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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锻练制度
贯彻实行国家体育锻练制度,是合肥市体委实施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体育锻练制度,最初称《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实施对象为全体公民,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保卫祖国为宗旨。1964年,国家体育锻练制度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练标准》。1974年改称《国家体育锻练标准》。
合肥市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主要是以在校学生为对象,按年龄、性别、学段分组开展活动,以达到国家体育锻练标准(简称:达标活动)。
达标活动分男、女儿童组与少年乙组、少年甲组、成人组等8个组别进行。儿童组:年龄9~12岁,学段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少年乙组:年龄13~15岁,学段为初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少年甲组:年龄16~18岁,学段为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成人组:年龄19岁以上,以大专院校学生为主要对象。
达标成绩以所得体育分数计算,凡达到250~345分为及格;达到350~415分为良好;达到420~500分者为优秀。达及格以上分数,为升学、毕业或评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
参加各组体育达标的学生,凡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属年龄组标准的,由批准达标的单位发给证章或证书。
合肥市在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中,各年龄段人口,平均达标率逾60%。其中,小学生达标率逾75%,中学生达标率逾80%,大专院校学生达标率逾70%。
体育竞赛制度
合肥市在实施体育管理过程中,从1950年即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竞赛制度,强化体育竞赛管理。其主要内容是:一、对每次举行的体育比赛时间、方法、项目、举办地点、赛程安排等,均事先统一安排定当,并告知每一参赛单位乃至每个参赛人员知晓;二、明确竞赛指导思想。50~70年代,总体竞赛原则是“友谊第一,比赛第二”。80年代后,在“友谊、交流、竞赛”的主题下,更加重视胜负,强调多夺金牌;三、规范竞赛纪律,提倡公平、平等竞争,反对弄虚作假。对虚报年龄、隐瞒真实身份等违纪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已参赛的,其参赛成绩宣布作废。为了确保各项竞赛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每次比赛活动前,对参赛人员、裁判人员,均进行动员、宣传、教育,以致合肥市历次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均较圆满成功。
体育奖励制度
合肥市于1950年即实行体育奖励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旗、奖状、奖品。1954年后,实行奖杯、奖牌制度,对取得前六名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均予奖励。进入80年代后,由于各级大赛竞争日趋激烈,合肥市人民政府为鼓励运动员取得更好成绩,在继续实行奖杯、奖牌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奖励内容。主要是:一、对在合肥市运动会的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实行加分制。所加分数列入升学考试成绩;二、对在安徽省运动会的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实行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安排工作和发给奖金;三、对在安徽省运动会的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实行通令嘉奖或授予合肥市优秀运动员称号;四、对在全国、国际、洲际、世界性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颁发奖金;五、对在训练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实行晋级、发奖金、通令嘉奖或授予合肥市优秀教练员称号。
体育评比制度
1958年实施《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练制度时,实行评比奖励制度,对评出工作做得好,成绩优异的单位,由市授予体育运动红旗单位称号。70年代后,对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先进体育单位和先进体育工作者、优秀体育教师等称号。
体育训练制度
1953年,合肥市篮、排球代表队,为参加安徽省篮、排球比赛,首次进行为期3个月的短期赛前集中训练。此后,凡参加省级以上的重大比赛,均实行赛前短期集训。
1956年,合肥市始在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实行业余训练制度,以在校中、小学生为训练对象,以下午放学后的课余时间进行专项业余训练。市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学)以每天下午为体育训练时间。业务训练的目的,1976年前以为省以上专业队培养后备体育人才为主;1977年后以参加省以上的各级比赛为主。
1994年合肥市始组建专业运动队,进行专业训练,各项目的专业运动员实行全日训练制。体育技术等级制度
1964年试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1982年正式实施,该制度将运动员分为健将级、一级、二级、三级、少年级5个技术等级。1996年合肥运动员达到健将级有17名,达到三级以上的有3198名,达到少年级的有479名。
1986年在市体育中学与业余体校实行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该制度将教练员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助教级5个技术等级。合肥市累计获高级技术等级的教练员有4名,获助教以上技术等级的教练员有41名。
实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较早,该制度将裁判员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技术等级。1996年合肥市裁判员达到一级的11人,二级的142人,三级的132人。
全民健身计划
1995年9月,合肥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始在全市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1996年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1997~1998年重点实施,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第三阶段1999~2000年建立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2001~2010年,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体系。
实施《体育法》
1995年10月1日,合肥市进行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此,合肥体育进入依法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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