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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5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简易人寿保险法》,确定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由国家经营,并以邮政部门独家办理。8月,邮政总局公布《简易人寿保险章程》(71条)。民国25年5月,合肥及三河局开办。简易寿险保额低、保费少,推行于贫民大众,分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分10年、15年、20年、25年和60岁期满后养老保险5种)二类。不同种类的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与取得的保险利益也不同。当年保险额,限50~500元。
凡年满12岁且未满60岁,可以投保或成为被保险人。按年龄、保险种类和档次,每月缴纳保险费。邮局兴办简易寿险之初,业务方针是“有益国计民生,服务大众,不追盈利”。合肥、三河两局均设“寿险业务员”专办,积极推广。提出口号是:“登门收揽,不遗余力,不因小利而轻待”。是年底,合肥签订的寿险契约,由初期十余件,上升到百余件。
民国32年1月,又扩大到三等乙级以上邮局经营。11月,省政府要求各级公务员(包括党团机关)首先投保;区、镇、乡、保甲长一律投保并介绍其亲友投保;党团发动投保运动;一店一户投保。邮局广散投保申请书。投终身保险,每月缴8.9元,到期可得4984元。投保可以加倍,保额比照类推。另规定保险费得依“死亡率表”付周息3.5厘。是年,合肥寿险签订有效契约,突增至200余件。
民国35年4月,合肥邮局请省商会,致全省各地商会,协助在商界推行寿险活动。
当年签订寿险契约400余件。
民国36年后,国统区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邮政寿险业务年年亏损。一度采取抽签分配盈余办法,被储汇局明令取消。7月,保险额提至法币2~500万元。9月起,除保户自来缴费外,停止招揽。后增办的物产保险业务,也不专办。此后业务清淡、萎缩,几乎停顿。10月,保险费依“死亡率表”,周息提高到5厘。团体投保,在集合15人以上,可汇集缴费,给予九五折优待。简易寿险因保额小,保费细分,保额与时间限制,既有益于被保险人,又减轻保险机关(邮储局)负担(责任),堪称两方互惠。但对因病退休、在病中、因病半休、患重症(如肝硬化、癌症、脑震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血管硬化等)则不予投保,其余可免检身体。另外,超过保额,不予承保。
民国37年7月,皖管局训令,自上而下紧缩寿险机构,裁减人员,社会兼职寿险人员均予解聘。合肥局寿险契约下降到百余件。取消邮政总局曾为全体邮政员工投的终身保险,改办“员工互助保险”。
1949年1月,保险限额改金圆券100~1000元。本月中旬,合肥停办寿险业务。1954年12月,合肥局开始清偿解放前中华邮政时期办理的简易寿险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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