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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1949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颁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皖南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0年2月,中国共产党皖北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1951年12月,皖北行政区与皖南行政区合并为安徽省。1952年10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53年1月至1955年底,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安徽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55年11月,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取代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结束,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开始工作。
1957年2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与安徽省监察厅合署办公。1959年1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与安徽省监察厅正式合并,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任务统一由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办理。
1959年3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1959年6月,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撤销监察部的决议,安徽省监察厅随之撤销。
1959年10月至1961年6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1962年9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1963年经中共安徽省二届一次和二次全会选举,扩大了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并增设省委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8月份以后,党的各级组织遭受冲击。1967年1月造反夺权以后,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停顿,人员下放,机构解体。1968年4月至1975年9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负责办理。
1976年至1978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1月,中共安徽省第三届第十五次全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省委领导改为由省委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以省委领导为主。
1983年9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二、领导人名录
1950年2月,中共皖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李世农
副书记:李世焱
委员:马芳庭、郑曰仁、梁继修、梁从学、宋日昌、胡德荣
1950年4月,马芳庭任中共皖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50年1月,中共皖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黄庆熙
委员:胡明、俞恒、苏毅然、杨建新、熊兆仁、石坚、安志蕃、江干臣
1951年5月,中共皖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重新调整为:
书记:黄庆熙
委员:杨建新、苏毅然、魏建章、江干臣、李志民、王文石
1952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李世农
副书记:宋孟邻
委员:桂林栖、黄岩、王光宇、洪沛、李锐、刘建挺、魏建章
1953年12月,魏建章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副书记,陈洪任第二副书记。
1954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为:
书记:宋孟邻
副书记:魏建章、陈洪
委员:王光宇、刘建挺、李锐、储道政、陶均安、吴文瑞、周盛权、容真、田照临、洪沛
1955年3月,储道政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方碧溪、余光任委员。
1955年5月,孟家芹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55年12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李世农
副书记:宋孟邻、陈洪、陈元良、孟家芹
委员:杨效椿、吴文瑞、张世荣、储道政、魏建章、李锐、余光、周盛权
1956年5月,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李世农、宋孟邻、陈洪、陈元良、孟家芹、储道政、周盛权
1956年9月,魏建章任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常委、副书记。
1958年9月,翁可业、李亚光任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59年6月,刘作垣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60年7月,史雅修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61年6月,彭宗珠、赵达、花锦城、陈云亭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委;田世五、丁继哲、李继祥、鹿崇山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1961年8月,陈元良代理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1年11月,李龙淇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61年12月,田蓝玉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委。
1962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刘季平
副书记:魏建章、孟家芹、陈洪、翁可业、刘作垣、李龙淇
常委:周盛权、田蓝玉、张浩、段辉亮、杨效椿、杨明、陈元良
委员:丁继哲、马骞、方碧溪、田世五、吴文瑞、李继祥、陈玉、赵达、贾征
1963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李丰平
副书记:魏建章、孟家芹、翁可业、李龙淇、段辉亮
常委:刘作垣、周盛权、田蓝玉、杨效椿、马骞、方碧溪、陈光武
委员:陈洪、张浩、贾征、丁继哲、李继祥、陈玉、赵达、田子泽、高思明、马敬铮、黄波、张春汉、高峰
候补委员:汪瑜、苗占荣、李文星、尹振江、李又元、翟金波、王宏干、崔涛、王从德
1965年8月,田映萱任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1979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一书记:李世农
第二书记:张恺帆
副书记:桂蓬、胡锡光、黄建中、白鲁克、张桂如
常委:尹振江、叶平(女)、田蓝玉、李龙淇、陈光武、范振国、原守业、赖少其、魏建章
委员:丁之、牛永昌、王成信、王秀山、方茂初、方振华、左政、韦宾、许采文、吴平友、李文星、李延泽、陈洪、岑俊平、杨哲伦(女)、杜煦、张行言、张春汉、张浩、周尽农、周振达、赵保先、贾征、徐晓寒、龚意农、喻圣陶、翟金波
1979年12月,惠毅然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0年11月,秦茂林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81年4月,严佑民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1981年11月,孟家芹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龚在贤、弓玉田任副书记。
1982年6月,郭浩、张载民、吴贤任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83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调整如下:
书记:徐士奇
副书记:孟家芹、龚在贤、弓玉田
常委:尹振江、郭浩、吴贤(女)
1984年7月,张桂如任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顾问。
1984年12月,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41人:
方欣杰、邓子文、匡炳文、邢有瑛(女)、吕焕章、刘生、刘钊、刘家来、孙人格、李迈力(女)、李茂密、李春法、李守璋、杨振毅、杨道德、吴寅生、汪权(女)、张伏生、张思靖、张爱群、陈仲祥、陈恩钊、岳人山、周惠林、郑也、孟繁教、柏守谦、胡群、赵保星、徐振宾、黄寿祥、曹玉园、龚在贤、屠方(女)、韩云萍(女)、韩熙型(女)、彭林桂、程宗明、傅承丰、曾锐、蒋克伦
1984年12月,中共安徽省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赵保星、杨振毅、龚在贤、韩熙型(女)、方欣杰、刘家来、郑也、黄寿祥、蒋克伦
书记:赵保星
副书记:杨振毅、龚在贤、韩熙型
1990年2月,中共安徽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1人:
丁伦友、马永知、王邦杰、方欣杰、叶鑫邦、匡炳文、刘生、刘有余、刘家来、许高德、杨振毅、李迈力(女)、李茂密、李春法、李培垣、谷德昌、汪权(女)、陈天庚、陈仲祥、周志高、赵天顺、赵保星、耿光宽、殷成贤、黄寿祥、曹玉园、韩云萍(女)、韩熙型(女)、蒋克伦、程宗明、蔡庆中
1990年3月,中共安徽省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赵保星、杨振毅、韩熙型、方欣杰、刘家来、蒋克伦、谷德昌
书记:赵保星
副书记:杨振毅、韩熙型
三、机构与人员
1950年春,中共皖北、皖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后,书记、委员系兼职,分别设专职秘书1人,干事2人办理日常工作。
1951年,皖北、皖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秘书1人(相当县委部长条件)、检查员1人(一般区委条件);地(市)委纪委设检查室主任1人(相当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条件)、秘书1人(相当区委书记条件)、检查员2~4人(相当区委条件)。区委指定1人为纪律检查委员。区直属机关党委设专职纪检干部2人。同年底,皖北、皖南行政区74个县(市),14个地、市、2个直属党委计90个单位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专职纪检干部167人。
1952年,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纪委”)设检查处,编制7~9人。各地、市、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1953年,省委纪委专职人员29人,下设办公室和检查处。直属机关和厂、矿相继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54年,省委纪委专职人员24人。全省专职纪检干部370人。1955年1月,省委纪委下设办公室和第一检查处,第二检查处。
1955年11月,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监委”)成立,有专职人员28人。下设办公室、案件审查处理处、监察处。全省专职监察干部401人。1956年3月,省监委根据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会精神,在省直机关和群众团体中设专职省级监察员23人。同年底,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编制40人,实有37人。全省共有专职监察干部616人。
1957年3月,省监委与省监察厅合并。同年9月,省监委下设办公室、第一监察处(负责皖北地区的案件检查)、第二监察处(负责皖南地区的案件检查)、第三监察处(负责案件审查处理及控诉、来访)。编制50人,实有35人。全省各级党的监察机构相继建立,共有专职监察干部613人。1958年8月,省监委机关编制50人,实有40人。全省建立县以上党的监察委员会113个,专职监察干部550人,比1957年减少61人。
1959年6月,安徽省监察厅撤销,中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监委”)保留编制69人,实有83人。全省县以上各级监委专职干部769人。
1959年10月,省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1年6月分开,下设二处一室,编制61人,实有59人。至年底,全省已成立县以上党的监察委员会245个,共有专职监察干部819人;农村人民公社共配专职监察委员710人;全省有8057个支部设监察委员。1962年,省委监委机关编制60人,实有61人。全省县以上监委专职监察干部共有921人;县以下区及人民公社配专职监察委员1626人。
1963年初,贯彻执行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将各地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组;在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商业厅、人民银行、供销社、粮食厅、水电厅、农业厅、机械厅、轻工业厅、重工业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物资厅、建设厅等13个单位设常驻监察组。省委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农村监察处、城市监察处、案件审理处。省委甄别办公室设在省委监委。机关编制86人(含甄别办公室临时编制16人),实有80人。全省县以上党的监察委员会专职监察干部编制1282人,实有1231人。县以下区及人民公社配专职监察干部2610人。1964年,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有关厅局派驻17个监察组。全省县以上党的监察委员会共有专职监察干部1231人。同年8月,省委甄别办公室撤销。省委监委机关编制70人,实有73人。1965年,省委监委下设办公室、监察处、审理处,编制55人,实有64人。1966年7月,省委监委实有54人。
1967年,省委监委机构解体,人员下放。
1979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建立,下设办公室、审理处、信访处、检查处、研究室。编制75人,实有58人。至年底,全省各地、市、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部建立,定编1184人,实有专职纪检干部938人。1980年,省委纪委实有64人。各专市县和省直厅、局、大专院校、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纪委或纪检组。全省有专职纪检干部990人。1981年,省委纪委机关增设经济检查处(后改为检查二处),编制80人,实有66人。全省相当县级以上机关和单位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659个,配专职纪检干部1822人。1982年,省委纪委机关撤销研究室,实有84人。1983年,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审理处、信访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同年9月,原省委“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委纪委“二办”。10月,省委批准成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检查处和秘书处,由省纪委代管。至年底,省纪委机关编制90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临时编制20人,实有93人。全省县级以上纪检机构791个,配专职纪检干部2717人。基层党组织专职纪律检查干部426人。1984年,省纪委机关实有97人(包括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全省配专职纪检干部3916人,兼职纪检干部1916人。1985年,全省建立党的纪检机构1676个,专职纪检干部6506人,兼职纪检干部2784人。1986年,省纪委增设机关党委。机关实有103人(包括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1987年,根据中办发(1986)38号文件精神,省委决定撤销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全省建立纪检机构2742个,专职纪检干部8408人。
1988年5月,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撤销政府部门纪检组的通知》。到1989年底,省直各部门纪检组保留6个,其余被撤销。全省各级纪检机构为2109个,专职纪检干部7173人。
1989年,省纪委编制90人,实有80人。1月,各处室名称统一改为室。同时增设教育室。全省纪律检查机构为2167个,专职纪检干部7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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