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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会组织
1949年2月18日,合肥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同年5月1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合肥市职工总会,后于6月更名为合肥市总工会。
1950年,合肥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部、生产工资部、文教部、劳保福利部、女工部、财务科、青工部(与团市委青工部合署办公)。下辖产业工会有工厂、搬运、手工业、店员等工会联合会(后全部改称工会)。
1953年1O月,合肥市总工会改称合肥市工会联合会。下辖行业工会有:建筑、交通运输、私营、国贸、财政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印刷工会等。
1960年8月,市工会内设机构精简为三个办公室(行政、生产、农副业生产)。1961年2月,改设组织、宣传、生产、劳保部、办公室、女工工作委员会(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0月,市工会联合会改称为市总工会。
1968年3月12日,“工人造反派”主持召开“合肥首届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合肥地区工代会。6月26日,“合肥市工代会”召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誓师大会”,宣告“砸烂市工会”。
1973年,市工会恢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组、宣教组、生产组、女工组。1976年4月,内设机构为一室四科: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教育科、女工科。1978年4月20日,市工会内设机构改称部,并将宣传、教育两科合并为宣教部,恢复生产部,增设劳保福利部。1979年,增设群众技协办公室,劳保福利部改为劳动保护部。1984年,增设工运调研室、生活保险部。12月,成立合肥市工人运动研究协会。
1985年1月9日,市工会实行机构改革,将下辖生产部、曙光电影院合并为科技中心,将宣传部、工人文化宫、工人电影院、南郊电影院合并为文化中心(属事业单位),组织部改名为政治部,劳保、女工两部合并,增设法律顾问处(与劳保女工部合署办公),撤销调研室。下辖财贸、工交、文教、建筑四产业工会等。另辖管市辖三县四区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
1949年2月18日,合肥市职工总会筹委会成立后,即宣布取缔旧工会。同年,在码头、浴业及手工业工厂中开展组建工会的宣传教育,至5月1日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全市按行业组建24个基层工会组织,发展会员2083人。
1950年,由于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工人失业严重(全市4000人失业),基层工会发展缓慢。经过1951年共产主义教育、工人阶级教育和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以及劳资协商工作的开展,使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因此积极要求人会的人越来越多,至年底,全市基层工会发展到111个,会员人数达到16041人,店员、搬运、教育、建筑、运输、新闻、出版、金融、医务、文艺、农林、水利、铁路、邮电、手工业、工厂、机关等15个行业和部门,大部分建立基层工会。
1953年,根据全国工会“七大”精神,市工会在全市基层工会中组织开展反对“经济主义”、“工团主义”教育,检查总结工会工作存在的“方针不明,任务不清”,“强调职工福利,忽视生产,对职工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性认识模糊”等问题。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方针,在组织工作上以巩固为主,部分基层停止发展,对已建立起来的工会实行整顿。在整顿中,全市13个产业工会被合并为6个,164个基层工会被合并为155个,开除会员38人,另有54名会员受警告处分,107名会员受劝告处分,有3名工会干部受撤销职务处分。
1954年,根据全国工会“七大”提出的方针、任务,合肥市基层工会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划清工会与行政、党团的职责范围,摆脱工会的行政事务;2、按以生产为中心的要求调整基层工会各个工作委员会,并在基层工会中建立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3、建立会议制度,确定每月召开两次工会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会小组生活会。是年,全市举办工会干部训练班7期,培训工会干部786人。
1956年,上海纺织、电机、搪瓷等厂迁来合肥,使合肥市职工人数猛增一倍。截至1957年第一季度止,全市已建210个基层工会,会员人数达30944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70%。
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合肥市工会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因受“左”的路线影响,在整顿中有124名会员被开除会籍。
1959年1月,市工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和安徽省总工会党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检查工会是否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会议采取大鸣大放的方法,集中检查批判“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脱离政治的经济主义”问题。在这次检查批判中,少数部门正、副部长和企业正、副主席受到批判。
1962年,合肥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示,撤销了31个基层工会,合并16个基层工会,另将21个基层工会转由外地和省直工会领导,同时接收省直单位转来的3个基层工会,新建和恢复15个基层工会。按照减少财贸系统工会组织层次的精神,撤销财贸系统15个公司级工会工作委员会。全市工会干部经过调整,有相当副厂级工会主席16名,占全市脱产工会主席总数的19.5%。有47名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委,占基层工会主席人数57.3%。同时在基层工会建立了计划、检查、汇报、总结、干部与委员联系、政治和业务学习、工会小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及请示报告等制度。
1964~1965年,市工会在第一批“四清”试点的33个单位开展工会组织整顿工作,对29185名工会会员进行了重新登记,换发会员证,有455名会员受到开除会籍处理。另对33个基层工会进行改造,再次明确工会要突出政治,要为政治、生产、群众服务,工会的困难补助要交群众决定,工会的财务账目要按月向会员公布,并对新任的37名工会主席(其中专职32人,兼职5人)进行脱产业务培训。
1973年5月15日,合肥市召开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取消工代会,恢复市总工会,同时对全市基层工会组织进行整建。全市恢复71089名老会员会籍,发展新会员33352人,组建工会小组1141个,配备基层工会专职干部336人。在1977年下半年的揭批“四人帮”过程中,合肥市基层工会组织普遍进行了清查、整顿,大部分基层工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清除有严重打、砸、抢问题的人的工作。至1979年,全市基层工会普遍调整了基层工会干部,同时在会员中进行了工会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的教育,恢复和建立了会员档案,换发新的会员证,发展新会员42600人。当年,全市会员总数达158500人,占职工总数87%。同年,成立财贸、文教、建筑三个产业工会,恢复区工会办事处,在局级机关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全市专职工会干部发展到925人。
1981年,市工会根据中共中央(1981)24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配置工作。1983年,据对136个基层工会调查,其中有58个单位配置相当同级党、政副职的工会主席,80%以上的基层工会实行岗位责任制。
1984年6月,合肥市工会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1985年3月30日,市总工会在合肥锻压机床厂召开“整组建家”验收现场会。同年6月,市总工会对市辖长丰、肥东、肥西三县的“建家”工作分别召开现场会。至当年底,全市基层工会“职工之家”达到合格标准的有405个,占全市“建家”数48%。全市基层工会组织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人数已达409人,占应配专职主席人数81%。其中101个大中型企业都按要求配齐了工会主席,并有84%的基层工会主席被吸收参加同级党委会。全市基层工会主席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8岁下降到43岁。60%以上的基层工会主席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健全了各级工会工作委员会及车间工会、工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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