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代,在合肥经营日用百货的商人多为本地人。他们主要从本地及毗邻地区购货,偶而也从外省进货。由于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因而百货店仅经营一些针头线脑、木梳剪刀、化妆品之类的小商品,品种单调。
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渗入合肥市场,商贾开始将进货方向转向上海等大城市,并注意采购“舶来品”。“洋货”打入本地后,一方面刺激了合肥百货业的发展,一方面挤跨了一些手工业作坊。客籍商人纷纷来合肥开店,其中经营百货者数武汉籍人开设的艾宏兴百货商店规模最大。民国20年前后,合肥百货业较大的门点有70余个;县百货同业公会有会员150余户、从业人员660余名。抗日战争前夕,合肥经营百货的商店有230余个,多集中在东大街、文昌宫、鼓楼桥闹市一带。经营品种有毛巾、围巾、鞋袜、肥皂、牙刷、香粉、电筒、电池、锁、圆钉、颜料、线带、热水瓶、皮球、衣夹、笔墨纸张等等。商人们时而囤积居奇、随行要价,时而赊现并举、竞相抛销。
日军占领期间,合肥商业一落千丈,大户外迁,小户歇业。百货商为求生计,不得不冒险穿梭于沪、宁、蚌一线,靠手拎肩扛、易地贩卖糊口。民国29年,日本洋行采用“组合配售”等手段,将日货批给商贩。品种有糖、纸、纱、布等日用必需品。日本投降后,流寓外地的商人纷纷回归复业。但因民生困苦,商业难以昌盛起来。解放前夕,合肥百货商家有168户,从业人员共652人。
1950年10月,皖北贸易总公司合肥办事处易名为中国百货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直属营业部。在此基础上,合肥市百货公司于1952年7月成立。市百货公司成立初期,实行批零并举的经营方式,除经营大(小)百货、文化用品、棉布丝绸呢绒及针织品外,还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等商品。
1953年,合肥市开始对20家私营百货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些批发商虽然为数不多,但他们的批发额却占合肥市场日用百货总批发额的23%左右。1955~1956年,合肥市对148家私营百货零售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公私合营百货商店和合作百货商店成立。1957年,市国营商业实行批、零分工,专营批发业务的合肥百货采购供应站成立。1959年,合肥市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的国营百货零售商店——市百货大楼开业。这一时期,合肥百货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积极为生产及人民生活服务,充分发挥了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
1958年,合肥百货业受“左”的思想影响,按照“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要求,开展“大购大销”活动,有时甚至将一些质次价高、在本地毫无使用价值的泥制象棋、蒙古包、废品纱罩之类的商品也采购回来,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百货业恢复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了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经营活动趋于正常。
“文化大革命”初期扫“四旧”,把百货业经营的商品,如蟒袍玉带、凤冠霞帔等戏剧服饰一律销毁,将用“八仙过海”、“花好月圆”、“美人像”、历代名人字画装潢的商品,以及口红、胭脂等化妆品视为“封、资、修”商品不准出售。1966年8月,为了割“资本主义尾巴”,一些百货商店及其所属门点,有的一夜之间被“吸收”为国营,有的被责令停业。1968年12月,市百货合作商店及其所属门市部被“一刀砍”,137名职工全部下放农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肥百货业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各店采用择优进货、以销定购等灵活机动的经营手段,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加强横向经济联系,使商商、工商之间的联系不断发展。为了发展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1980年7月1日市小百货批发公司成立。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指引下,市百货业迅速发展。1985年,市全民所有制的百货网点有237个,比1980年增长1.1倍;集体所有制网点有221个,比1980年增长7倍;个体网点有528个,比1980年增长20倍。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商店的领导,1985年9月,市第二百货公司成立。这一时期,合肥市场百货网点星罗棋布,经营品种繁多,购销两旺。
商品购进
清同治年间,合肥市场专营日用百货商品的行店,多以现货交易的方式从所在地及邻近地区购进商品。对季节性较强的品种,多数店家采取季前定购、季中现购、季末赊购的方式经营。光绪年间,合肥百货店经销的商品中有不少是从省外购进。店家往往以销定购、以购促销,用现货、期货、囤货等多种方式经营。
民国年间,特别是津浦铁路通车后,由于一些资金较丰的百货商号将资金向蚌埠、南京及其他口岸城市转移,所以一些资金较少的百货商号只好从芜湖、安庆、蚌埠、南京、上海等城市的批发商处购货。民国27~35年日军侵占合肥期间,百货店一是从日伪洋行购货,二是从“跑单帮者”手中购货。这些店家购进的伪劣商品往往无法退换,损失只好自负。抗日战争胜利后,百货商品多被官僚买办集团所垄断,市场上手表、自行车、留声机、照相机等高档商品数量甚少,中档商品很难配齐。
解放初,合肥私营百货店除沿用以往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购进商品外,主要从所在地国营商业企业以现货交易的方式选购部分商品;国营百货商店的商品由华东区对口公司调供。1953年,私营百货零售店由国营百货公司按计划以现金现货方式供货。市百货公司按照统一制定的计划购货,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其下属零售商店在进货时只须填制一份提货单(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即可凭单提货。1957年,市百货公司奉命将批发业务交给百货站经营,其下属商店皆以现货交易方式向百货站下设的批发部进货。市百货公司在批发部缺货的情况下,可编制进货计划经百货站核实转省百货公司批准后,再派员至外地采购。1958年,合肥百货站为追求购货额翻番目标,曾派员至全国各地盲目地采购商品,结果将一些质次价高、不适应本地民需的物品采购进来,导致资金占压,造成浪费。60年代,合肥百货业恢复了按计划进货。
80年代,合肥市推行“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不少厂商介入流通领域,迫使百货站不得不改计划进货为选购、代购等多种方式进货,并实行联购联销。
合肥市百货业若干年份主要商品购进量表

商品销售
清同治年间,合肥县经营衣着、器皿和一般日用品批发业务的行、店,除对常年交往的顾客给予价格优惠、代销或赊销商品的照顾外,还以预售方式促成趸批交易。主营零售业务的店家,除采取现金现货交易外,有的还以上折子(挂账)、或先送货上门然后登门取款等形式销售商品。光绪年间,百货商品由“五洋”杂货店经销。各种商品广告牌充斥市场,其中以英国卷烟、法国香水的广告牌特别大,国货人丹的广告牌特别多。
民国初期,在百货商品品种多、货源足的情况下,各商店有的采用赠送彩券、有奖销售、买一送一、开张让利、折价销售、亏本拍卖、“一元货”、店门插彩旗、雇用吹鼓手等办法吸引顾客,有的用请吃、陪赌、请吸鸦片、代找娼妓等手段拉关系,有的挖同行的“大朝逢”(领班售货员)、“出水”(采购员)和账房先生(会计)为自己效力。日军占领合肥时期,日伪洋行垄断百货批发业务,多数百货店资本微薄,市场上胶鞋、保温瓶、搪瓷盆一般人家买不起,用食盐代替牙膏刷牙者大有人在。抗战胜利后,百货业通货膨胀日甚一日,高档商品销量甚少。
解放初,私营老板鉴于市场购买力较低,加之对政府的政策不够了解,纷纷抛售商品;国营百货商店采用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价格略低于市价。1953年,市百货公司开始按计划对私营百货商店供货,公开宣布对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此举与私营店“货物出门、概不负责”形成鲜明对照,因而深受百姓欢迎。1957年,合肥百货站根据省商业厅划定的范围(合肥市及周边县的百货公司和供销社),采取计划调拨、分季开供货会、分月落实供货品种数量、签订供货合同的办法调供商品。市百货公司要求售货人员要切实做到站立服务、百拿不厌、百问不烦;每逢节日还指令下属商店于门前或闹市口摆出货摊方便顾客购货。
1958~1960年,市场百货商品供不应求,其中以肥皂、火柴、暖水瓶、手表、缝纫机、胶鞋、搪瓷面盆及口杯(8寸以上)、铅笔、簿本、纸张、毛巾、棉线、缝纫机针最为紧缺。市百货公司依据市商业局通知,将上述日用必需品依据常住人口数,按比例批发给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委员会的代销店(服务社)销售,普通商店很少有这些商品应市。1961年,市商业局印发了《合肥市居民购货证》和手表、缝纫机、搪瓷面盆、搪瓷口杯(8寸以上)、毛线等8种《商品专用票》。凭《购货证》限量供应的百货商品有:火柴、肥皂、缝纫机针、木纱团、名牌牙膏、打火机火石等10多种。《商品专用票》经单位评议发给个人,商店凭《专用票》销售商品,再凭回笼的《专用票》补货。是年3月,市百货公司依据市商业局转发的省商业厅的通知,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布、枕芯、枕套、风雨衣、蚊帐、布鞋等10多种商品,实行凭布票销售。1963年,合肥市凭商品票或购货证销售的商品有毛毯、丝棉、夹胶雨衣、手帕、手套、帆布腰带、牙膏、搪瓷面盆及口杯、铝锅及饭盒、暖水瓶、胶鞋、高档皮鞋、毛线、呢绒、丝织品、布鞋、肥皂、民用线、针纺织品、服装、香皂、缝纫机线、缝衣针等等,共计28种,1964年,商品货源渐丰,各百货店除国家规定的统购统销棉布及其部分制品仍凭布票销售外,其他品种一律敞开销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化妆品、工艺品、高跟皮鞋、西服等100多种商品被“造反派”勒令停止销售。“造反派”规定:凡以“龙风呈祥”、“花好月圆”、“长命富贵”、“松鹤延年”及用模特儿像作商标或包装的商品,一律撕掉商标,改变包装。这一时期,不少商品再度缺货,肥皂、棉线、缝纫机针等小商品再度凭证供应。
80年代初,合肥市场百货商品日益丰富,凭票凭证销售和凭计划调批的商品逐渐减少直至完全取消。100元左右的名牌皮鞋,200元左右1件的西装(时装),300~500元1块的进口手表,400~800元1架的国产或进口照相机等商品成为抢手货;3000多元1台的钢琴亦有消费者购买。由于改革开放,各类商品的可供量迅速增加,各种经济成份、多种进货渠道的百货商店纷纷建立。经营者纷纷改善店容店貌,扩大经营品种,改进服务态度,有的与生产厂家联合,广开销售渠道;有的举办商品展销会,扩大影响……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
合肥市百货业若干年份主要商品销售量表

储运设施
储存设施清光绪年间,合肥市场经营百货商品的较大杂货店为招徕客户,多数建有简易仓库供客商存货。民国年间,百货行在储存大宗商品时多租赁民房或货栈。
解放后,省百货公司于1952年投资在合肥市高河埂兴建土木结构仓库5幢(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建好后归合肥市百货公司使用。是年,市百货公司将柳木巷职工宿舍改建成使用面积为300平方米的简易仓库。1956年2月,省百货公司拨款给市百货公司,在阜阳北路兴建简易专用仓库1幢(使用面积200平方米)。1958年,省百货公司将联合仓库计1335平方米的仓库及450平方米的露天堆货场划给合肥百货站使用。自1961年起,合肥百货站先后在阜阳北路专用仓库区兴建仓库7幢计7020平方米,在合肥搪瓷厂兴建仓库3幢计1000平方米。1980年,合肥百货站将联合仓库7900平方米库房及专用仓库区7020平方米库房,一并交给市商业储运公司管理。1981年,市百货公司在高河埂库区自建仓库1幢、250平方米。另外,市百货大楼的配货仓库有812平方米,小百货批发公司的仓库有350平方米,市百货公司向合肥纺织厂、合肥一中、省军区等单位租房2000多平方米,市小百货公司向合肥三中、九中、市外贸等单位租房5100多平方米,市百货大楼在青年路租库房1300多平方米。1985年市商业储运公司撤销后,将原先接收百货站的10幢仓库归还百货站。此外,百货站还向物资三库、地质局等单位租赁仓库8400平方米。
运输设施清光绪年间,合肥较大的杂货行皆配有马车,有的还与船老大合资购置木船,或签订口头协议承运货物。民国年间,合肥的商行多不自备车船。日军占领合肥期间,除日伪“洋行”外,百货店的商品吞吐量甚少,只需人力肩挑背扛即可应付。抗战胜利后,较大的百货商行有的包雇人力车夫,有的雇佣马车运货。
解放后,百货业于1953年购置了一批平板车从事市内商品运输;若从外地进货或运货至邻县,则委托铁路和公路运输部门办理。1958年,市百货业始购置解放牌货车1辆从事货运。至1972年,陆续又购置解放、江淮、东风、五十铃、三菱等货车8辆,计33个吨位。1979年,市百货大楼、市百货公司及其下属专营商店和红旗大楼、新肥商店等较大的零售店皆配备有l~5辆货车,有的还备有用于接待客商的小轿车。1985年,市一商局下属百货批零企业共拥有汽车53辆、计131.65吨位。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