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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解放以前,无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无职业或失业者,均自谋职业,受雇于县城和集镇店东或企业主为店员、学徒、勤杂工以及地主雇用的劳动者等,可随意被解雇,生活毫无保障。
建国后,县无地或少地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获得了正常生产条件。国家在建立和发展国营工商业的同时,鼓励、支持民办工商业,组织多种小手工业扩大再生产。1958年县成立劳动管理机构,对城镇无职业或失业者、失学青年,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劳动就业安置。
劳动就业
1968年至1978年,先后接收上海(430人)、合肥(1267人)、安庆(1311人)及县城镇(1942人)下放知识青年(简称知青)4950人,组织上山下乡,由政府每人补助下放安置费210元,到农村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6年,县成立知青上山下乡办公室,配合劳动部门办理知青下放和收回安置就业。1968年至1979年底,全县通过招工、招生、提干、参军、转点及其他途径安置就业4004人。此后,城镇逐年增加知青,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进行安排就业。1982年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城镇无业人员兴办商业、服务、交通运输、社会福利等集体事业。1978年至1984年,通过组织自谋职业和有计划的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待业等办法,安置就业2166人。
宿松县1968~1979年下放知青收回安置就业情况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1970年以前,安全生产管理,由劳动、民政、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实施。1970年9月,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县长兼任主任。各厂(矿)、工程施工单位和区、乡(镇)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建立安全生产、食品保健、劳动保护用品等管理和使用制度,施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犯或严重违犯安全生产制度者给予教育或处罚。
食品保健对接触X放射线、苯、汞、铝、有机磷、火化防腐、吸尘、高温作业等工种,分甲(9.30元)、乙(7.00元)、丙(4.80元)、X线放射(10.10元)4等,由所在单位每人每月发给食品保健费。
劳保用品1958年开始,实行劳动保护用品制度,按劳动工种,分别发给防护帽、面具、眼镜、口罩、工作服、雨衣、安全带、背带裤、披肩、围裙、手套、胶鞋、毛巾、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以不同工种,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历年重大工伤事故纪略
1959年,县中学在凉亭鲁园挖滑石,因塌方压死1人。
1971年12月,修建钓鱼台水库、爆破石块,砸死干部1人。
1973年2月4日,县酒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2人。5月9日,县砖瓦窑厂,因违规操作,被搅拌机轧死1人。
1978年8月19日,县汽车队油库起火,烧死工人6人。
1979年8月16日,程岭煤矿,矿区电线漏电,触电死职工1人。9月5日,县酒厂因安装生产用电,触电死职工1人。
1980年5月9日,复兴公社大兴大队新坝生产队社员过江因渡船超载翻沉,淹死7人。7月27日,县机具厂筛沙车间,触电死工人1人。8月6日,东风公社建筑工程队,在工地抽水,触电死工人1人。10日,新兴公社齐湾大队,因渡船超载,淹死4人。11日,洪岭公社苏桂大队,因渡船超载,淹死3人。16日,佐坝公社洪屋队,因渡船超载,淹死2人。28日,县教育局因修理汽车引起火灾,被烧伤致死1人。10月8,钓鱼台水库工地,安装桥面,因桥板断塌,砸死4人。
1981年4月13日钓鱼台水库,渡船超载翻沉,淹死7人。9月13日,东洪公社望墩大队社员,在洲地打柴回家,因船翻沉,淹死3人。10月5日,长湖公社新民小学教室,因屋梁断塌,压死学生1人,伤16人。
1983年5月23日,钓鱼台水库,因渡船翻沉,淹死5人。11月30日,洪岭公社赵岭大队,因超载沉船,淹死修江堤民工3人。
1984年6月27日,坝头变电所“A”型构台倒塌,砸死3人。10月27日,程岭煤矿矿区坑道塌方,压死工人1人。
劳动工资
民国初期,县公署官吏、公役、学校斋夫,年工食钱,折成银元发放。民国二年(1913年),县知事月俸140元。民国三年,本县定为二等县,知事月俸200元;文牍、科长、技士、巡官、帮审员、典狱等官吏月俸分别为30至100元;其他公役、雇员12至25元;卫队队员5000文。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暂行文官等官俸表》,本县官吏、教职员,参照表列官阶等级分别支薪。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国难薪”,按官“荐任”9折,委任8折发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物价膨胀,货币贬值,县政府官员,每人每月增发稻谷2担(每担92市斤),由县征公粮支付。
本县解放后,1949年至1950年,凡老干部和经民主政府(人民政府)正规学校培训吸收的新干部,沿袭民主革命时期的供给制,地方吸收乡干部月薪大米80(市)斤,小学校教师100(市)斤实行包干。1951年2月,改行补贴工资制,乡干部月薪补贴大米110(市)斤;学校教师150(市)斤,按当时米价(每市斤1.0158元)折成人民币发给。1953年,实行薪给工资制,以每人每月一般生活所需(米、猪肉、油、盐、市布等)标准,折合成工资分,一般干部每月可得薪给工资分75~80分。
1956年全面实施行政干部“28级”,工人“8级”货币工资制。干部、职工一律以德、才、资(资历)评定级别,按本地区所属类型工资级别标准分月发放工资。1956年至1985年分别进行了10次全部和部分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升级。
宿松县1963~1985年历次工资调整简况

其中,1981年主要调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职工工资;
1982年主要调整党政、群团和事业系统职工工资;
1983年主要调整企业系统职工工资。
干部职工福利
宿松。县解放后,县成立福利委员会,县长或副县长兼任主任,由人事和劳动部门分别主办干部、工人福利事项。
福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每年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编制实有人数,按规定幅度拨付福利经费;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5%拨付,由各单位掌握使用。
福利补助: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因天灾人祸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县福利委员会申请福利补助;一般家庭生活困难,由所在单位分季或半年一次,评定对象、金额进行福利补助。干部职工死亡,政府按规定付给丧葬、抚恤费外,对其父母、妻、未成人子女等直系遗属,根据其家庭情况,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助费。
宿松县1958~1985年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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