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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
1949年9月~11月合肥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期间(会议代表通过民主协商产生),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在闭会后通过召开主席团例会,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
1949年11月至1950年10月合肥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期间,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改为常务委员会。在会议闭幕后,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0年7月至1954年7月期间,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改为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若干人,在会议闭幕后行使会议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
1980年元月合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9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委员若干人。内设职能机构有:办公室、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1983年2月后,增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并负责落实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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