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88年底,合肥地区有国营水利管理单位53个,职工1200人,管理全地区大、中型骨干工程和重点小型工程。另有数以千计的各种群管组织,数以万计的群管人员管理众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管与群管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塘坝管理
建国前,合肥县境内小塘小坝多为一两户或数户所有,由用户自修自用自管。较大塘坝为多户多姓共有,名曰公塘,以乡规民约方式成立管理组织,众议章程,公推塘长、小甲执掌,如肥西县曹关塘即是。少数官塘为官修民用,官署指派专人管理,如长丰县蔡城塘即是。
建国后,塘坝变为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体制。
合肥地区塘坝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绝大多数为1个生产队或几个生产队所有所管,少数为生产大队直接管理。生产队在队长领导下,配专职“大锹把”(管水员)1~2人,负责塘坝整修,安排田坵灌水顺序。“大锹把”大多拿全队最高工分。几个队共有的塘坝,由几个队派人参加,组成塘管小组或水利小组。大队配有生产大队副(管水利),公社配生产副主任(管水利)。
1958年前,由于农田灌溉水源主要依靠塘坝拦蓄,各队对塘坝管理甚为重视,每年冬季农事活动,主要是整修塘坝,认真执行管理制度。1958年后,电力提水灌溉工程不断发展,灌溉水源有了保障,各县(区)放松了塘坝管理。1966年淠河灌区形成后,不仅对塘坝放松管理,而且还废塘为田。1979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塘坝仍为大队(村)生产队(组)所有,灌溉结合养殖发挥综合效益,塘坝受到重视,又制定一系列制度,塘坝管理再度得到加强。
水库管理
合肥市建国以来修建的大、中、小型水库共有469座。按其资金来源、修建目的和效益范围等不同情况,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管理体制。大型水库和多数中型水库由国家管理,少数中型水库乡建乡管;小型水库绝大多数实行乡(村)建、乡(村)管,少数位置特殊的由国家管理。
大型董铺水库位于合肥市城郊,修建目的是解决合肥城市防洪和供水。由于作用特殊,设立副县级独立管理机构——董铺水库管理处,由省、市两级水利部门双重领导,安徽省水利厅负责技术业务管理,合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行政管理。
中型水库(包括少数小型),由所在县水利部门管理。因各水库情况不同,有的为县水利局直接派出二级机构管理;有的为县水利局派出机构再分派三级机构管理。长丰县中型水库,除罗集、名城寺、霍集3座为乡建乡管外,其余水库为瓦东、滁河两干渠反调节水库,由瓦东、滁河两干渠管理所派人成立管理段(单位),既管水库、又管渠道。瓦东干渠的魏老河、龙门寺、陶老坝、红旗、双河、永丰6座反调节水库管理段,由瓦东干渠管理所领导管理;滁河干渠的张桥、蔡塘、泗水(未蓄水)、三十头(小型)、大官塘(小型)5座反调节水库管理段,由滁河干渠管理所领导管理。肥西县磨墩水库为潜南干渠反调节水库,管理段由潜南干渠管理所领导管理。肥东县众兴、管湾两水库为滁河干渠下段反调节水库,管理段由肥东县滁河干渠管理所领导管理;袁河西、岱山两座水库,由肥东县水利局直接派出管理机构(处、所为县属二级管理单位)管理。乡、村管的水库,由乡、村各建管理组织。乡管水库,以分管农业生产的副乡长为首成立水库管理组(所),配备专管人员3~5人。村管水库或几村共管水库,由一村或几村成立水库管理组,每库确定一专管人员,负责看管水库和掌握闸门启闭工作,执行水库管理小组制定的规章制度。水库工程管理重点包括:
一、维修养护。国家管的水库,平常养护实行定点、定项、定人、定质量签定承包合同。董铺水库建有养护专业队(14人),将大坝分段承包给个人负责养护。中型水库管理段亦实行责任承包。对于枢纽建筑物,除每水库确定专人定期检修外,每年5月、9月对各水库进行两次捡查。国家管的水库,由市、县水利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乡、村管的水库,由县水利部门派人配合乡政府组成检查组检查。5月的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汛前难以完成的,由水库制定安全渡汛措施。9月的汛后检查,发现渡汛期间有水毁损坏的,当即修复,不得拖延跨年。
二、水文、水工观测。水库各项观测是水库科学管理的中心环节,各水库都有专人掌握,市、县分级负责指导。董铺水库的水位、雨量、流量观测,由合肥水文站指导进行;水工方面的浸润线、位移、沉陷、渗漏等观测,由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指导进行。各县(区)水库水文、水工观测,由各县水利局和派出管理单位指导进行。
三、控制运用。水库控制运用是保证水库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具体工作。大、中型水库根据设计标准,首先确定防洪水位和兴利水位,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董铺水库汛限水位由省水利厅确定下达。县管理水库的汛限水位由县水利局批准下达;乡、村管理水库的汛限水位,由县水利部门与乡、村政府商定批准下达。全市所有水库除董铺水库无灌溉任务外,其余均以灌溉为主。各水库灌区都建有管理委员会,水库灌溉用水计划每年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水库专管人员具体执行。
水库管理经费:国营水库一切经费原由国家拨款,1970年征收水费后,正常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人员工资从水费中支出,自负盈亏;大修、加固、扩建经费仍由国家拨款补助。乡、村管水库经费完全从水费中支出;遇有大修等乡、村无力承担,但又非办不可的,国家给予资助(有的采取贷款方式解决)。
引淠灌区管理
合肥市引淠灌溉工程,由淠河总干渠引入境内。从总干渠引出的,有潜南、瓦东、滁河3大干渠和双河、小蜀山、大蜀山3条分干渠。7条渠道于1966年先后竣工通水后,分别成立了8个管理所(滁河干渠分上、下段两个管理所,大蜀山分干渠分郊区、肥西两个管理所)。在各渠道建立管理所的同时,还分别通过选举建立了各灌区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所和所在县(区)、乡领导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是灌区最高决策机构,正常情况下,每年两次全委例会,听取管理所工作汇报,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渠道清淤、维修和保护等事宜;遇到特殊情况,管委会可以随时召开。
各渠道工程管理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管理所为国家所设专管机构,负责渠道、涵闸、沿渠反调节水库等工程设施管理,各管理所下设管理段,按管理所各项规定,具体执行各段管理工作。灌区支渠口以下工程,跨县(区)、乡万亩以上的由管理所管理;万亩以下的由所在乡、村管理。各支渠配专职管水员1~2名,报酬由受益社、队负担,管理所对乡管水员给予固定工资补贴。
县(区)对所管渠道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
一、渠道两岸护堤范围,填方段以坡脚外20~30米为界,挖方段以堆土坡脚为界,在此界限内,不准放牧、不准取土、不准葬坟、不准垦植、不准砍伐树木。
二、堤身绿化,由各管理段提供树苗,就近队(村民组)负责栽、管,收益三、七分成。
三、管理段管理人员每2~4天沿渠巡查一次,作巡查记录,建观测卡片。
四、各涵闸等建筑物定期检修,小修由管理段负责,大修由管理所负责。
对于上述规章,肥西县严格贯彻执行。1966年,高刘公社管委主任擅自在淠河总干渠高老圩填方段开口放水,致使部分堤防溃决,影响大堤安全,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撤销其职务处分,通报全县以告诫他人。
由于各管理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各渠道在1966年前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状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整个灌区管理工作呈松懈状态,规章制度遭破坏,堤防垦植、取土烧窑、挖坑埋坟、放牧牲畜、涵闸被撬、树木被砍伐等现象时有发生。滁河干渠将军岭至三十头闸间的107座放水口,90%的闸门被撬坏。小蜀山分干渠被一农民开缺放水,酿成堤溃,淹没部分农田,冲毁桥梁1座。
1978年后这一现象逐步有所扭转。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对于如何管好灌区显得束手无策。淠河总干渠堤上树木被砍210万株,堤防被垦396亩。肥西县小庙乡沿渠生产队(现村民组)将护堤地54亩分给农民作承包田。
1981年,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水利部“把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上来,首先加强对现有工程的管理”的指示精神,颁发了《淠史杭灌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水利部指示精神和淠史杭总局管理办法,市、县(区)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通告、通令。肥西县查处了淠河总干渠、潜南干渠两处切岭护坡预制板被扒和绿化被破坏的案件;长丰县处理了双墩农民殴打工程管理人员的事件;肥东县处理了众兴乡霞光村擅自决堤建涵,造成溃堤毁坏农田事件。县(区)、乡负责人带头到各堤防填坑、平坟、铲除种植物和责令砍伐树木者补栽树苗。通过一系列举措,灌区管理工作逐渐走向正常。
现灌区各渠道工程管理采取层层承包责任制方式:管理所对堤防、渠道、涵闸、反调节水库等设施,制定出管理条例和质量标准,承包给段,段再承包到人。管理工作与经济挂钩,优奖劣罚,奖罚分明。
圩堤管理
合肥市圩区濒临巢湖及南淝河、派河、丰乐河等河流下游地带。
建国前,圩董(圩总、总首事、总执事)为一圩首领,下设圩长(执事、首事、片长、段长)若干人,小甲(掌事)若干人。圩董负一圩之责,圩长按排灌渠系或圩堤处所,分片分段负责,小甲具体负责一圩排灌安排、设施维修、日常巡逻和通信联络等工作。为加强管理,各圩所订乡规民约条款有三:
一、圩董平时负责安排圩堤整修等工作。堤防出现危急情况时,直接下达调度令由小甲传达各圩长。各圩长执行调度令,再调度其他有关人员。违背调令者,若堤防出险,即将此人抛入水中堵口(严厉惩罚之意)。
二、人、畜毁堤者,除令责任人修复外,并罚请酒,以酬谢圩董、圩长、小甲等人。
三、排涝防洪抢险不力、修圩不符合质量要求和违犯有关章程者,当众鸣放爆竹,以示改正错误。
建国后,改革圩董制,建立新的管理机构,吸收民约有积极意义的条款,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建国初期,大圩以地方政府负责人为核心,成立圩堤管理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人,会计1人;小圩管委会主任由行政村长兼任,设不脱产会计1人。大圩管委会主任、会计为国家水利系统在编人员,其他不脱产管理人员和小圩所有不脱产管理人员,经济报酬由自己应交的护堤管理费中抵销,不足数由全圩贴补。
1963年后,肥东县成立圩堤管理所,肥西县成立丰乐、义城两圩堤管理所。1978年义城圩堤管理所划归郊区管辖后,肥西又成立派河圩堤管理所。圩堤管理所是圩区最高管理机构,由各县(区)水利局派出,为水利事业单位。
圩堤管理所成立后,建立了“三包”、“八不准”制度。
“三包”:堤段包给村管,设施包给专人维修,涵闸斗门包给专人看管。
“八不准”:一、不准在堤上搭盖建筑物;二、不准在堤上取土;三、不准在堤脚下挖掘沤粪池;四、不准在堤上种植作物;五、不准铲堤上护坡草皮;六、不准在堤上挖蔗、薯窑;七、不准在堤上拴、牧牲畜;八、不准在堤上搬动各种防洪设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传统的护堤规约和管理制度被打乱,堤上违章建筑、取土、扒石、种植、放牧等现象每天可见。
由于多年失修,1980年洪水使堤防多处溃决。
肥西县颁发《关于保护堤防设施安全的布告》后,查处了滨湖公社农民盗扒3000吨护堤石事件,丰乐镇查处了在堤上违章建房事件。通过两宗事件查处,杜绝了违章事件的发生。肥东县、郊区除颁发一系列护堤规章制度外,进一步调整了管理组织。肥东县圩堤管理所原由撮镇区领导,在工程业务方面因与水利部门联系不便,改归县水利局直接领导。郊区除有区圩堤管理所负责业务工作外,各乡(镇)还建有行政管理组织,有称圩堤管理委员会,有称水利大队。行政管理组织与圩堤管理所密切配合,管理工作协调一致。
机电排灌管理
管理机构50年代初,合肥市仅辖郊区。市、区两级无排灌管理机构。在郊区建成的夹心庵机灌站和方桥、北门电灌站,统由省农林厅水利局直接管理。
1958年,肥东、肥西两县划人合肥市辖,市始建水利局,内设工程管理科。原由省水利厅(1953年,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管理的方桥、北门等电灌站,移交给市水利局工管科管理。肥西县原抽水机站撤销后又新建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肥东县原抽水机站撤销后新设机电管理股,亦由市局工管科对口管理。1963年肥东、肥西两县划回原地区,市水利局撤销,郊区成立水利科,内设工程管理股,统管郊区机电排灌站。
1980年,合肥市水利局恢复建制,后肥东、肥西两县复划入市辖。1983年,合肥市辖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和一个郊区、三个市区。水利部门为管理对口,市成立机电排灌管理站,三县一郊(区)分别成立县(区)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直接领导本县(区)基层机电排灌管理站。机电排灌管理形成“上有挂靠,下有对口”的市、县(区)、基层站三级管理体制。
管理方法合肥市机电排灌管理,按管理体制不同,分为三种类型:一、国家设置的国营站:二、主要设备产权属国家,由区营的国有区营站;三、乡、村自营站。
市机电排灌管理站主要掌握国家有关机电排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管理方略,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管理技术,促进全市机电排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县(区)中心管理站直接领导基层国营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站八项技术经济指标(设备完好率、能源单耗、用水定额、排灌成本、单位功率效益、渠水利用系数、自给率和灌区产量)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对工程、机务、财务、排灌抽水等业务给予技术指导。
国有区营站(撤区后为乡营),由区(乡)水利站(组)管理,自行经营核算,遇大修或大项开支,国家给予适当维修补贴。
乡、村自营站,系群众自筹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补助为辅的小型站,由乡、村自管自营。
国营机电排灌站于50年代初创建时,采取以师带徒和亦工亦农的半脱产方式,培养了一批柴(汽)油机、锅驼机(曾使用一时期)司机,同时从基层干部中选派一批人从事机电排灌管理工作。1956年,肥东、肥西、郊区各派10人去省水利电工培训班,接受农用电管理技术培训。依靠这30名电工骨干,接力式的培训机电职工。
50年代末、60年代初,各机电排灌站为提高排灌能力,都制定了一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发挥了工程效益。但是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不少站问题很多,经营亏本。
1963年,根据中央农业部、水电部《关于开展灌区清查整顿工作的指示》,肥西县在兴集电灌站进行清查整顿试点,取得经验后,于1964年在全县机电排灌站清查整顿,发现全县机泵不配套的占装机总容量30%,影响8.6万亩农田受益。由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水电费普遍收不上来。1962、1963两年所收水费只占当年应收额44.4%,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绝大部分由国家补贴。同时机泵出故障、烧坏变压器等情况时有发生。肥东县、郊区情况大致与肥西县相似。
1965年,根据安徽省《农田排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各县(区)针对清查整顿中暴露的问题制订配套方案,落实排灌面积,贯彻水费合理负担政策,认真按照机电排灌站管理八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监督,建立管理、保养、维修岗位责任制。采取以上措施后,生产和管理工作较为正常,管理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各级体制多变,同时受极左思潮影响,又加上一些人的重建轻管,致使一些机电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削弱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80年后,机电排灌管理机构相继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无计划,作业无定额,管理无要求,经济无核算,技术管理无人问的状态有所扭转,管理工作渐次走上正常轨道。
1981年,根据水利部《把水利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战略决策,全市机电排灌战线进一步肃清管理工作中“左”的思想影响,按机电排灌站管理八项技术经济指标加强监督,明确向各站提出“生产有指标,经济有核算,消耗有定额,安全有措施,劳动有制度”的具体要求,建立管理、保养、维修岗位责任制。
1981年后,针对机泵效率低、能源消耗大、运行费用高等情况,肥东县将撮镇一级站部分小功率机泵更换为大功率机泵。更新改造后,由原出水量23立方米/秒增加到30立方米/秒,与二、三级站供需水量相适应。长丰县对庄墓电灌站更换机泵,改建机房。改造后,北一站机电功率减少340千瓦,而出水量却从8立方米/秒增加到9.3立方米/秒,年可节约电能269万度。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