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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概况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皖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2月开始工作。中共皖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4月开始工作。随后,各专区、市、矿、县、企业相继建立纪检机构,逐步开展工作。1952年安徽省委成立后,同年10月成立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皖北、皖南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认真贯彻第一次(1951年4月)、第二次(1953年11月)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全国的监察工作会议(1955年12月)精神,紧密结合土地改革、“三反”、新“三反”、统购统销、互助合作、肃反等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和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来辅助”的思想,贯彻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同各种违纪行为作斗争,保证党的总路线和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计划与政策的贯彻执行。
1950年10月,皖北区党委纪委首次召开各地委纪委检查室主任会议,1951年5月又召开县以上专职纪检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开展纪检工作和机构建设。
在土地改革中,针对当时干部中丧失立场、违法乱纪比较严重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公开登报,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如庐江县李养波强迫命令,致死人命的案件;泾县张超包庇地主破坏土改的案件;青阳县领导机关侵占果实的案件;颍上县委领导人挥霍浪费的案件等。1952年,全省纪检机关查处党员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案件239起,其中相当地委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7人,受党纪处分的201人,其中开除党籍37人。
1952年,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全省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125126人,其中党员18806人。运动从4月初开始,到8月10日止,受党纪处分的党员1556人,占党员总数的8.27%,其中开除党籍419人,留党察看266人,撤销工作72人,警告633人,劝告166人。“三反”运动中,存在一些强迫命令和处理粗糙、偏重的现象。1952年7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三反运动中党纪处理的通报》,要求各地及时、认真、彻底地纠正党纪处理中粗糙和偏重的现象。8月,又召开地、市纪委检查室主任会议,研究“三反”运动中党纪处理问题。下半年,各地复查1109人,减轻处分和免予处分的271人。
1953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开展了新的“三反”斗争。2月底,省委纪委、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检察署联合召开会议,省委领导人曾希圣、李世农到会讲话,部署开展新“三反”斗争。为了配合这场斗争,半年当中,省委纪委派出44个检查组,查处违纪案件106起。全省县以上纪检机关在新“三反”斗争中共受理案件1035起,涉及犯错误的党员1025人,其中属于官僚主义造成恶果的415人,属于强迫命令的98人,属于陷害好人、压制批评、刑讯逼供、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的512人;其中地级干部27人,县级干部145人,当时受党纪处分的425人,其中县以上干部46人。省及专市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大张旗鼓的处理,如合肥“常光华事件”、蚌埠“薛祖云事件”等。
1953年底,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省委纪委专门发出工作指示,全省派出188名专职纪检干部参加这项工作,重点查处违反政策的案件,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据1954年8月不完全统计,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干部422人,受到党纪处分的85人,其中开除党籍18人。1955年秋,省委纪委重点检查处理了凤阳县在1955年夏粮统购工作中发生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事件。
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中,党的纪检机关认真开展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检查,纠正工作偏向,保证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1953年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省纪检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专门布置。1954年,全省共派出449个检查组,检查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全省各级纪(监)委共检查农业社752个,查处违纪案件314起。
1955年,开展了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1955年7月,省委纪委召开第三次纪检工作会议,曾希圣等省委领导人在会上讲话。各级纪(监)委以大部分力量投入肃反运动,并紧密围绕肃反运动开展纪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到当年12月5日止,全省清查出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42人。
1955年底,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1956年,各级监察委员会围绕工农业生产开展党的监察工作。在农业方面,围绕春耕生产、防汛排涝、生产救灾、秋耕秋种、整风整社等中心工作,查处违纪案件。仅4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省就组织136个检查组,深入到380个农业合作社,查处违纪案件812起。在工矿企业方面,全省组织615个检查组,重点对产品质量、损失浪费、弄虚作假、忽视安全等违纪案件进行检查。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省委监委和各级党委监委贯彻执行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路线,履行党的监察机关的职责,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证党的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由于这一时期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在反右派、反右倾和大跃进中,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党的监察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
1957年4月和1958年4月,省委监委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监委紧紧围绕实施《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增产节约运动和整风反右派斗争,开展党的监察工作。
在实施《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各级党委监委重点检查处理党员干部阻碍和破坏《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实施,在春耕生产、生产救灾、兴修水利、积肥等工作中,搞强迫命令,不因地制宜以及由于官僚主义而造成人力物力严重损失和伤亡事故等违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56年至1957年6月,全省各级监委组织了784个检查组,检查处理了农村工作中党内违纪案件2479件,处分违纪党员5645人。全省选择了251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向广大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57年1月,省委监委发出《关于无为、亳县基层党员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通报》;1957年6月,省委监委转发《中共临泉县委监委、县监察室对滑集区滑集乡乡社干部违法纪乱纪造成人命死亡及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
在增产节约运动中,1957年4月,省委监委发出《关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对农村党员的八项要求》,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经营投机商业等违纪案件。在大办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级党委监委重点查处了右倾保守、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等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以及弄虚作假、不执行物资统一调度、人员统一调配规定和瞒产私分、骗取荣誉等案件。1958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委监委和省监察厅党组《关于当前大办钢铁工业中少数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建立人民公社运动中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报告》。
1957年5月,全省开展整风运动,6月转入反右派斗争。随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矛盾,以致错误批判、处理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据统计,在1957年至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中,全省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22118人,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33名,省委管理的干部190名。省委副书记兼省委监委书记李世农,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效椿、省委委员、省委文教部部长魏心一等受到错误斗争,并由此在全省各地套版照斗,株连33名中央管理的干部和77名省委管理的干部受到错误处理。反右派斗争是当时各级党委监委的主要任务,主要协助党委办理有关党纪处理的手续。
1959年3月和1960年5月,省委监委分别召开第四次和第五次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在这两年中,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农村整党整社运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国民经济大跃进和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来进行的。
在农村整党整社运动中,全省各级党委监委按照省委监委1959年1月和1960年12月发出的《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工作中加强党的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和“十二条指示”通知》精神,协同党委整风整社办公室,着手进行整党整社中的组织处理工作,重点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阻挠、破坏人民公社化运动、强迫命令、分散主义、贪污挪用、隐瞒私分、变相剥削和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等违纪案件。
在大跃进中,省委监委先后发出《关于春季生产运动中党的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围绕抗旱防旱开展监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以粮、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做好监察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党委监委检查处理了一批破坏国家计划,破坏钢铁和粮食生产、破坏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贪污盗窃和严重损失浪费的案件。1959年7月和8月,省委先后批转了省委监委《关于某些厂矿企业单位冒领套购国家粮食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某些党员干部贩卖种畜问题的报告》。
1959年8月,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以后,全党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在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全省有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因为如实反映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对当时的“左”的蛮干提出批评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党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错误地受到党纪和政纪处理。据统计,在“反右倾”斗争中,全省有46438名党员受到批判处理,其中中央管理和中央委托省委管理干部35名,省委管理干部393名。1959年9月1日,省委监委发出《关于在党的监察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决议和反右倾指示的通知》。在“反右倾”斗争中,各级党委监委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党委办理有关党纪处理手续。
1960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同月,省委监委先后发出《关于做好“三反”运动中党的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检查和清理物资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中做好党的监察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开展了党的纪律教育。1960年8月,省委监委发出《关于严肃处理“三反”运动中个别党员干部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案件的通报》。
1961年至1963年,省委监委先后召开第六次、第七次和第八次、第九次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在这3年中,全省各级党委监委主要围绕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农村工作六十条》)、《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工业七十条》)和“三反”运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党的监察工作,并自上而下地进行甄别平反工作。
在贯彻《农村工作六十条》中,各级党委监委继续以整风整社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为中心,着重检查处理农村党员干部瞒报产量、瞒报库存、抗拒统购的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案件;继续刮“共产风”、“浮夸风”、抗拒退赔、贪污挪用生产救灾物资案件;严重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省委监委对少数党员干部继续刮“共产风”、违反粮食纪律、铺张浪费、扣留私分群众出售农产品所得的奖售工业品、非法关押群众等违纪案件,多次发出通报。在贯彻《工业七十条》中,各级党委监委配合各机关和厂矿企业开展整风运动,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破坏党的政策和国家计划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的案件,违反粮食政策,虚报冒领、浪费粮食的案件。省委监委先后发出《关于积极检查处理清仓核资工作中违反纪律问题的通知》、《关于清仓核资问题中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关于某些党员干部在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中边查边犯情况的报告》。
1963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接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国展开。全省各级党委监委按照中央监委1963年6月发出的《关于各级监委必须积极参加“三反”运动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通知》精神,投入这两个运动。同年7月,省委监委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的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注意及时检查处理“三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违法乱纪的通知》。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共抽调了543名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党委主持的两大运动的办事机构和试点工作。一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对阻碍运动和边反边犯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专案组织,加强对专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结合运动清理了一批积案。
1961年7月,省委在岳西县石关召开省、专区、县三级干部会议,研究部署甄别平反工作。同月,省委成立平反领导小组和甄别办公室。随后,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厅局党组,大专院校党委都成立了平反领导小组和甄别办公室。全省甄别平反工作开始进行。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中共中央调整了安徽省委领导班子,并派出以中央监委副书记钱瑛为组长的中央工作组帮助甄别平反工作。在新省委和中央工作组领导下,各级党委认真贯彻1962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和6月中共安徽省一届十二次全会决议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甄别工作的范围和政策界限,抽调大批骨干充实和健全甄别平反机构,全省甄别平反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甄别平反工作是当时各级党委监委的一项主要任务。1962年6月,省委甄别办公室合并到省委监委,7月,省委作出规定,甄别平反案件的审批手续由各级党委监委办理。1962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突破了石关会议原定的甄别工作范围,要求把1957年以来历次运动中被批判处分的党员、群众和干部均列入甄别对象进行甄别。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与各级党委甄别领导小组的密切配合,遵照中共中央“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开展甄别平反工作。首先在省里平反了李世农、杨效椿、张恺帆、陆学斌、李凡夫等一批重大案件以分清大是大非,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随之,各地也抓紧甄别了一些重大案件,打开甄别工作的局面。在甄别工作过程中,各地不断进行复查、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1963年下半年,省委监委派出6个检查组到全省各地,按照甄别工作的5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甄别平反工作在1963年底基本完成,全省甄别结案113688人。
1964年至1966年初,全省各级党委监委继续以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来根据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的规定,简称“四清”运动)和生产建设为中心,开展党的监察工作。
在“四清”运动中,各级党委监委的工作重点是参加“四清”蹲点和进行组织处理工作。1964年,全省县以上监察机关抽调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单位进行“四清”蹲点的304人,抽调到党委“四清”办公室工作的229人,共占全省1191名专职监察干部总数的44%。1965年,各级监委参加“四清”蹲点的人数普遍增加,省委监委机关派出31名干部,地市县监委机关参加蹲点的干部一般占60%以上。全省各级监委按照中央监委的规定,协同各地“四清”工作团党委进行组织处理工作。1965年9月和11月,省委监委根据中共中央“二十三条”及有关政策精神,先后提出了《关于城乡四清运动中干部违纪案件报省审批权限和手续的几点意见》、《关于城乡“四清”运动中进行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四清”运动中组织处理工作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经省委批转各地执行。同时,各级监委按照党委的指示,检查处理了一些严重违反中央关于“四清”工作的指导思想、阻碍和破坏运动以及边反边犯的案件。
在经济建设中,各级监委围绕工农业生产和生产救灾工作,对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冲击经济建设重点,搞计划外工程,违反勤俭建国方针,严重损失浪费,生产上追求形式,瞎指挥,一平二调,强迫命令等违纪案件进行了检查处理。1965年,省委监委发出《关于部分地区和单位严重违反中央指示大搞计划外工程的简报》和《关于转发华东局监察组“关于注意了解反映有关铺张浪费和生产上瞎指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检查处理了一些财贸企业单位库存物资霉坏、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当时,省委监委机关干部一部分继续参加城市“四清”工作,一部分被抽调到省委“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和工作组,机关工作随之停顿。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是年下半年,省委监委和各级地方党委监委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以后,党的监察工作受到全面批判,各级党委监委的领导干部普遍被打倒、被迫害,机关干部先后被下放农村,机构随之解体。
1968年,省及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当时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负责。1970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发出《关于处分党员干部批准权限的通知》,1972年3月,召开“全省清队、整党组织处理工作会议”,1973年7月召开“全省清队、整党和一打三反运动组织处理工作会议”。
1974年12月16日至22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召开“全省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学习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主席有关加强党的纪律的论述,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破坏党的纪律的罪行,分析全省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和各级党组织执行纪律的状况,讨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于1975年3月批转了这次会议的纪要。
1975年8月,省革委会政治工作组撤销,成立省委组织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并设置纪律检查处承办具体工作。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直接查处和审批省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截至1976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里,省委组织部直接查办省管干部案件18起,审批各地上报的省管干部违纪案件75件。
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虽然对一些犯有贪污、盗窃、腐化堕落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在维护党纪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党纪国法受到践踏,特别在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中,错误地处理了一批党员和党员干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四、党的纪检机关重建以来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揭发批判“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清查他们的反革命帮派体系在安徽的代理人,参与各级党组织的整顿,开始部分地进行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指导,再加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尚未得以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处于徘徊中前进的局面。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决定重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创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979年1月,中共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接着,全省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相继建立。
全省党的纪检机关在重建以后的11年中,在省委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平反冤假错案,参加审理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的案件,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向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规党法,端正党风。
〔平反冤假错案〕
全省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重建以后,立即开展了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1979年4月,省委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按照省委的要求,着重部署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强调要提高认识,克服阻力,凡属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就要坚决纠正。此后,各级纪检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集中力量开展这一工作。首先复查那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冤假错案,以推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全面展开。同时加强办案力量,密切与党的组织部门,公、检、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了解情况,核实材料,保证办案质量,并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派检查组下基层调查等,加强督促指导。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复查历史遗留案件58581件,其中全错全平的23313件,部分错部分平的15086件,维持原结论不变的20182件。
〔“两案”审理〕
在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全省各级党的纪检机关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布署,在党委领导下,投入很大力量,参加了与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员的案件审理(以下简称“两案”审理)工作。
1979年9月11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宣布成立省委“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2名省委副书记、3名省委常委组成领导小组,省委纪委由2名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案”办公室)的正副主任。9月14日至16日,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两案”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两案”审理工作。10月3日和10日,省委常委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省委“两案”领导小组直接审查的7名原省委领导成员的专案汇报。
1980年1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全省“两案”审理工作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地市和省直机关“两案”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讨论了41个案件的平衡处理意见。
1981年2月至5月,省委常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两案”审理工作对有关案件的处理意见。11月下旬,省委“两案”办公室向省委汇报了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在地市纪委书记会议上作了传达。
1982年2月,省委召开了第三次全省“两案”审理工作会议,传达了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做好全省“两案”审理工作提出要求。
1983年4月,省委常委召开会议,研究对有关专案的处理意见。省委“两案”领导小组召开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介绍对有关专案的审查经过和中央、省委的处理意见。1983年9月初,省委常委会议研究了省“两案”办公室《关于加强“两案”工作领导问题的请示报告》,鉴于“两案”工作已接近完成,省委决定撤销省委“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两案”审理工作由省纪委负责,省委“两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纪委二办。此后,全省“两案”审理工作在省纪委直接领导下进行。
到1984年底,在“两案”审理工作中,全省共立案审查3464人,给予各种处分570人。
〔贯彻《准则》〕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全省各级纪检机关遵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980年4月,省委纪委召开了第二次全委会议,传达了十一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准则》,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把学习贯彻《准则》,搞好党风,维护党纪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协助党委、保证《准则》在全党的贯彻执行。4月中旬,省委纪委组织4个调查组,分赴一些地、市、县,对学习贯彻《准则》情况进行调查了解。5月,省委纪委召开有关地市纪委和省直党委纪委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准则》座谈会,传达中央纪委贯彻《准则》座谈会精神,检查了解学习贯彻《准则》情况。省委常委听取了关于中央纪委座谈会精神和省直各口负责人学习贯彻《准则》情况的汇报。6月,省委批转了省直机关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准则》情况的报告。10月,省委纪委召开了省直机关部分单位学习贯彻《准则》座谈会。12月中旬,省委纪委召开了地市纪委、各大专院校纪委书记会议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委)、大专院校党委负责人大会,传达中央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精神。根据省委指示,省委纪委于4月发出了《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11月又发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准则〉,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全省各级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宣传、组织部门采取党校培训、办训练班。上党课等形式,向各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准则》教育,总结交流经验。并深入基层,进行重点检查。各级纪检机关还结合学习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违纪案件,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准则》的贯彻执行。
1981年4月,省委纪委召开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到会讲话。会议总结贯彻《准则》工作,提出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监督检查《准则》的贯彻执行,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县以上党委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打击经济犯罪〕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遵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指示,全力协助各级党委,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
在《紧急通知》下达后,省委纪委立即召开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研究贯彻意见,并按照省委指示,着手摸排了全省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情况。1982年2月,省委将中央《紧急通知》转发各地市委和省直机关,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党性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省委在全省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大会上,再次传达了中央《紧急通知》,对在全省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提出了要求。3月,省委常委决定,由8名负责人组成省委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后增至10名);省委纪委决定由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分管这项工作,成立由一名常委为主任的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省委先后从省直机关抽调192名干部,组成13个检查组,分赴13个地市帮助工作。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市都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各级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和检查组有干部900多人,专案人员7400多人。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成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的通知。各级党委领导干部亲自宣讲文件精神,各级监督执法机关和部门紧密配合,全面开展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活动,斗争逐步深入。1982年,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省委纪委协助省委主办了4次地市委书记汇报会议,直接召开了2次省赴各地检查组组长汇报会,多次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和省直有关单位座谈会,下发文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掌握斗争开展情况,同时抽调干部参加检查组,到各地市检查督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协助查处大案要案,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向省委提出工作建议。
1983年1月,省纪委召开省直9个厅局纪检组长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召开长丰、肥东等县纪委书记座谈会,讨论研究在农村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问题。5月,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全省经济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疑难案件的处理和有关政策问题。6月,省委决定调整和补充省委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12人组成。10月中旬,省纪委召开各地市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会议,传达中央纪委“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就消灭斗争中的“死角”、“死面”,把斗争引向深入,作了具体部署。10月下旬,省委批准成立“省委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击办”),下设检查处和秘书处,由省纪委代管,省纪委一名副书记兼任“打击办”主任。随后,各地、市、县和不少大型企业都依照省里的做法,成立了“打击办”,共配备664名专职干部。各级党委“打击办”成立以后,在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与政法、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开展工作。省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省委“打击办”的工作汇报,并两次向全省转发省委“打击办”的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经过几年的工作,全省查处了大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据1985年2月底统计,全省共立各类经济案件10870件,其中走私贩私141件,投机诈骗2327件,贪污受贿5755件,盗窃722件,其它经济犯罪1925件;涉及人数14144人,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37人,党员3286人。
1987年12月,根据中央办公厅〔1986〕38号文件“关于各级纪委不再作为党委领导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办事机构”的精神,省委决定撤销省委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协助党委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是各级纪检机关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多年来各地纪检机关坚持不懈地进行的重要工作。
1979年7月,省委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干扰大学生分配工作的通报》,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高等院校负责人座谈会,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局、省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力量到部分高等院校和部分地市,对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通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年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问题作了严肃处理。
1980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结合贯彻《准则》,大力纠正不正之风。2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博、搞封建迷信和大吃大喝的通知》。3月,省委纪委和省经济委员会党组联合向省委上报了《关于某些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情况的报告》。4月,发出《关于某些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通报》。7月,省委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1980年,省委纪委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中,先后派出9个检查组到一些地市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
1981年,全省各级纪委着重抓了纠正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行为和非法动用公款公物营建私人住宅,以及违反规定搞“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等不正之风。2月,省委纪委发出了《关于在经济调整中进一步搞好党风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防止经济调整中违纪事件发生。5月,省委纪委会同省人事局和省财政厅党组向省委提出《关于开展全省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报告》,经省委同意,全省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清理和纠正截留利润、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挥霍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到同年11月底,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1.9亿元之多,收回和调整了5000多万元,并查处了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案件。与此同时,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的支持下,开展了清理纠正违反政策“农转非”和利用职权违纪建房、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省委纪委连续转发了含山县、舒城县纠正违反政策“农转非”和干部违纪修建住房的情况的报告和亳县、天长县委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经验材料。
1982年,各级纪检机关派出负责人和机关干部担任各级财经纪律大检查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处党内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到年底统计,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2.5亿元之多,收缴入库8000多万元。省委在一年中,4次听取和讨论省委纪委关于纠正违反政策“农转非”和违纪建房分房工作情况的汇报,5次转发省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和通报,4次用传真电报转发一些地、县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经验。全省各级纪委一共查处违反政策“农转非”和违纪建房分房方面的典型案件70多件。到年底统计,全省共注销违反政策“农转非”户口7000多人,搬出用公款为私人建房的360多户,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70多人。
1983年2月,中央纪委发出《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省委立即在省、地、县三级负责干部会上进行了传达和部署,发出《关于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3月,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部署贯彻《公开信》工作。根据省委的部署,省直机关率先成立了贯彻《公开信》领导小组,由省委分管书记任组长。省纪委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并派出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各级党委和纪委也都依照省里的做法,成立了贯彻《公开信》领导小组。各地在检查纠正建房分房方面不正之风工作中,重点查处《公开信》指出的五类问题。5月,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8月上旬,中央纪委召开贯彻《公开信》座谈会,省纪委及时向省委书记办公会议作了汇报,并召开省直部委办厅局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座谈会精神。8月中旬,省委向全省发出紧急电报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把贯彻《公开信》的工作抓紧抓到底。9月上旬,省纪委从机关抽调20多名干部分头到省直机关和9个地市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印发《省直机关干部住房超标准问题的处理办法》。9月下旬,省委转发《芜湖市关于贯彻中纪委〈公开信〉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到年底,全省检查出《公开信》中指出的五类问题的党员干部119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81人,退出住房面积44088.73平方米。其中有厅局级干部42人,受党纪处分的2人,县处级干部418人,受党纪处分的23人。
1984年,全省各级纪委主要进行贯彻《公开信》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在此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到1984年11月,全省共退出违纪建房和多占住房的面积10万多平方米。
在1983年和1984年中,省纪委注意检查纠正乱伐树林和公费旅游方面的问题。1983年2月,省纪委召开了有省林业厅和六安地区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问题。同时,协助查处金寨县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省纪委还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了乱砍滥伐休宁县国营博村林场林木的问题。省纪委对阜阳地区外贸系统23人到广州等地游山玩水和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骅等人到深圳等地游山玩水,套换港币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发了通报。
1985年,结合全面整党工作,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抓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文件下达后,省委即在年底召开的全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上进行了传达和动员,接着,又在1985年初召开的地市委书记和专员、市长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省纪委也对检查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机关抽调干部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一些地市进行检查。同时,听取省直机关部分单位的专题汇报,了解情况,并配合中央纪委调查组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检查。3月5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省委书记黄璜、省纪委书记赵保星在会上要求全党动员,投入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斗争。3月16日和4月27日,省纪委分别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听取各地工作汇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自觉清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和纪委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排出重点单位,派员帮助检查纠正;并与整党工作相结合,把检查清理新的不正之风作为整党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专门安排了一个整改阶段,推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到1985年底,全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876个企业,停办309个,脱钩转办487个,两项合计占总数的90.8%,参加经商活动的2097名党政干部,绝大多数退出,经商用的6000多万元公款和银行贷款逐步清理收回,滥发的奖金和补贴,退款130多万元,征收奖金税863多万元;滥发的39万多套服装,按规定扣回1260万多元;全省仅上半年就查处乱涨物价案件5859件,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225万多元,上缴财政123万多元,退还用户98万多元;取缔各种不健康小报117种,收缴淫秽录相片188部,查处贩卖、复制、传播淫秽录相片案件21件;乱发彩券和有奖销售问题也被停止。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全省有100多名党员和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工作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办57号文件”),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贯彻落实。1985年底,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党员负责干部会议,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参加的端正党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办57号文件”精神,对清理纠正六股不正之风作了具体部署。在此期间,中央纪委第二书记王鹤寿来安徽视察工作,听取了省纪委常委的汇报,并讲了话。
1986年1月上旬,中央书记处召开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以后,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3月上旬,省纪委协助省委具体组织召开了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对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省委成立省直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史钧杰任组长,徐乐义、赵保星、韩熙型、汪庆任副组长,韩熙型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会议,检查“中办57号文件”贯彻情况。据年底抽查,“中办57号文件”所指出的六股不正之风在全省得到了清理和控制:对争相购买和更换小轿车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经商的歪风得到制止和纠正,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集体福利以外谋取不正当收入问题基本解决,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访问”、“考察”的事明显减少,动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现象一度有所收敛。1986年,各级纪委开始注意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电力系统抓以电谋私、吃用户的歪风,粮食系统抓“平价粮转议价粮”、冒领差价粮款的歪风,建筑行业抓高估冒算、工程质量低劣问题,金融系统抓纠正“以贷谋私”的歪风。1986年11月,省纪委在马鞍山市召开了全省部分大中型企业党风工作座谈会,总结和推广厂矿企业端正党风工作的经验。
1987年,各级党委、纪委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决议,重点纠正违纪建房和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不正之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年初,省纪委决定把纠正以权谋私、违纪建房的不正之风,作为端正党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查处了界首县委副书记、县长郭林芳等人利用职权,违纪建私房的问题,发出了通报。3月下旬,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召开,省委书记李贵鲜、副书记卢荣景到会讲话。4月初,中央纪委发出《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歪风》的通报,省纪委及时向全省发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二号通报、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的电报。各地和省直一些单位的党组织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请客送礼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顿。198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严肃处理大兴安岭火灾事故以后,各经纪委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省纪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邀集省直机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反对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座谈,对因官僚主义造成的马鞍山市黄梅山铁矿尾矿库垮坝、淮南个体小煤矿透水这两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1988年,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即“中央5号文件”)的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学习和宣传,制定为政清廉的具体规定,开展党风和廉政检查,查处党员干部不廉洁的违纪案件。5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卢荣景、副书记傅锡寿到会讲话,强调端正党风,保持廉洁。省纪委发出通知,强调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乔石来安徽视察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作了重要指示。9月中旬,省纪委分批召开地市纪委书记和省直单位纪检组长或机关党委书记会议,汇报交流贯彻“中央5号文件”情况。10月下旬,省纪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出《关于严肃党纪、保证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增强纪律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政令,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起表率模范作用。
1989年7月以后,省纪委先后召开第六次、第七次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实事的决定,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加以解决。1989年5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党政机关干部在城镇建造私房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这方面工作。各级纪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下,积极参与这一工作。省纪委直接调查处理了绩溪县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案件以及萧县县长张铎违法违纪建私房案件,并向全省发出通报。在以廉政为重点的党风建设中,各级纪委直接派出检查组,对所属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建立健全为政清廉的制度和规定。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纪案件的线索,抓住不放,严肃查处。8~9月份,根据省委部署,省纪委从本机关和有关部门抽调30多名干部,并邀请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组成9个检查组,对省直114个厅局级单位的党风和廉政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排出的11个涉及厅局级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12月底,省纪委发出《关于立即制止和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低价购买高档消费品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委清理和纠正这方面的不正之风。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全省党的各级纪检机关重建以来,一直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任务。
1980年,在学习贯彻《准则》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注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1981年,在学习贯彻《准则》的基础上,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党委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81〕1、2、4号文件精神,检查贯彻情况,特别强调: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对全省贯彻中央几个文件精神的情况,省纪委多次向省委和中央纪委作了报告。1982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多次调查县以上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检查处理了25起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犯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1983年,各级纪检机关配合宣传、公安部门开展清除精神污梁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纪律教育,对少数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了处理。省纪委还专门召开了地、市理论、文艺工作座谈会,讨论清除精神污染问题。在1984年和1985年的整党工作中,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各级党委在整党中加强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把整顿党的政治纪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1987年,省纪委按照中共中央〔1987〕1、2、3号文件的要求,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中央纪委〔1987〕1号文件《关于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章的通知》下发后,省纪委立即转发全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在当年春节前后,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央纪委(1987)1号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纪委还调查了党内一些公开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头面人物在安徽的活动情况,向中央纪委作了报告。1987年1月,省纪委作出决定:将反党反社会主义、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方励之清除出党,并发出通报,对广大党员进行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
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省纪委先后发出《关于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迅速制止动乱、稳定局势的通知》和《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全体共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一系列指示和中央纪委的通知,深刻认识到这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实质以及中共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的重大意义,坚定地相信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为迅速平息反革命暴乱和制止社会动乱作出巨大努力。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共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纪检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注意斗争动向,主动了解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深入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协助基层党组织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各级纪检机关积极会同组织部门,认真进行内部清理工作,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省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温元凯因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积极策划、煽动、支持动乱,先被撤销省教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继而被开除党籍,并通报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