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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合肥市场经销的五金商品多系所在地及毗邻地区生产的手工产品,品种有斧、凿、锤、锹、锄、铲、锁、锯条、刨刀、钌吊、门钹、菜刀、剪刀、胡桃钳、枣核钉等数十种。
民国初,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及英、德等国生产的斧、凿、刨刀、锯条、钢丝钳、电工刀、铁丝、圆钉等五金交电商品陆续流入合肥。这些货品价格较高,销售量不大。民国27~34年日军侵占合肥时,日伪当局不时强行摊派百姓“出卖”废旧金属,致使不少手工业者因原材料匮乏而歇业,造成市场五金商品奇缺。抗战胜利后,合肥居民对五金交电商品的需求甚少,绝大多数居民因无力承付电灯安装费和电费,所以购买交电商品者更是寥寥无几。民国37年,合肥市场专营五金交电品的商店有恒兴、惠昌、永鑫源3家,从业人员共13名,经营品种约300个。
解放后,市场对五金交电商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经营五金交电商品的商店不时开张。1952年国营合肥市百货公司成立时即兼营五金交电商品。1955年,合肥市经营五金交电商品的私营专业商店有17家,从业人员共59名;经营五金交电商品的摊贩有22户。翌年初,这些私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组成公私合营商店或加入合作商店,归属国营合肥市百货公司领导。1956年7月,国营合肥市五金机械公司和交通电工器材公司同时成立,原由市百货公司经营的五金交电商品分别移交给这两个公司经营。1957年1月,两公司合并成立市五金交电公司,统一经营合肥市五金交电商品的采、调、批、零业务。随后,合营、合作五金交电商店也归属这家公司领导。是年4月,省商业厅在合肥设立了经营五金交电商品二级批发业务的机构——合肥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并将原由市五金交电公司经营的调、批业务划给这个站经营。1964年4月,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奉命并入合肥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
1969年4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合肥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及市五金交电商店和市五金交电合作商店,将原属该站的人、财、物全部移交给新成立的市工业品购销站管理;其余人员有的下放,有的改行。1971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又决定撤销市工业品购销站,恢复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9年5月,省商业厅在合肥设立五金交电、化工两站。80年代,列入计划分配的五金交电商品逐渐减少,五金交电商品的专营商店渐渐增多,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
商品购进
清代,合肥市场经销的五金商品多来自所在地手工业者的前店后坊。其中铜质挂锁、箱扣等产品,由银楼业兼制兼营;来自外地的斧、凿、锹、锄等五金工具,多由山货行、杂货店采取现钱现货或销后结算的方式进货。
民国初,合肥一些较大的百货商店以现金交易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开始从沿江、沿海城市采购用机械生产的五金交电商品供应市场,而手工生产的五金工具则由土产商店采用接受委托代销或销后结算的方式经营。日军侵占合肥期间,多数民营商店停止经营五金交电商品,一些手工业者采取车拉肩挑生产工具四处走街串乡,用付料加工的方式修理、生产五金产品。抗战胜利后,机制五金、交电商品仍由百货业经营,手工产五金商品仍由土产商店经营。
解放初,私营商店进货渠道依旧。1952年,国营市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商品货源由华东区调供。1953年对私营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完成后,私营零售商将进货渠道转向市百货公司。市百货公司按照上级要求,编制《五金、交电商品流转计划》和《要货计划》报省百货公司汇总、商业部审批,之后按批准计划从华东、华北区公司进货,并用托收承付方式清算货款。从1956年开始,市五金交电业派员参加中国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及安徽省公司每季(后改为半年)召开的供货会,在会上按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供需合同。合同项目有品名、规格、数量、参考价格、供货时间、送货方式等。经营零售业务的商店,无论是国营、公私合营还是合作经济,都得向本地国营批发部门进货。
1958年,市商业局将各专业公司采购人员集中起来统揽商品采购业务。有些采购员因不熟悉五金交电商品知识,见到有“金”字旁的商品和与电有关的商品均予购进,一味追求实现“购货额翻番”,抛弃了“以销定购”的进货原则,结果造成部分货物胀库。特别是一些地方工业部门不顾产品质量,一味追求“产值翻番”,商业部门统统包揽收购,导致库存积压、财政虚收。1961年,市商业部门因流动资金拮据而停止了大购商品的活动,五金交电业恢复了原来的进货渠道,并通过付料加工、计划订货、包销等方式购进产品。至1965年,合肥市19家工厂生产的铁丝、圆钉、门锁、吊扇、灯泡、钢镐、大锤、半导体收音机等等共37种五金交电产品统由合肥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经营。为了帮助提高地产品的质量,该站不仅向厂家提供优质的原材料和样品,还邀请厂家派人参加售货,听取消费者意见,提高产品质量。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肥五金交电业按计划购进货物,但品种不足。
80年代市场开放后,合肥五金交电站减少了从上海一级站进货的数量,广开从江、浙、粤、闽等省进货的渠道;部分国营批发企业、较大的零售商店以及一些集体户、个体户纷纷本着薄利多销和勤进快销的原则进货。市场上经营五金交电商品批零业务的单位日益增多,外地厂商接踵而来,一些商家还以优惠价或免费送货等方式推销长线产品。1984年后,市场购买力大增,建筑五金和家电商品供不应求。
合肥市五金交电站若干年份商品购货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商品销售
解放前,合肥县的五金交电商店多采用批零兼营的方式销售商品,有的摊贩也兼做批发生意。零售店及摊贩到资金较多的坐商处进货销售,货郎到坐商及摊贩处进货销售;手工业者除自销产品外,还供货给批发商和零售商。
解放初,市百货公司兼营五金交电商品批零业务,既向国营公司供货,也向供销社及私营零售商供货。1953年,私营批发商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批发业务由市百货公司统揽。1956年,私营零售商走向公私合营,小商贩走向合作化,国营五金交电站(司)成了五金交电行业的“龙头”。从此,批发业务全由国营站(司)经营,零售业务主要由其下属门市部经营。1957年,省商业厅规定合肥五金交电站不准超供货区范围销货,其所需一、二类商品(又称计划商品)必须上报省商业厅所属五金交电公司转报商业部统一分配。合肥五金交电站只能按上级分配的计划调货,逐步形成了以供货区为“块块”,以计划渠道为“条条”的销货网络。这一时期,合肥五金交电业采取4种销货方式:(1)对专营五金交电商品的二级、三级批发企业采取按计划供货,对零售商店主要采取现钱现货方法成交。(2)在商品可供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农村、军工企业、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及防旱、防汛等特殊需要。(3)对民用所需的五金交电商品,采取凭货证、货票和部分敞开的供货方法(高价商品不在其列)。(4)社会集团如需购置电扇、扩音机、电视机等,须经省、市控办机关批准。此种销货方式一直延用到1979年。
80年代,市场放开,各地产品蜂涌而至,即使是大上海的同行也派出大批人员来合肥推销上海的产品。商商之间、工商之间展开了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竞争,降价、给“回扣”、发纪念品等促销手段盛行一时。许多店家从严把商品质量关、改善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入手,进行促销。由于不少厂家对其生产的畅销品进行自销,因此商业部门出现“俏货难进、滞货难销”的问题。市五金交电站采取广进广销方式,向省内外三级批发企业敞开库存销货,制订了以合肥为依托向各地市场批发辐射的营销策略。这一时期,该站首次将门锁、电冰箱等地产品销往上海市场,从而结束了上海市不销售合肥五金交电产品的历史。
合肥市五金交电站若干年份商品销货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储存设施
民国年间,合肥经销五金交电商品的商店,因其进货量小而无专用仓库。
1957年,省、市商业厅、局决定从高河埂商业仓库区拨出7幢库房给合肥市使用,五金交电业始有了专业仓库。为了做好货物收储工作,仓库管理部门派员赴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并组织职工学习《商品学》等库管知识。1959~1960年,由于开展“大购大销”运动,导致合肥五金交电商品胀库,41种商品因堆存于露天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60年代,仓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文革”期间,五金交电业为贯彻上级要求的“备战、备荒”的指示,曾将库存商品转移到远离市区的备战仓库储存。70年代末,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合肥五金交电业在北郊五里井处征购6.52亩土地新辟出一个库区,用自有资金兴建了2幢仓库。1985年,合肥五金交电业共拥有仓库12幢,总建筑面积8647.8平方米,使用面积75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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