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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
民国23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后,合肥县警察局始办理汽车司机登记考验、颁发执照事宜。凡取得司机执照者,方准予行车;如查明驾车无照者,司机将受处罚。领得执照一年不执业者,需另行考验核准始得驾驶。司机执照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民国34年10月,行政院颁布《汽车管理规则》,驾驶人经各地监理所考验合格,报请中央公路管理机关核发执照后,方准驾驶或学习驾驶汽车。驾驶员分为学习汽车驾驶人、职业汽车驾驶人、普通汽车驾驶人。中央公路管理机关指定汽车检验员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并每年进行一次审验。驾驶员需增加驾驶车辆种类,失业或吊销执照满6个月以上仍需执照者,均须申请复验。
建国后,车辆管理机构健全,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培训考核驾驶员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车辆单位自训,监理部门审查考核,发给驾驶证;二是由监理部门举办驾驶员培训班。车辆监理部门对报考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查,以政治、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为基本条件,符合者准予报考。报考合格后,准予领取学习驾驶证,转入实习驾驶。单位自训的学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练员签名包教,核发学员证。大货车学习期、实习期各6个月,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70分及格。小型汽车、方向盘式三轮车学习期、实习期各4个月,交通规则、机械常识60分及格。拖拉机学习期、实习期各为4个月,交通规则、机械常识60分及格。手扶式二轮拖拉机学习期为2个月、三轮拖拉机学习期为3个月,交通规则、机械常识60分为及格。学习驾驶员在正式驾驶员的辅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实习驾车,车身前后悬挂“教练车”标志,车上不准带人或运载危险物品。学习驾驶员经过车辆监理部门测试交通规则、机械常识、桩考和路考合格后,在学习证上签章转入实习。实习期满后由单位作出政治、技术鉴定,由车辆监理部门核发驾驶证。这种由车辆单位以运代训,单位培训驾驶员的方法一直延续到1984年上半年。当时,根据《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技术培训”的规定,市公安局举办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队。截止1985年6月,共举办5期,培训驾驶员550名。以后,驾驶员培训,由单位自训为主逐步转为集中培训为主。炮兵技术学院、合肥市交通局等单位陆续办起了驾训队。学员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汽车驾驶的各项学业。同时,有条件的单位仍进行驾驶员自训工作。
1986年,全市举办9期驾驶员培训班,连同单位自训的3850人,学习转实习的2760人,实习转正式的1844人,军证换地方证537人,转出转入的238人。1987年5月,交警支队开办了驾驶员培训中心。该培训中心拥有训练场地,25辆教练车。当年招收学员172名。1989年,共举办驾驶员长、短期培训班21期,计5600人。发学习驾驶证7132人,转实习驾驶证6138人,转正式驾驶证4134人。
1992年,培训各类机动车驾驶员2733人,其中培训大车驾驶员5期574人,增驾大客车驾驶员140人,增驾大货车驾驶员3人,培训农用车驾驶员41人,小车驾驶员1975人。另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2400人,培训轻骑车驾驶员738人。
驾驶员年审建国以来,合肥地区审验驾驶员,主要按车辆单位所在地区分片进行。领取学习、实习驾驶证的只参加学习考核,不参加审验和体检。驾驶员在审验期间,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连考两次不及格者,集中在车管所补考。劳动模范、单位安全标兵,以及行车50万公里以上或20年以上无责任事故者,审验栏内加盖“光荣免审”章,存入驾驶员档案。
1980年以后,对全市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试行办法”。年审期间,驾驶员到省、市以外工作,短时间回不来的由车辆单拉报年审办公室批准,可委托当地车管部门代为检审。对无故不参加检审的,收回车辆牌证,注销驾驶证。对驾驶员年审的要求,主要是进行技术教育,驾驶作风及职业道德教育,身体素质的检查。年审合格的由年审组填写年审表,签发驾驶证。并对2年年审间隔期发生较大事故的驾驶员进行考试。凡被依法判管制、拘役、徒刑和劳教处罚、肇事逃跑、隐瞒事故不报或伪造现场、持有驾驶证但无驾驶档案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驾驶证、持有驾驶证但2年以上不驾驶车辆和未审验的,一律不予年审。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违章责任事故的,扣证一年以上的,复试交通规则和路考,2次不及格的,吊销驾驶证。坚持对违章肇事的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技术考核。
1982年6月中旬,交警大队举办了违章肇事驾驶人员学习班,参加学习的驾驶员619人。其中撞翻车的21人,酒后开车的22人,交无证人开车的4人,发生事故自行处理的4人,以及其他各类违章肇事者568人。1984年,对1180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检验签证,对不合格的76人重新复试。从参加复试的驾驶员来看:一是年轻驾驶员的比重大,缺乏驾驶经验;二是技术素质不高,对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原理不懂;三是对安全行车重视不够。1985年,车管所对91名违章驾驶员组织集中学习,帮助他们在违章事故中吸取教训,熟悉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术,改进驾驶作风,并复试交通规则。对酒后开车、交无证人开车、违章肇事私自处理及连续两年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桩路复试。
1988年,车辆管理所设立车辆检测站,车辆和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在车检站内集中进行,改变了过去年审要组织数百人分片包干的传统做法。市体检站还派医生到车检站为驾驶员体检。驾驶人员除分片分组集中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外,车况检测和驾驶人员的体检均在站里进行。年审的时间由以往需半年时间,缩短为2个月。1989年,共审验驾驶员36121人,占应审验数的93.1%,并举办3期214名违章肇事驾驶员参加的学习班。
驾驶员安全自检组织,始建于1957年,是由全市有车辆单位,按车辆多少和分布地区组织的驾驶员群众性组织。车队或有10辆车以上的单位单独设自检组。平时,分地区划片开展活动。各自检组每月有2次安全活动日,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学习交通法规,检查违章肇事等情况。同时,还在每年事故多发季节,在全市驾驶员中开展安全月或百日行车无事故活动。1992年全市共审验驾驶员33293人,占应审数的93.4%,注销驾驶证200本。举办违章驾驶员96期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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