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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
合肥解放初期,组织机构刚建立,内部制度尚未健全,选拔干部主要以优秀的积极分子为对象,通过组织了解,结合考察本人工作和在各种大小运动中的表现,从中挑选。
1952年,贯彻中央关于大量大胆提拔干部的指示,选拔干部,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领导提名,群众讨论,由区委报上级批准;二是领导提名,党、团支部讨论,被提名者在会上表态。
1954年培养和提拔干部,采取对干部先进行排队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培养提拔的后备名单(经上级党委批准),然后制订培养计划,具体分工,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带徒弟的办法进行培养,待条件成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需要,提拔使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选拔,主要靠各系统自行培养。一般干部,主要吸收中学生、复员军人、社会上失业知识分子和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工以及资方从业人员,并注意从知识分子和工人中选拔干部。
1956年后,干部选拔工作从大胆大量提拔干部,转向稳定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轨道,按照“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挖掘潜力,大力培训,统一调整,重点配备,合理使用”的原则,先经调整,不足时再提拔。同时,建立干部考察卡片,定期将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材料登记入卡,为正确地教育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组织部门专门配备巡视员做考察了解干部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强调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中发现“苗子”、培养“苗子”,先后提拔了一批造反派头面人物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主持工作。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批准的正常程序,通过选拔新生力量,逐步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1980年1月至1981年6月,合肥市经批准提拔的中青年干部共563名。其中任县、区、局以上领导职务的98人,任县、区、局以上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的281人,任县以下基层领导职务的95人。其年龄结构是:35岁以下18人,36~45岁154人,46~55岁391人。文化结构是:具大学、大专学历121人,具中专、高中学历152人。
1981年,中共合肥市委对干部制度进行改革,坚持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干部。对技术干部、专业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的考核;对党政干部,侧重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对领导干部,着重考核政策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的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恢复和健全考察了解干部的制度,如民主生活会、年终鉴定、功过纪实等。党组织通过与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等,了解干部情况,并注意搜集有价值的干部个人工作总结、报告、文章,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一般一年考核一次。
1983年6月,根据中央提出建设第三梯队的精神,合肥市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核、党委讨论,挑选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至1984年年底,合肥市共上报后备干部433名,其中市级21名,县级171名,科、乡(镇)级241名,初步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后备干部队伍。
干部任免
合肥解放初期,中共合肥市委直接管理全市干部。1953年10月,市委作出规定:市委直接管理市委、市府各科(局、院)副科(局、院)长,各部副科长,各委(工、农、青、妇、纪)委员,工厂、商业党委会正副科长,各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府各科(局、院)所属正副科长、股长、庭长、秘书等,由组织部代管,对市委负责。
1954年,合肥市地方政权机关干部(如公安局、法院、监委等)由市府党组审批;工业、商业和财经系统干部,由组织部与各主管局研究,报市委批准。经市委决定的行政和企业干部,由市府人事科发文任命。
1955年12月,合肥市实行干部分口管理,干部的提拔、调动、任免等工作,均一律由各分管部门负责办理。各分管部门管辖范围是:市委工业部主管各工厂、市工业局、建设局、建设委员会、劳动局、手工业管理局及手工业生产联合社的干部;市委财贸部主管各国营公司、商业局、税务局、财政局、邮电局、粮食局、搬运公司、保险公司、建设银行、统计科、财委、消费合作社的干部;市人委人事科兼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委办公室、房产科、各区人民委员会的干部;市委组织部主管市委各部委办、市委党训班、各区区委、团市委、市工会、市妇联、市计划委员会、市直总支、供销合作社的干部;市委宣传部主管市文教局、文化馆(站)、电影院、戏剧院、体育场、体育委员会、各中、小学校、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妇幼保健院、市儿童保健所、各区卫生所、市新华书店的干部;市委统战部主管市工商联、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宗教界上层代表人物、民主党派机关、佛教协会、回民协会、中苏友好协会的干部。1956年7月,市委设立政法部,政法系统干部,包括市检察院、法院、市人委办公室、人事、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的干部,由政法部统一管理。政权机关干部(正副市长、市各区人民委员会正副区长等)划归党群系统管理,市计划委员会、市统计科干部划归工业系统管理,市供销合作社、建设银行干部划归财贸系统管理。报请省委任免的干部,由市委分管各部以市委名义直接上报省委审批,在省委批准后,由市委直接下文,但分管各部应将省委或市委批准的干部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
1959年3月7日,市委颁发《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对由市委讨论审批(包括转报省委)的干部、市委授权各分管部委审批的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合肥市的省属企业干部的任免作了规定。
1965年3月,市委作出简化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凡属省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所分管的部先提出意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讨论决定后,再由市委组织部以市委名义办理上报、下达手续。属市委主管的干部,其任免由市委各分管部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讨论决定。在市委决定后,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决议下发通知。属市委授权各分管部审批的干部,由各分管部研究决定,以各分管部名义下发通知。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工作受到破坏,党政不分、突击提干现象严重。粉碎“四人帮”后,逐步恢复和强化了党管干部的原则。
1980年6月,实行干部统管。即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有关工作主要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同时授权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分别管理文教卫体单位和统战系统的干部。撤销了市经委、农委、建委、财办的组干科,市委组织部增设一科、二科、三科。一科负责党、政、群、政法、科技和三个市区的干部管理以及干部教育、训练和处理等有关干部工作综合性的问题;二科负责工交、基建、计划部门的干部管理,三科负责财贸、农村及长丰县、郊区的干部管理。
1980年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管理要管到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干部的精神,市委规定:市直各管理局、科两级,县区正科级以上、市直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市群众团体副职以上,长丰县、市辖区县级以上、县、区委常委以及各工业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工厂企业党委书记、厂长、总工程师,市属公司、完全中学、综合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经理、校长、院长等干部,均由市委常委直接管理,其余授权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分别管理。
1983年,合肥市进行机构改革。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对全市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部、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适当缩小市管干部范围,减少干部管理层次,简化干部任免手续。从1983年10月起,市直各单位所属科室正副职的任职,市委委托市委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任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11月起,原属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市经委、建委、农委所辖各局(公司)机关内部中层机构正副职和其他相应干部职务,市委分别授权市经委、建委、农委党委(党组)直接审批。12月起,市辖各县、各区党政工作部门正副职的任职,市委委托各县、区委任命。但在审批工会、团委、妇联、纪检以及各县(区)党委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和县公安局等领导干部任职前,分别征求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于跨口、跨单位调整、选拔的科室干部,由任职单位办理考察任职手续。其调动手续,跨口调动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不跨口跨单位调动的干部,由本口办理。未分管干部的口,由市委组织部办理。
1984年4月,市委决定除副局级以上干部职务任免报市委审批外,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厂(局)长、经理、校长、院长、主任,分别由宣传部、经委、建委、农委党组(党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行政领导的任职,经党内任命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再行公布。
干部教育
1952年10月,中共合肥市委党训班成立,主要任务是培训合肥市的基层党员干部。当时全市干部(包括党、政、群、团、企业)共有2113人。其中新干部1607人。先后有1565名干部进市委党训班参加学习,接受政治和业务培训。
1953年,市委开办机关干部扫盲识字班,有45人离职学习,解决扫盲问题。具有初小文化程度的工农干部,经考试合格,参加市府文教科负责办的机关业余学校学习,经两年学习,提高到高小毕业文化程度。
1953~1955年,合肥市建立1所中级业余政治学校和5所初级业余政治学校,组织干部学习经济建设常识和政治经济学常识,先后有3908人参加中、初级班学习。
1956年9月7日,根据省委指示,结合合肥市实际,市委成立合肥市政治学校,将党训班改为基层干部训练班,与政治学校合并办学。此间,中级班训练干部80多人,初级班训练干部98人。
1958年5月,市委恢复党训班。训练方法采取集中轮训和业余训练两种。集中轮训的对象是:工厂车间、手工业、农村、街道支部的支部书记、干部中的非党积极分子,计7000多人;业余训练的对象是:街道基层干部、新党员和积极分子,约2000人。业余训练主要是利用晚上时间进行。
1959年2月16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原市委党训班改设中共合肥市委初级党校。至1961年冬,全市共集中训练各级各类干部617名(其中上调中央、省委党校和其他各种学校训练的376名),业余训练29596人次。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进行在职学习,先后安排学习了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八届八中全会文件、《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央十二条指示、党的基本知识、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等。
1962年,合肥市在办好市委党校的同时,另举办基层干部训练班。市委各部、各区、各系统、大厂也都相应举办训练班,组织干部、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方面理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被迫停止。党校改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先后举办72期。1977年10月31日,恢复合肥市委党校。1980年3月,各级党委根据市委提出的谁管谁训的原则,各单位分别对干部的文化程度、理论知识、业务技术水平等进行摸底排队,全面规划,并通过党校、短期训练班、在职学习和上党课等各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把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从1983年下半年起,市委党校教学由短期轮训为主,转向正规化培训为主,建立大专班,从1984年开始,每年招生100名。至1984年初,全市共轮训各级各类干部13000多人次。其中,经各级党校轮训2727人次,经省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省委党校培训班和理论培训班培训140余人,另有2500余名干部被推荐或由单位提供条件上电大、函大、业大学习深造。有117名同志经培训后被选拔到市、县、区、局、企业的领导岗位。
合肥市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合肥市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合肥市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三)

组织建设
1949年合肥解放初期,全市共有中共党员401人。在最初两年,陆续在产业工人中发展了一批新党员。1953年,遵照党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除通过日常工作、生产、学习锻炼考验外,并采取集训或业余轮训及流动训练的方法,进行培养教育,当年共发展新党员119人。
1954年,建党工作重点对象是:青年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青年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当年全市计划发展新党员422名,实际发展617名。其中工人占46.35%,贫农占28.03%,其他占25.62%。新党员整体年龄较轻,25岁以下的青年占50.72%。在性别方面,男性占90.43%。
1956年,合肥市共有中共党员5350名,其中新党员2391名(内有预备党员2067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第五次组织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合肥市当年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党的事业迫切需要和单位组织力量较为薄弱的两个方面。
1957年后,合肥市建党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加强对新党员教育,提高党员质量。同时,在确保党员质量的条件下,有控制地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人,特别是有觉悟的老工人和优秀的高级知识分子接收为党员。
1962年初,遵循党的“更加严肃慎重”的建党方针,合肥市接收新党员的工作重点是工交系统老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财贸系统党的力量薄弱的较大的商业网点、文化系统的教师、演员、医师,农村党的力量薄弱的生产大队。当年7月,在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停止接收党员的指示后,合肥市建党工作,集中力量抓了基层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全年,合肥市共完成1146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处理。其中按期转正的1026名,占89.53%;延长预备期的82名,占7.1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38名,占3.32%。
从1963年冬季起,合肥市遵循中央提出的积极地、较多地、慎重地接收一些新党员的指示精神,在已开展“四清”运动的单位,进行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工作;在城市中,实行有领导、有控制、有重点地接收部分质量高的新党员的做法,发展重点是生产一线、要害部门、薄弱环节、青年和妇女。“文革”开始后,全市党组织受到冲击并逐步陷于瘫痪状态,组织生活停止,党员发展工作中断。直至1970年12月,中共合肥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合肥市第三届委员会后,发展党员工作才逐步启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确立了“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以及党员要有预备期的规定,使发展新党员工作步入正轨。198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加强在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报告》,遵循“既不能停止发展,也绝不可大发展,要坚持党员标准,适当发展”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防突击发展,力戒“拉夫凑数”的原则。当年,全市发展新党员1081人,占计划发展党员1399人的77.27%。在新党员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占全年发展数的18.5%。
1984年,按照党中央关于“重视并解决好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的指示精神,合肥市各级党组织把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列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大事。同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委决定对市区69个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大检查,使发展知识分子党员工作获较大进展。当年,全市共发展党员3031名,其中知识分子1056人,占34.8%。1984年,合肥市发展新党员工作,重点是发展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工人、农民入党。在当年发展的新党员中,25岁以下的先进青年占44.4%,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1985年,全市发展2078名知识分子入党,这部分新党员占新党员总数37.6%。
党员教育
1949年中共合肥市委成立后,即注重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支部和小组生活,从执行政策、思想作风、联系群众等方面,对党员,特别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进行教育,并每年进行一次整风学习运动(即年终鉴定)。
195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中共合肥市委在全市各机关、工厂、企业及市区、郊区、私营企业中全面开展整党、建党。在整党过程中,按照“教育改造”方针,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对候补党员,以上党课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定期检查他们的生产成绩、劳动态度、思想、学习、政治工作、群众关系、组织观念等,以促使这部分同志提高素质。
1956年8月以后,中共合肥市委作出开展支部教育工作的指示,组织在新中国建立后入党的党员、候补党员、建党对象以及未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的老党员,参加统一政治学习。工交、财贸系统的党员以学习《城市工矿党课教材》为主,郊区党员以学习《农村支部党课教材》为主,机关和文卫系统党员以学习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开展“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为主,每月集中上课1次,集体讨论1次。
1958年,市委要求各分管部和各级党委定期组织政治思想报告会,每年分系统组织3~5次,单位1~2个月组织1次,每次报告会用先进与落后的典型来教育全体党员。同时进行党的性质、总任务、群众路线、组织原则、基层组织任务和党员标准、权利、义务的教育。对于党员在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错误、缺点,大胆、耐心地启发、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各级领导干部则采取个别谈心或座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做政治思想工作。
1961年,因受三年经济困难情况的影响,有些支部组织生活涣散,思想政治工作放松。为此,市委发出“关于加强支部教育工作的通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对新党员讲解省委宣传部编写的《党的建设问题讲话》;对老党员,根据党章精神,结合存在的实际思想问题进行教育。每月安排党课教育1次,组织生活会、小组会2次,支部大会1次。同年底,根据中央“在重新教育干部的同时,应当重新教育党员”的指示精神,市委于1962年组织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和任务的教育。采取集中短期训练、半脱产训练、业务训练等形式,先后轮训党员10384名,这部分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72.91%。做到支部书记普遍轮训一遍。
1963年,合肥市党员教育工作采取请老红军、老干部、老职工、老贫雇农讲革命斗争史、厂史、家史,由党委负责同志作报告,组织党员观看阶级教育、雷锋事迹、好八连事迹展览以及有教育意义的现代戏剧、影片(如《年青的一代》、《燎原》)等形式,对广大党员进行形势、阶级、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同时,坚持正常的党课教育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编写的《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
1964年,合肥市各级党组织,把组织党员学习毛主席著作作为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次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建立学习毛主席著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对党员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十条标准”的教育。
1980年,鉴于十年“文革”浩劫之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加之全市党员中有将近一半是“文化大革命”后入党的新党员,党的知识缺乏,市委在组织学习十一届五中全会文件,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各项内容的同时,发动全市党员开展“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活动。
1983年,根据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合肥市各级党组织把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着重学习新党章,提高党的认识,并为整党作准备。1984年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委的部署,合肥市开展了整党工作。在整党过程中,市委始终把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作为重点,运用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1985年,合肥市共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党小组72个,优秀党员10076名。
合肥市党组织基本情况简表


合肥市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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