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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前者主要通过参与审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审查基建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来实现;后者主要包括监督管理工程预算、经营利润、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等内容。
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落实投资计划60年代,建设银行即把落实投资计划作为重要的工作。70年代初,基本建设规模失控。1973年,市建设银行根据省财政局“三查对”(查对单项工程是否有国家计划、查对单项工程投资使用、查对各种差价和不可预见费有否妥善安排)要求,于1974~1976年共完成了194个项目投资计划调整任务,调增投资2042万元,调减投资794万元。1978年,通过普查合肥市400多个建设单位的投资情况,反映出合肥地区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项目已决定停建,但仍安排了投资计划;有的项目尚未竣工,又安排了新的计划;有的建设单位项目安排多,器材缺口大,投资分散,拉长了基本建设战线。1980~1985年,市建设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118个单位调增投资计划5089万元,调减或取消重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636万元;为中同轴电缆合肥长话枢纽工程和中国科技大学、水泥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17个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了资金;通过运用社会集资、代理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为合肥电厂125工程、驷马山引江灌溉收尾工程、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宁汉渝光缆工程、京沪数字微波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价款结算1952年,依据政务院《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合肥市对基建工程价款实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1954年规定对3个月以上出包工程和50万元以上自营工程仍实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对3个月以下出包工程和50万元以下自营工程,实行分次预支,完工后一次结算。1958年规定,将累计拨付的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控制在95%以内,于工程完工后一次结算。1962年和1964年,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实行分次预支,按月或完工后一次结算;另一种是实行分旬分月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表预支,于工程竣工后结算。1965年,将分旬预支改为按月预支,将分部分项计算表简化为单位工程表,实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工程价款。1978年规定包工包料10万元以上项目的备料款额为工程价款的30%,10万元以下项目的备料款额为工程价款的40%。1980年9月,按建行总行《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试行)》规定,实行预付备料款制度,年建安工作量5~15万元拨付50%,15~20万元拨付30%,20万元以上拨付25%。此款在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保留5%尾数),于竣工后一次结算。这一时期,市建设银行推行“四算”制度(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成本有核算),严守结算程序,按“工程完成月报”的“结算帐单”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后全盘清算。1972~1985年经柜台审查和外勤人员现场检查,市建设银行共拒付不合理开支9246万元。至80年代末,这种结算体制仍在沿用。
审查财务决算市建设银行审查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始于1959年。任务是定期反映基建财务活动情况和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在此之前,建设银行只管基建拨款及结算,基建支出预算及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管理。60年代初,市建设银行审查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重点是审核分析基建支出预算及投资结果。“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机构撤并等原因,此项工作时断时续。1972年,市建行重新将审查财务决算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是年完成上年度197个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查。在编报决算前,做到清工程、清物资、清资金、清结算工程价款;在编制决算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在编制决算后,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1975~1979年共审查、鉴证、上报建设单位、地勘部门、施工单位财务决算1900余份,核增基建结余资金1400万元,压缩非正常在建工程4700万元。1979年,将中央级、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分别编审、汇总上报。1982年运用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落实41个基建单位当年投资缺口2161万元;拟定198个单位当年的各项任务,指标,年终实现交付价值6291万元(占年初拟定指标的98.35%)。1981~1985年,市建设银行在安徽省系统内基建决算评比中,先后荣获中央级决算第一名,地方级决算第二名和“优良单位”称号。
“七五”期间,市建设银行结合基建财务大检查,坚持对所经办的基建投资进行财务决算审查,重点加强对新建开发企业的财务决算审核。1986年,在安徽省建行系统业务评比中,合肥市基建、地质勘探财务决算编审被评为全优。1987~1990年,市建设银行促成合肥电厂、合肥啤酒厂等一批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交付财产达18747万元;通过审查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加速器和宁汉渝光缆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节约资金3496万元。
清理压缩在建项目70年代初,为适应国家的投资形势,市建行开展清理压缩在建项目业务。1972年6月,市建行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非正常在建项目104个、投资额3041万元。原因是部分建设单位只重视建成投产而忽视验收移交,导致在建项目只建不结;投资年年加码,摊子越铺越大;工程不配套,影响交付投产;一些停缓建项目因长期悬而不决而成为长期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不抓紧工程收尾和竣工决算。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自1973年起市建设银行督促协助已竣工而未交工验收的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移交手续;协助主体工程已竣工、但少量收尾配套工程未完的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和施工力量,抓紧收尾配套,编报决算;组织工程已完而帐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人协商按规定结清帐目,促进验收移交。当年实际清理在建项目价值15388万元,竣工移交价值11242万元。1973~1985年,共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款5.65亿元,交付价值5.75亿元。
“七五”期间头三年,合肥市基建规模膨胀;后二年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市建设银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462个在建项目进行清理,1988年将建设项目停建15项,压缩投资4350万元。1988~1990年,促成合肥啤酒厂、省儿童医院、省体育馆、安徽剧院等80个较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价值5.37亿元。
处理停缓建项目“大跃进”时期,基建规模失控,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1960年4季度,为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指示,合肥市决定停缓建合肥铝厂、合肥汽车制造厂、通用机械厂、董铺宾馆、安徽人民剧院、大房郢水库及省交通厅大楼等项目。市建设银行及时停止对上述项目的拨款,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工作。
1979年,遵照国务院“六不搞”原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源条件没有搞清楚的不搞,没有计划、工艺技术不过关的不搞,建设材料、设备、资金、施工力量不落实的不搞,建成后燃料动力、原材料、水源、运输没有保证的不搞,技术落后、消耗过大、建成后就得改造的不搞,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建成后不能投产的不搞),合肥地区停缓建省大板建筑制品厂、合钢公司300立方米高炉及42孔焦炉等一批项目,压缩投资521万元。1980年,又停缓建4个单位的工程项目,压缩投资8563万元;同时对上年决定的停缓建项目如实作出情况反映,使合钢300立方米高炉等3个项目恢复建设。是年12月,国务院发出紧缩基建支出的紧急通知,市建设银行立即会同市计委、建委对在建项目进行排队,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停缓建22个办公用房项目,压缩计划投资350万元。1981年,市建设银行继续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对停建的5个项目和未列入计划的3个项目停止拨款。在淮南铁路复线被定为停缓建项目后,市建行立即会同该线领导小组和铁四局共同研究:鉴于下塘—双墩段和水(家湖)—蚌(埠)联络线的路基已经完工、部分路段已铺轨的实际情况,建议上两段线路工程继续建设。此建议经铁道部核实被采纳。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
工程概预算合肥市开展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始于1955年。主要是编制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审查工程预决算。1956年市建设银行配合有关部门编成合肥地区建国以来第一份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为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依据。1955~1966年,市建设银行在预算科设立预决算小组,对土建、水、卫、电、暖设备安装等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核减值约占工程造价的2~4%。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合肥市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时停时续。尽管如此,市建设银行仍数次参与编制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材料价差系数,编制不同时期的单位价格表和工程预算,制止了一些施工企业高估冒算行为,统一了合肥地区工程价款结算口径。1980年,将材料价格系数作了调整,使其较原先降低3.47%,如按省市建安企业在肥完成的8000万元工作量计算,可为国家节约投资299.2万元。“六五”时期,为适应基建规模扩大和投资结构调整的需要,市建设银行于1983年底增设工程预决算管理科,加强了审查力量。规定凡造价3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及大中型重点项目,由预管科审查;30万元以下项目由拨款科审查,预管科复审;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不准擅自提高在建工程设计标准,不准改变已批准的项目内容。1980~1985年,市建设银行共审查工程预决算价值和承包标底8.87亿元,核减6683万元,核增36万元,平均核减率为8%;审查面由58%上升到100%。1956~1985年,共参与编制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6次,参与调整部分价格测算材差系数5次,参与调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单位估表6次。“七五”期间,该行对工程概预算管理的方式为:会同市定额站重新测算建安工程材料价格,制定新的材料价差和安装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运用对比法、比例分析法、面积系数法和现场审查法,除独审外,还会同市建委、施工、建设单位开展联合审查。1986~1990年,共计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招标标底价值13.22亿元,核减7992万元。
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管理方式分为计划管理、日常管理和检查分析。此项管理工作,1952年由交通银行承办,1954年由建设银行接办。市建设银行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成本降低指标,通过编审施工企业财务计划,贯彻节约措施,至50年代末将施工企业成本降低率稳定在5%左右。1960年合肥地区国营施工企业盈利320万元。1961年,建安企业亏损严重,仅省第三建筑公司亏损额就达129万元。1963~1965年,在合肥的省、市建安企业年平均盈利近100万元。1966~1976年,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纪律松驰,市建设银行经管的12个建安企业有11个亏损,亏损额高达1720万元。
1977年,合肥市成立扭亏增盈办公室。市建设银行积极协助建安企业开展扭亏增盈活动,加强经济核算,健全定额管理及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民主、财务公开,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是年,省属5个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竣工面积、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等均比上年提高,实现利润总额356万元。1978年,建行安徽省分行与有关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在完成八项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提取5%作企业基金,而亏损企业的提取率仅为盈利企业的60%。企业所获的净利润可与财政“五五”分成。1980年,市建行执行《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有关财政问题的补充规定》,恢复按预算成本收取2.5%的法定利润,收3%的技术装备费,企业净利润与财政“五五”和“二八”分成。1978~1982年,合肥地方国营施工企业共盈利3963万元,(其中市属企业盈利692万元),按规定提取企业基金435万元,利润留成基金1370万元,技术装备费323万元。1983年实行的“利改税”后,市建设银行协同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制度与“利改税”的衔接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利改税”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1983年与上年比较,完成建安工作量增长69.29%,实现利润增长81.79%。“七五”时期,市建设银行结合财务大检查,共审查、鉴证、上报财务决算190份,在全国及省内评比中多次获得荣誉。
清产核资“大跃进”年代,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生产速度和规模,忽视管理和核算,造成基建物资、资金超储积压。1962年,合肥市首次对市属施工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以及在建、缓建、竣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1979年10月,市建设银行与市建委组成基本建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从基层单位抽调1400余人,建立377个工作组,对全市基建战线的库内库外、帐内帐外的物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到1980年3月,共对422个单位清理划出多余积压物资2335万元,清理多余固定资产742万元(原值),清出需报废固定资产和物资价值870万元,清理地方预算投资10024万元,查出非正常在建项目5081万元。1982年,协助处理超储积压物资1388万元。1988年合肥市在清理了123个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后,停建了其中的15个项目,共压缩投资4350万元;缓建其中的2个项目,共压缩投资687万元。
支持建筑业改革
工程招标投标1984年9月,国务院要求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当年,市建设银行制订招标细则,在西园新村住宅区恢复楼工程和合肥四水厂水源工程中进行试点,取得较好效果。1984年12月,与市建委联合组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确定招投标范围、对象及相关处理程序。是年,合肥市实行招标投标的单位有258个,参加招、投标的单项工程有406个,招标面为58%。其结果:节约投资1428万元,降低工程造价7.5%;建设工期一般都缩短20%左右。
“七五”时期,市建设银行从“巩固、消化、补充、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出发,一方面继续扩大招标面,规定除少数不宜招标的工程外,对其余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另一方面会同市计委、市招标办公室,制定了施工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代理招标与标底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七五”中期,合肥市新建工程招标面达70%,降低造价5%,缩短工期8%左右。仅1989年即核减标底造价632万元,制止不合理开支340万元。
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1958年6月,国务院颁发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决定将预算内基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包干使用。市建设银行在合肥钢铁厂1200薄板车间和合肥铝厂进行投资包干试点。60年代初按照上级规定,在不降低生产能力和工程质量、不推迟竣工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协调建设单位工程指标,调剂使用物资、资金。“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基建投资管理严重削弱,投资包干处于停顿状态。直到80年代初此项工作才又摆上了议事日程。
1983年,国家计委、经委、劳动人事部联合下达《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合肥市首先在17个重点建设项目中试行,取得了工期短、投资省、收益快的效果。之后,此办法在合肥市全面推行,成为推动基建领域改革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
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4年市建设银行协助在肥的部属和省暨合肥市的国营施工企业,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年核定省建筑总公司百元产值工资含量为17%。由于推行了此项制度,合肥地方国营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1984年比1983年增长26.27%,人均竣工面积1984年比1983年提高37.34%。
1985~1990年,市建设银行对市属建筑公司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逐年进行核算、调整,使其日臻合理,使测算方法简化。与此同时,还对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测算其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并对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受到建设银行总行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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