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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合肥市始设收容审查所,主要对有流窜作案嫌疑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采取收容审查。该所先后制定了《收容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收审人员学习、生活、生产制度》、《管教工作守则》、《接待室工作制度》、《提审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教育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收审人员劳动时,由管教干部带领,进出监舍清点人数,以防携带违禁危险物品进室内。严禁打骂、虐待、侮辱人格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对收审人员中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实行管教人员岗位责任制,管教干部分号房包干,坚持每天找1~2名收审人员谈话,了解号房动态,并利用报纸广播,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法制教育,表彰好人好事。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做到定期让收审人员洗澡、理发、剪指甲,经常晒洗衣被。坚持每天清扫号房,保持清洁卫生。发现病员及时予以诊治。不定期对号房、食堂进行消毒。对收审人员的伙食给予吃够标准,吃足定量,做到不扣不超。每月改善伙食3~4次,让他们吃热、吃熟、吃的卫生,保证开水供应。
1981年,收容审查所改为劳教审查队。1983年底仍恢复收审所,内设管教科、生产科和青年窑厂,对收容人员边审查、边组织生产劳动。1985年底,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全面检查收容审查工作。全年收容审查1431人,其中收审转捕333人,释放761人。检查中发现收审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有的超过收审期限。主要是少数办案单位,将一些在本地作案,身份清楚,查有实据的犯罪分子,以收审代替侦查、代替刑罚等造成的。为此,市公安局重申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1987年以后,采取统查、自查、重点抽查的方法,对监所进行安全检查。即由预审处、检察部门、武警部队统一组织安全检查,收审所自行组织清查、清号。重大节日前,由主管领导带队,查岗位、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并对监房重点抽查。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监房门、窗、墙壁是否牢固,号内有无违禁危险物品等。
1989年,为解决武警内卫哨撤离后的监所安全问题,对监舍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修,并开展了百日无事故活动。5、6月份,集中清理收审人员610人,缓解了监舍拥挤状况。
1992年,市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审手段和不得超期收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组织科、所、队长以上干部,采取以会代训和旁听法庭审判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贯彻,以增强看守部门干警的执法意识和依法办案的法律观念及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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