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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岗位聘任制
从1993年11月起,合肥市体委对体育中学和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实行训练岗位聘任制。聘任时间与省综合运动会周期同步,一般为4年。聘任办法:一、公开颁布各项目训练岗位设置及其职责、任务、目标;二、各教练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特长和能力首先自我选择岗位;三、按照教练员择岗意向,进行训练水平考察,选荐教练员,最后按岗设置,择优选聘教练员。若现有教练员不具备条件,亦可在社会上选聘。
决定聘任的教练员,一律先签定岗位责任书,然后再上岗。上岗后,其岗位补助按标准50%发给,另50%作岗位风险抵押金待其受聘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再一次性补发另50%岗位补助。教练员在聘任期内,凡能圆满履行岗位责任制,取得较好成绩的均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
一、教练员在任期内,其承担的训练项目在参赛中获得省八运会名次的,给予月补贴奖励。标准是:获团体第一名的,每月补助50元;获第二名的每月补助45元;获第三名的每月补助40元;获第四名的每月补助30元;获第五名的每月补助25元;获第六名的每月补助20元。
二、教练员在任期内,其承担的训练项目,在参赛中获省运动会金牌奖的,月补贴奖励标准为:获一枚金牌的,每月补助10元;获二枚金牌的每月补助20元;余类推。
三、教练员在任期内,其所承担的球类训练项目在比赛中获省运动会奖的,其月补助奖励标准为:获第一名的每月补助80元;获第二名的每月补助65元;获第三名的每月补助50元;获第四名的每月补助35元;获第五、六名的,每月补助20元。
助理教练员按教练员补助标准的80%予以奖励。由数名教练员合作完成的项目,其团体名次补助总额不变。教练在任期内,如超额完成省运动会参赛任务,按标准增发补助金;如不能完成参赛任务,则按标准扣减补助金。
受聘教练人员,若在上岗后因不能履行职责而被解聘,补助费和年度岗位责任制奖金将全部扣除。
教练员的训练岗位补助费,50%发给本人,50%作为训练岗位风险金抵押。风险金由学校每月统一领取保管,待省八运会结束后,根据教练员完成任务的情况,一次性补发。各项目的助理教练员,按上述规定执行。
吸收训练赞助费
1990年合肥啤酒厂,赞助市少年无线电测向队训练经费5000元。
1991年合肥市飞龙电子公司,赞助市少年棋类运动队训练费10000元。同年合肥无线电二厂,赞助市少年篮球队训练费32000元。实行两部竞赛制
自1994年合肥市第六届运动会起,市级综合运动会,始实行行业部与青少年部的两部竞赛制。
行业部,以各局、公司、系统为单位组团,县(区)工、农、商等单位按行业纳入市局、公司组团范围。计划单列企业、市属副厅级以上企业、市属大专院校和高中专学校,独立组团参赛。
青少年部,以县、区为单位组团,市属初中专、高中和厂办学校均按所在地段纳入所在县、区参加各组比赛。各县、区输送省体工队、省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县、区参赛。借读学生一律代表所在学校归属的县、区参加比赛。
两部竞赛制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规则(如有特定项目,按单项比赛规程执行)。报名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参赛运动员一律须经医院检查证明是适宜参加该项目的运动者。所有参加初中组、小学组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有市体委科研所出示的骨龄检测证明。青少年部的运动员,每人只能参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兼项(如篮球运动员,不得参加田径比赛),行业部的运动员可兼报拔河项目。
录取办法:行业部与青少年部各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和金牌总数前六名。个人单一项目、全能项目和团体、集体项目,行业部与青少年均录取前六名。参赛运动员或代表队不足6名的项目,减一录取,名次得分不变。只有1人或1组参赛的项目,除举重外,不进行比赛。行业部与青少年部的篮球、足球、手球比赛,均以2倍计分、计牌。
计算名次办法:行业部各代表团的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以该代表团所获得的各单项、集体、团体名次、分数、金牌数之和计算。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总数相等,以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青少年部各代表团的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以各县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所获得的各单项、集体、团体名次、分数、金牌数之和计算。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总数相等,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
各单项、集体、团体比赛,录取前六名均按7、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按高限计分,如录前三名分别按7、5、4计分。
对破记录项目的运动员加分加牌。如破全国或全国相应组别记录,增计金牌3枚,加21分;破省记录或省相应组别记录,增计金牌2枚,加14分;破市相应组别记录,增计金牌1枚,加7分;一人多次破同一记录,以最高值加牌加分。
试行体育社会化
合肥市体委从80年代起,就着手将体育转向社会化轨道,走集资办体育之路,较好地扭转了长期以来靠国家投资办竞赛的被动局面。集资办体育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动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单位给予赞助,二是发行体育奖券,三是收参赛报名费,将所得收入用于办竞赛。
1992年,合肥市承办安徽省第七届运动会,采取发行体育奖券与动员企业单位赞助相结合的办法,共集资金200余万元(发行体育奖券收入80万元,企业单位赞助125万元),使这次运动会圆满完成了承办竞赛的全部任务。
1996年发行体育奖券收入96万元。
1980~1996年,赞助市体委办竞赛的企业单位有:廉泉啤酒厂、美菱电冰箱厂、神行太保武术馆、合肥洗衣机厂、安徽橡胶轮胎厂、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矿机厂、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烟厂等。
参赛报名费:参加市级体育协会举办的竞赛,每队缴120元左右;参加市体委举办的竞赛,每人缴10元以上20元以下,由参赛单位统一缴纳。
开发市体委闲散土地、开放体育场馆办体育。1985~1996年,合肥市体委利用开发土地自筹资金兴建了2幢职工住宅楼,为64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建成了价值600万元的合肥游泳馆和一幢10000平方米的富康大厦。1993~1996年,开放体育场馆累计收入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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