销至沿江各省市粮食,大多在这两家粮行落市。至民国26年,何、高两家由芜湖转销至宁波、上海、烟台、潮州、广州大米,年平均500万斤左右。县内销售主要是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年平均销售量2500万斤左右。建国初期,粮油公、私营并存,城镇居民用粮主要在市场购买。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粮,由国营粮店组织供应。1949年,县内遭水灾。1950年春,为稳定市场,县粮食局和中粮公司桐城办事处,加工糙米1200万斤,投放市场。1951年春,粮源仍然紧缺,投机粮商乘机抬高粮价。县人民政府向灾区拨以工代赈粮95万斤,救济粮137万斤,安定灾区群众生活,并采取大购大销,吞吐结合办法,向市场投放粮食538万斤,稳定市场粮价。1953年,粮食市场少购多销情况日益严重。当年城关镇常居人口1.2万人,9月份日均销售量达2.6万斤。为打击私商套购国家粮食囤积居奇,保证城乡人民正常粮食需求,国营粮食企业共向市场投放商品粮5196万斤,比1952年增加3.87倍,迫使不法粮商不得不低价出售囤粮,造成巨额亏损后纷纷倒闭或转营他业。1953年11月起,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粮油销售分农村销售和城镇供应两类。
农村销售主要是经济作物区、灾区及常缺队、民工补助、奖售和结构粮的供应。经济作物区粮食供应主要为茶林区、棉区、蔬菜专业队和渔民4类。茶林区主要分布于唐湾、大塘、汪河、黄铺、中义、龙眠、毛河、石河、大关、龙头、卅铺、王集、鲁谷共、吕亭、挂镇、童铺、陶冲、沙铺、罗岭等地。建国初期,供应量不大,吃粮水平低。1955年“三定”时规定,上列区域内年人均口粮低于413斤的为缺粮户,由国家返销补足。1973年,茶林区口粮标准虽提高到460斤,但同实际需要仍有差距。1979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全县有19个公社、652个生产队、6.47万人实行口粮定销,县革命委员会向定销生产队填发《粮食定销通知单》,定销指标可以丰年少用,灾年多用,五年通用,节余归已,超用不补。在定销期内,全县年平均向茶林山区供应粮食64万斤,人均178斤,比“一定五年”前增加78%。茶林区口粮定销加自产,人均达到532斤。
棉产区粮食供应随着棉区范围扩大而逐步增加。1964年,全县有大枫、罗塘、樟枫、挂镇4个公社23个大队、225个生产队种棉面积较大,但仍以产粮为主,对其中少数缺粮队按产粮区政策统筹安排,一年一定,供应范围和数量较小。1978年11月,对集中种棉区实行“五定”,大枫、罗塘、挂镇3个公社229个种棉生产队实行粮食定销。定销后,棉农自有口粮加定销粮,人均543斤。1981年,全县有定销生产队568个,定销人口5.35万人,分布于双铺、金神、包圩、香铺、天林、王集、卅铺、石河、蔡店、南演、范岗、挂镇、老梅、童铺、肖店、范圩、桐山、桐梓、石南、高桥、古井、吕亭、新店、甑山24个公社,年定销量为722万斤,人均口粮550斤(含自产粮)。1985年后,改“一定五年”为“一定一年”。
菜农口粮由国家供应始于1976年,当年,经安庆地区确认,城关镇蔬菜大队为蔬菜专业队,核定菜园面积250亩,专业菜农550人。实行粮菜挂钩,即完成蔬菜交售任务的每人每月口粮30斤,完不成的28斤。1982年蔬菜市场放开,实行自产自销,口粮供应标准仍执行28到30斤不变,供应价格从1985年4月1日起由销价改为比例价。
渔民主要集中于鲟鱼村和双店乡渔业村。1960年起,渔民按渔民口粮标准供应。1985年,全县有渔民900人,年供应粮食50万斤,人均555斤。1987年,仍按此标准供应。
灾区及常缺队粮食供应主要对象是受灾地区和常年缺粮地区。1954年水灾,为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和生产,先后从四川、内蒙古等地调入大米、荞麦、玉米、谷子共2143万斤,发放救济粮227万斤,以工代赈粮136万斤。当年共销往灾区及少数缺粮地区口粮、种子7534万斤。1969年,是继1954年后又一特大灾年,灾区群众口粮每人每天按8两成品粮供应。当年共销往灾区及少数缺粮地区粮食5593万斤,是1968年农村销量的6倍。1983年,县内再次遭特大水灾,灾区群众每人每天按8两成品粮供应,春节期间增加供应粮食68万斤,其中供应四种户(五保户、烈军属中的困难户、重灾户、社会特贫户)的节日面条、黄豆12万斤。1949至1987年,全县共向灾区及常年缺粮队供应粮食6亿斤,占农村返销量80%。
民工补助粮供应对象是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民工。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0.5斤。1961至1987年,全县供应民工补助粮1700多万斤。
奖售粮供应主要是鼓励农民出售农副土特产品。1960年起,对收购农副土特产部分品种,实行粮食奖售政策。农民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奖售粮食10斤,交售100斤蚕茧奖售粮食15斤。1961年,奖售范围扩大到生猪、禽蛋、中药材等品种,全年拨付奖售粮58万斤,比上年增加4.8倍。1973年,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农副产品交售奖励办法,县内奖售品种仍以生猪、禽蛋、皮棉、茶叶、中药材为主。1960至1985年,全县共奖售粮食7610万斤,其中用于生猪收购的奖售粮约占70%。1985年后,取消粮食奖售。
结构粮供应主要为支持农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畜牧、养殖、林业生产。1985年,省、地分配桐城县调整产业结构用粮2307万斤,其中定购生猪饲料粮1750万斤,停垦还林口粮557万斤。此外,还供应山区扶贫口粮316万斤。
城镇供应主要是居民粮油和行业用粮油供应。居民粮油供应始于1953年11月,定点记数,不限量供应。当年全县城镇居民4.42万人,供应口粮3129万斤,人均708斤。1955年起,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制度。县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机关团体及脑力劳动者、学生、居民(分成人、儿童)等10个等级,月最高定量47斤,最低15斤。当年销售城镇居民口粮1128万斤,比1953年少销63.95%。1960年,粮源紧缺,供应紧张,省委决定城镇人口中除国家干部、国营企业职工、中小学教职员工、中学生和城镇常住人口外,余皆划归农村人民公社安排供应,全县共划出1930人,年销量减少54万斤。当年10月调低供应对象口粮标准,12月进行第二次口粮定量压缩,儿童每人降低半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降为25.5斤,居民降为24.5斤,全县平均定量水平由25.5斤降为22.6斤。1959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全县广泛开展小秋收(收集秸杆和野生植物的根、叶、果实)活动。三年中,城镇定量口粮销售年平均1754万斤,比1958年减少16.7%。1962年后,通过精简机构,压缩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定量口粮平均销量下降到1556.6万斤,比三年困难时期减少11.1%。后粮食生产及入库形势好转,居民定量口粮标准渐次回升。1965年2月,农村中的国家干部由月定量28斤调为34斤,区以上机关工作人员由27斤调为28斤,中小学教师由27斤调为28.5斤。1971年1月起,全面提高城镇人口口粮供应标准。居民调为27斤,干部及其它脑力劳动者由28至30斤调为30至32斤,儿童、工人人均增加3斤,全县城镇居民平均定量水平由25.46斤提高到28.76斤。1972年12月,省要求每人每月从口粮定量中节约0.5至1斤成品粮支援灾区。县内规定,口粮定量标准在30斤以上的每月节约1斤,30斤以下的节约0.5斤,执行到1984年4月底止。1987年,城镇人口增加,定量口粮销售量随之增长,全年共销售定量口粮2308.6万斤。
食油年平均销量,1954至1956年为143万斤,1957至1960年下降到84万斤。1961至1963年食油供应异常紧张,年销量下降至7.7万斤,每人每月1两5钱。1964年,食油供应开始好转,至1979年,年销量均在30万斤左右。1980年后,对城镇人口食油除定量供应外,还销售中价菜油,1982至1985年,年平均销量148万斤。1987年,由于先后取消中价、比例价销售,食油销售量由上年131.6万斤下降到82.8万斤。城镇人口食油月定量为0.5斤。
行业用粮油供应对象主要是酿酒、制酱、糕点、饮食、副食品生产等。1955年,工商行业用粮按单位、按产量定额,凭证供应。用粮单位主要是县酒厂和酱园厂,最低年供应量20万斤。1958年大办工业,县内酿造业、糕点坊增多,供应量增加到139万斤。1962年,工业下马,以粮食为原料的厂坊被压缩,并采用野生植物淀粉作酿造原料,工业用粮销售量下降到3万斤。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用粮单位增加或生产规模扩大,行业用粮供应量逐渐增加。1970年,全县工业用粮由年销量100万斤左右增加到240万斤。80年代以后,由于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用粮单位从市场直接购进部分原料,工业用粮计划供应量逐年减少。1980年38万斤,1983年22万斤,1984年6万斤,并从当年起,各项行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
熟食、糕点业用油,1960年12月起,实行随粮按比例供应。随粮供油比例几经变更,至1981年定为:饮食业每购粮100斤,供油6斤;糕点业每购粮100斤,供油12斤。
(表一)1953—1987年粮食产、征、购、销、调、存概况表单位:万斤

(表二)几个年份食用油脂购、销、调、存概况表单位:万斤

四、农副土特产品及废品收购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建国前,县内农副土特产品由私商自由收购。民国时期,年平均收购量:粮食30至45万担,菜油、烟叶1至5千余担,猪肠衣4000把(每把100码),黄鼠狼皮1500张,薏仁米80担,桔梗60担,五倍子20担,粉丝40万斤,毛鱼7700余担。上列物品大部分销往上海、江西和省内舒城、潜山、六安、霍山等地。
建国初期,农副土特产品仍以自由收购为主。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等重要农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生猪等其他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此后,农副产品多由国营商业独家收购。1959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公布《桐城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品种有:粮食、油料、棉花,包括稻谷、大米、玉米、大麦、小麦(面粉)、荞麦、大豆、绿豆、蚕豆、豌豆、红豆、饭豆、红薯、花生、芝麻、菜子、花生油、麻油、棉油、棉花、棉纱、棉布等;第二类物资实行合同派购,品种有:晒菸、茶叶、苎麻、黄麻、蚕茧、生猪、菜牛、木材、牛皮、出口皮张、羊毛、盎古拉兔毛、猪肠衣、羽毛、猪鬃、麻布、土纸、桐油、桐子、桕子、桕油、青油、麻绳、粉丝、蜜枣、毛竹、元竹、棕皮、生漆、松香、松节油、五倍子、废钢铁、废铝、废铜、废锡、木炭、竹簟、镍币、白芍、茯苓、滁菊、丹皮、白术、土布、土纱、黑(白)瓜子、杏仁、蜂蜜、香菇、白果、山核桃、笋干、竹片、竹篾、棕绳、芡实、虾米、鲜鱼、干鱼、茶子、花草子、各种蔬菜种子、黄连、枣皮、枣仁、麝香、鹿茸、牛黄、贝母、红花、枳壳、菊花、全虫、白芷、银花、木瓜、生地、牛夕、半夏、明党、瓜蒌、虫退、土鳖虫、马兜铃、莲子、白扁豆、荆芥、辛荑花、三七、蔓荆子、龟板、鳖甲、鸡内金、吴萸、楮实米、桃仁、蒲黄、天麻、甲片、祁蛇、马勃、大力子、白苏子、桔梗、旧棉絮、芡仁米、虾制品、芦苇、芦席、耕畜、鲜蛋、家禽、废锌、废橡胶、甜菜、甘蔗、木粉、板栗、丝枣;第三类物资允许在市场上零星交易,品种有:鲜蔬菜、各种干菜、腌菜、鲜藕、瓜、蒜、生姜、金针菜、水果、荸荠、柴草、仔猪、羽毛扇、麦草扇、扫帚、蓑衣、斗笠、粪箕、扁担、粪桶、粪瓢、稻箩、木掀、铁(木、竹)农具等。由于物资紧缺,派购范围实际上突破了规定品种。1961年,对三类农副产品和部分二类产品实行议价收购,即国家制定价格,由生产者自行交售。同年4月,对棉花、油料、烤烟、茶叶等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收购。奖售品种由粮食逐渐增加到棉布、化肥以及其他紧俏日用工业品。1962年起,陆续对棉花、麻类、茶叶及一些土特产品实行换购。1964年,除农民自留棉继续实行换购外,其他农副产品均停止换购。1965年起,对粮、油实行加价收购,加价幅度为30—50%,1971年统一为30%。1979年起,超基数收购的粮、油加价幅度提高到50%,棉花超基数收购部分加价30%。1983年,将超基数加价收购改为统购以内按比例计价收购。1985年,县内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取消生猪派购,放开肉、禽、蛋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自此,农副产品收购基本在市场调节下进行。
废旧物品收购建国初,废旧物资由货郎担走街串村换购和收购。品种有:鸡毛、鹅毛、鸡内金、龟板、鳖甲、杂骨等。1956年,县供销经理部设废品回收站,城关、孔城、金神、青草、老梅、练潭等基层供销社设有废品收购部或废品收购专柜,并组织货郎担上门收购。当年全县收购废品总值为6.24万元,1977年增加至15.4万元,1985年达50.75万元,1987年为58.4万元。主要品种有杂铜、废旧铝、锡、钢铁、橡胶、棉、纸、瓶、麻袋、塑料、牙膏皮、人发茬等。
1949—1987年主要农副产品及废旧物资收购量表

五、对外贸易
建国初期,县内出口商品的收购、调拨由县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经营,主要种类有皮张、羽毛和蚕茧等。1957年,全县收购牛皮1910张。后收购皮张多为牛皮和猪皮。1963年桐城县红光毛笔厂生产净尾狼毫毛笔出口到东南亚部分国家和地区。1973年,范岗、城关、新安渡等米厂加工大米,经上海市口岸对外经销。1975年,县陶瓷厂、范岗“五·七”陶瓷厂生产的龙缸作为蛋品包装,被安徽省外贸部门定为出口产品,畅销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77年3月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专营对外贸易。当年经营出口商品有薄荷油、咸蕨菜、槐叶粉、蜂蜜等,全年收购总额10.3万元。1981年县内新增出口商品有造纸原料三桠皮、“金星”牌链条等,主要销往日本、意大利、巴基斯坦、孟加拉、新加坡、斯里兰卡、毛里求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4年县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当年外贸部门收购额为265万元。此后县内轻工产品出口种类增多。1985年,县量具厂生产的“鲸”牌0—150毫米游标卡尺出口到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和联邦德国,县图钉厂生产的“羚兰”牌图钉出口美国、伊朗等国,县服装厂生产的服装运销苏联等东欧国家,县铅丝厂生产的铅丝销往新加坡、日本、美国,范岗、城关两家米厂加工的“标二籼米”、“特二粳米”畅销国际市场。当年由县外贸部门经营的商品总额为532万元。1986年,县外贸公司经营的商品有土特产品、轻工业产品、纺织品、矿产品等5类34个品种。主要有:留兰香油、咸蕨菜、三桠皮、槐叶粉、板栗、蜂蜜、蜂王浆、菜籽饼、棉仁饼、大米、薏苡、棉短绒、棉籽、银杏、银杏叶、秋石、人发茬、鸡蛋、龙缸、田螺、螃蟹、鳖、粮油等农副土特产品,铅丝、自行车链条、游标卡尺、图钉、棉布、服装、珍珠、铝合金窗纱等轻工产品,羽毛、兔毛、皮张等畜产品。年收购额1120万元,其中轻工产品占40%。收购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有自行车链条、大米、留兰香油和菜籽饼、棉仁饼等。收购的商品部分由上海口岸销往国际市场,部分在国内销售。1987年,县铅丝厂生产的铝合金窗纱投入国际市场,首批出口1067匹,颇受客商欢迎。当年,外贸出口总额31.42万元,其中轻工业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32.94%。
1977—1987年主要出口商品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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