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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合肥设有育幼院和儿童福利站收养接济少量贫儿。建国初期,市生产教养院开始收养流浪儿童。1960年,各区相继设立儿童福利院。1961年,赵凯市长3次召开民政、公安、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各区负责人会议,会后拨款,为福利院添置小木床和衣被。福利院依儿童年龄、体质、文化编班。其中小班以养为主,学龄儿童就学。1962年,市儿童教养院建立。翌年,区儿童福利院撤销。至80年代,弃儿由市社会福利院收养。
省第一育幼院
前身为安徽省儿童教养院,民国32年改称省第一育幼院,民国35年7月由舒城迁至合肥南门内(现省立医院西侧),隶属省政府社会处。全院有教职员工30余名,共收养7~16岁因战争失去父母的儿童200名。儿童们按完全小学编班,其衣被膳食及学杂费由政府供给(每名月供米2斗)。高年级儿童兼学染织、印刷技术。在育幼院历届高小毕业生中,择优升学者计75名。民国37年冬,该院迁往南陵。
县育幼所(习艺所)
民国37年4月建立,位于洋楼巷,隶属县救济院。该所收养2~12岁孤贫流浪儿童,因给养不足,常常连每日1粥1饭都难以为继。儿童们多面黄肌瘦,衣衫破烂。习艺所设有染织部、木工部、缝纫部,拥有缝纫机等简单设备,对外承制中西服装等业务。省府迁至安庆后,在所75名孤儿全靠募捐维持。合肥解放前夕,该所停办。
省儿童福利实验站
位于范巷口(现市新华书店西侧),民国35年10月由省政府社会处举办;所需经费及物资,由救济总署安徽分署拨发。该站分设4组:研究组负责儿童福利设施的研究实验与宣传推广;卫生组免费办理儿童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康乐组管理阅览室、运动场、儿童乐园;营养组管理儿童营养设计、营养品配发。凡无人抚养的孤儿或家贫子女多而无力抚育者,可到站请领营养品。其中,10个月以内婴儿隔日可领牛奶1听带回家;11个月至5岁儿童,每日可到站当场饮用脱脂奶;6~12岁儿童,可在站办贫儿食堂就餐。就餐贫儿须经警局分区调查,实验站复查,待被确认清寒后,再发给食券。建站初期,每日约有百余儿童凭券到站就餐2次。
民国36年5月,省社会处曾计划将该站改为合肥儿童福利实验区,再由实验区增办育婴育幼示范托儿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无从查考。
儿童营养站
设在合肥基督教堂,系民国35年9月由合肥基督教会与安徽省救济分署福利组联合举办,专事供给5~14岁贫儿营养品(定额200名)。该站于每日上午8~9时(星期日停供)供牛奶1杯、馒头2个、牛肉2小块给到站贫儿。并规定其当场吃完不准带走,若连续3日不饮食者即被取消权利,另补他人。12月,该站因来源断绝而停办。
区儿童福利院
1960年4月,合肥市属各区相继举办儿童福利院,收养城乡孤儿及部分流浪儿童,经费由区政府筹拨。儿童入院,一般要洗澡、更衣、理发、衣物消毒、检查体格、照相、登记入册、建卡,然后分班教养。儿童中不满周岁的,入婴儿室;二、三岁者,入小班;四、五岁入中班,6岁以上入大班;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院儿童粮油、副食品按市区儿童标准供应,每人日加蔬菜1斤,病弱者加给黄豆1两。1963年,由于市区流浪儿童明显减少,各院康复儿童多数被领养,区福利院先后撤销,在养的84名儿童全部被转入市社会福利院。
东市儿童福利院1960年4月建立,地址先设在花冲,后迁至三角线。该院有职工13人,收养幼儿70余名。1961年5月,因管理人员贪占婴儿米面、糕点及粮油肉票而受到市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合查处。
南市儿童福利院1960年11月建立,地址在宣城路中段。该院有主任、会计各1人,保育员6人,平瓦房20间,共收容幼儿58名。
西市儿童福利院1961年4月建立,位于西门金巷。该院有工作人员14名,房屋24间,共收养儿童102名。
北市儿童疗养院1961年4月建立,位于北郊合瓦路,先后共接收各区福利院病残儿童51名,收容102名。院有医护、管理人员18名,对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
合肥市福利院儿童分院
1950年2月,市生产教养院设孤儿部收养无父母、无亲属抚养的儿童。1951年,该院将儿童分别编入一、二、三年级,儿童们半日上课,半日做轻微劳动。1960年5月,院孤儿部改称儿童分院。翌年4月,分院从亳州路迁至张洼原合肥第18中学旧址,儿童增至290名。儿童入院,须经审查、登记、体检、照相、建档。其中,有家的,遣送回家;逾14岁的,就近安置在农业社队;6岁以上的,接受小学教育,由2名专职教师授课;6岁以下的,以养为主,以教为辅,由保育员分工看护;病弱者,加给营养食品,由医务人员定时巡诊。1963年,院内教学停止,学童就近入公办学校走读。1966年儿童分院撤销,人员并入市福利院,并随院迁至西郊十里店。1984年,福利院兴建儿童乐园,设置电马、游艺机、秋千、滑梯等20多种文体器材,并为残疾儿童设立康复活动室。凡健康儿童成年,均被安置到农场或福利生产单位工作,或资迁回乡;资质优越的,介绍到机关或团体就业。其中,1954年就业的朱普仙,经过刻苦学艺,成为著名曲艺艺术家。孤儿东霞,4岁时被收养,后成长为福利院护理班长,于1983年当选为合肥市第七届政协委员。就业者中的张玉霞不仅成为市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市八届人代会代表,而且还被评为全国优秀特教工作者。
合肥市儿童教养院
位于十里店,1962年9月由市民政局筹办。该院占地498.8亩,有草房数十间,初名为市少年儿童学校,后改为市民政局少年儿童教养学校,翌年9月更名为市儿童教养院。该院有管理人员7名、教师4名、医护2名,先后收容过14岁以下流浪儿童545名。在院儿童,均被安排,分班施教。其中,文化班设一、二、四、六年级,上午文化课,下午劳动、娱乐;年龄较大体质好的,入职业班。职业班分饲养、缝纫、医务、理发、烹饪、水电、运输、木工、农副业等组。1962~1966年,职业班共收获粮食万余斤,蔬菜2万斤,饲养猪、羊63头,获加工费12000余元。该院还设有阅览室、游艺室,每半月放电影一次,曾组建“儿童黄梅剧团”排练剧目公演。1966年6月,入院儿童被就地编入市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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