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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
建省至民国时期,安徽省人口统计项目主要为户数、口数、人丁数,其中户中有正户附户之分。至民国8年,全国经济调查会成立,安徽省设分会,除调查经济土地之数外,并调查直接生产人口数,分农业、工业、商业、矿业、渔业、牧业进行统计。
民国17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通令全国举行人口调查,限期于年终告竣,安徽则先于是年3月奉总司令部电令调查户口限8月底即5个月完竣,这次调查统计项目,为建国前安徽省人口统计项目最多的一次。自此后,人口经常性统计项目的政府编纂的文献中增多。民国22年(1933)安徽省政府秘书处编制的《安徽省概况统计》中涉及人口项目有(总)人口数、男人数、女人数、每方里人口密度,每女子百人所当男子数,分县人口统计、省会户口变动、省会全城出生死亡率统计,省会职业分类出生婴孩实数统计,有省会男女死因分类实数统计,省政府职员年龄统计以及大中小学学生人数等。民国24年底和25年初发布的《户口调查统计须知》和《户口动态统计办法》规定,静态人口统计项目有:户数、口数、密度、户口类别分布、城市人口、乡村人口、人口之年龄分配,人口之婚姻状况、人口之职业分配、人口教育程度、人口籍贯、人口身心情况、妇女生育量、户容量等。
人口动态统计项目有:出生、死亡、婚姻、迁入、迁出。
二、建国后
建国后,人口统计项目细密,分类严整。
〔户口登记〕安徽省户口登记制度是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的1958年随户口登记条例公布而更加健全起来。户口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登记和变更更正登记。
〔人口年报〕自1953年起,就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严密的人口年报制度,从乡(人民公社)到县、地区、省层层上报,由省汇总,再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人口年报项目主要包括总人口,男数、女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农业、非农业;城镇人口、乡村人口。
〔计划生育统计〕1976年起,安徽省开始建立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其统计项目主要包括:总人口、婚姻状况(早婚率、晚婚率、女性初婚、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晚育率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独生子女率、不孕率)、节育状况(节育率、避孕率、绝育率、人工流产率、避孕措施失败率)、计划生育工作状况(计划生育率、计划外生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优生状况(先天性病残儿比例)、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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