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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主要形式有:①公开审判;②举办审判展览;③召开座谈会;④利用报纸、电台、影剧院开展宣传;⑤张贴判决书;⑥出版宣传材料。
1950年,市人民法院在黑板报上公布了对一批偷窃案犯的惩罚决定,同时又在报纸上刊登了几则诈骗案例,既教育了群众,又有力地制裁了诈骗行为。50年代初期,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召开各种规模的公判会1300余次,参加旁听的人数共达216370人次(其中最大的一次镇压反革命大会,参加旁听的群众约2万人),震慑了敌人,巩固了人民政权。1954年4月,市人民法院与公安局联合举办了合肥市盗窃案犯赃物展览会,展期11天,参观人数达2.8万多人次。1~5月份,召开宣判大会4次,听众8000余人次,散发判决书近5000份。1955年,举行规模较大的公开审判和宣判大会21次,受教育群众1.8万多人次。张贴、散发判决书和布告450多份,向黑板报(市委宣传部主办)投稿20多篇。1956年,采用开会、大字报、黑板报、电影、幻灯等形式,着重宣传了律师、公证工作。1957年,举行规模较大的公判及报告会等形式的宣传活动132次,受教育群众7万多人次。1958年,举行大型的公判、宣判会52次,直接受到教育的群众达8万多人次。经常利用报刊选登典型案例,加强法纪教育。
反右运动及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司法行政机构被撤销。197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恢复后,也曾有过一些法制宣传活动。
1980年12月,合肥市司法局确定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局办公室负责。1982年8月4日,增设法制宣传教育科后,改由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这一时期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公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整顿社会秩序,制定各个时期法制宣传的具体计划、方案和措施,定期编写《合肥司法》、《法制宣传》等有关法制宣传材料;对司法干部及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组织高等法律专业函授教育及各种专业业务培训;负责采编和供应有关法制宣传的录像片、幻灯片、照片、图片、图书、杂志、刊物等资料。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宣传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合肥市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司法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并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市机关、工厂、人民团体的负责干部作了《法院组织法》的宣传报告,引起了机关干部对司法工作的重视。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3年元月上旬,市司法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3次《宪法》学习报告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市各系统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政工、宣传、保卫干部以及政法干警和工会、青年团、妇联有关人员共600多人。
1983年2月4~5日,市司法局组织了包括12名律师和公证员在内的30多名干部,在四牌楼、三孝口设立两处法制宣传服务站,向群众宣传新宪法基本精神,为群众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和公证方面的询问。
1983年3月10日,合肥市司法局与省司法厅和省、市文化局共同配合,联合举办了以“歌唱你,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题的文艺晚会,历时4天,主要内容是宣传新《宪法》、“五讲、四美、三热爱”以及党对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的政策等。东方歌舞团著名歌手朱明瑛、郑绪岚和北影乐团、中国广播艺术团的部分演员应邀来合肥,分别在江淮大戏院、合肥钢铁公司、安徽棉纺织总厂、安徽省少年犯管教所、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司法学校等单位宣传演出,引起了新闻界的注目。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别进行了录音、录像。7月21日晚,中央电视台又向全国播放了上述演出的录相。
《婚姻法》宣传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决定从同年5月1日公布实施。市人民法院及时选择典型案例召开公审大会,宣传《婚姻法》。
1951年,市人民法院实行市、乡(村)妇联代表陪审和群众代表听审制度,藉以宣传《婚姻法》,效果良好。
1952年12月,市人民法院组织了《婚姻法》问答活动,把《婚姻法》的具体内容与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1953年2月,合肥市开展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市人民法院与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宣传《婚姻法》办公室,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民法院派出32名宣传报道员深入工厂、农村进行口头宣讲,制作16套图片巡回展出;利用报纸、有线广播、文艺演出等形式宣讲新《婚姻法》的意义,使《婚姻法》的精神家喻户晓。还运用审判武器,对严重虐待和迫害妇女的罪犯作了应有的惩处。
1957年,陈崑杀妻案发生后,市法院编写了《婚姻、恋爱、家庭》宣传稿,通过青年团、工会、居委会召开了38次报告会。
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改草案)》。12月12日,合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的通知》,规定从12月中旬起到春节前后为《婚姻法》宣传月。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实践,选择一些违反《婚姻法》和迫害妇女,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等典型案例,整理编印了《宣传》专辑4期,每期1000~2000份,发到市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以及郊区、长丰县的大队以上单位。
省委批转省委政法委员会等13个单位《关于开展第二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意见》下达后,市委立即作了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钟咏三为组长,15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区、街道及市辖3县的区、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出1200多名干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市宣传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和印发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学习资料汇编》、《宣传提纲》、《法律解答》共3.5万份。市、区、县各级宣传月办公室以及妇联组织共培训了宣传骨干3974名,进行法制宣讲2500多场次,张贴标语1878条,刊出黑板报、墙报200多期。市司法局选择8个严重残害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例和6个先进人物事迹,制作4套共48块宣传牌,向群众进行宣传。1984年1月8~9日开展的全市性的法制宣传日活动,把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220名法律工作者和从事宣传、妇女工作的干部走上街头,在三孝口、四牌楼、火车站以及部分工厂、街道等居民集中点设立宣传站、法律咨询站34处,利用广播播放统一制作的录音,向群众散发材料,9部宣传车往返于城乡,3支文艺宣传队活跃于街头。仅这2天,法律咨询站就接待400多名来访者。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宣传
1982年,市区各司法科积极与市内几家影剧院联系,放映宣传《刑法》、《婚姻法》等幻灯片14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15万多人次,为了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市司法局宣教科还利用刊物《法制宣传》,编印了2期《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专辑》,共6万册,发至基层单位。
1984年2月1~25日,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市工会、团市委联合举办了刑事犯罪罪证展览,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参观者日均3500多人次。10多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1984年12月,合肥市又一次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按照市委要求,组成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市法制宣传月办公室先后编印了《宣传提纲》和《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3万份,翻印了《宪法》、《刑法》等宣讲材料7500份,并制作3000多张解释《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图片,发至基层单位。东市区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图文结合,制成10块宣传牌,巡回宣传。全市许多基层单位都相继开辟宣传专栏,郊区组织了文艺宣传队进行演出。“宣传月”期间,全市共组织了10多辆宣传车,在市区巡回宣传。12月18~20日,合肥市和省司法厅200多名法律工作者以及街道居委会干部,设立了47个法律宣传、咨询站进行宣传活动,使10多万群众受到教育。这次宣传月还以上法制课的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东市、西市2个区先后举办了宣传、调解干部培训班。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5月20日,市委、市政府在批转市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5年规划》中规定;凡本市公民,除学龄前儿童和无接受能力者外,都是普法对象。要求在五年时间里,70%以上的农民、80%以上的城镇居民、90%以上的干部、工人、学生在不同程度上普遍受到比较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普及“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5年是五年普法的准备阶段。合肥市及所属3县4区先后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了普法办公室,全市共聘请宣传员、报告员408人。发行28万余册普法教材和3620张图片,制作法制宣传牌65块,设立宣传栏716处,放映幻灯303场,出动宣传车21部,组织报告团17个,上法制课709场,安排文艺演出110场,设立咨询站15处,解答群众问题1015个。3县4区由公、检、法和宣传、文教等部门抽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治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讲师团进行普法教育。为了摸索普法工作经验,市司法局选定合钢三厂作为试点。中市区于12月5~14日举办了为期10天的普法教育宣讲骨干培训班。111人参加了学习。他们着重学习了《宪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4个法律、法规。
1985年1月13日,市法制宣传月办公室和市第九中学联合举办了一次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次活动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问题相结合,赛题分必答、抢答两部分,采用口试、笔试两种方式配以幻灯投影,既富有知识性,又有趣味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教育效果。
1985年12月24日,市法律常识宣讲员培训班开学,有近千人参加了《宪法》和《刑法》的学习。由安徽大学教师和市司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授课,培训班结束后,还进行了统一考试。
1985年12月20日上午和12月27日下午,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党委在合肥剧场联合举办了2期由1千多名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宪法》辅导讲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参加了听课。辅导班对规定的法律进行了统考,统考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确定职级、评选先进的条件。
宣传阵地
《合肥司法》1980年,市司法局办公室开始编印。主要报导本市司法动态,宣传法律知识及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业务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它是司法局的机关简报,也是全市法律宣传的阵地。
《法制宣传》1982年9月,合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开始编印《法制宣传》(月刊),每期铅印3000份,发至基层单位,作为宣传、保卫干部和法制宣传员、报告员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的宣传资料,它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揭露和打击犯罪,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己任,旨在预防犯罪,减少诉讼,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普法简报》1985年10月,合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开始编印。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普法工作精神,交流普法经验,报导普法工作动态。《普法简报》每期铅印500份,发至基层党委。
宣传橱窗1983年,市司法局在淮河路设6块宣传橱窗。此后,各县区也都分别设置了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橱窗以展出照片为主,兼有法律常识、案例等简短的文字资料,深受群众欢迎。
合肥市司法宣传阵地发行统计表

法律函授教育
1981年,市司法局开始承担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科合肥市函授点的招生工作。是年,计在合肥市招收36名函授生,其中法院15人,检察院14人,公安局7人。1982年招收24人。1984年正式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函授站合肥分站,设于市司法局。函授学员的招生、管理工作由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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