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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代表联系
198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每星期二为接待市人民代表日,由驻会副主任、常委轮流接待,并按县,区分工,与市人民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此外,还采取以下一些加强联系的措施:一是印发《会刊》,把每次常委会的情况及时通报给代表,便于代表了解情况,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令,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动工作;二是邀请市人民代表参与讨论国家法律草案,如对《婚姻法》、《国籍法》、《民法(草案)》等均邀请人大代表座谈讨论,并将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三是深入访问征询人民代表意见,然后将人民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转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四是向市政府推荐人民代表担任义务物价检查员,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对人民代表揭发和抵制不正之风的正义行为,给予支持和鼓励,保护人民代表的正当权益。
1982年后,常委会为了建立和发展与人民代表间的通信联系,专门给代表分发邮资统付的信封信纸,便于代表随时反映情况和群众意见。1982年秋季,市区一些代表反映有不少小学毕业生将升不了初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把代表反映的意见转请政府研究解决,经政府多方面努力,使当年市区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0%,升不上初中的,也都被安排到原毕业学校重读,消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除坚持与人民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系外,还将中市区选举的市九届人大代表按行业、按地区就近编成活动小组,既便于人民代表倾听和反映群众意见,又加强了人民代表与选举单位的密切联系。
1985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有100余名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市长向代表们通报了一年来政府的主要工作,代表们则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市人民代表面对面地评议政府工作的座谈会,逐渐形成制度。在1985年底召开的有100余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上,代表们在听取了政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后,就市政建设、文化教育、人民群众生活、社会治安、机关作风等方面提出59条意见和建议,为政府了解民情、市情,改进和推动工作,发挥了好作用。
1986年底,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联系市人民代表暂行办法》和《代表持证视察办法》,更加有利于人民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有利于人民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代表的权威,有利于发挥代表的作用。
1986年,代表们就市政建设、文化教育、社会治安、干部作风等12个方面提出61条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迅即研究解决,效果显著。
组织之间联系
1982年,市人大常委会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始,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以加强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此外,还就如何开展人大常委会工作问题,不定期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1982~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接待了广州、沈阳、长春、济南、郑州、柳州、成都、南通和省内一些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并互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又先后接待了13个兄弟城市人大代表团的来访,横向交流与联系十分活跃。
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接待了上海、天津、南京、泰州、济南、长春、保定、洛阳、佛山、安庆、马鞍山等14批省内外兄弟城市人大代表团的来访,进一步加强了与外地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横向联系。
此外,市人大领导还走出去,参加由郑州市、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发起的友邻省会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这一期间,常委会部分委员还先后到外地17个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学习考察。通过发展横向联系,扩大了交流与学习领域,促进了合肥市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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