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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治安大局
〔清剿股匪〕1949年1月18日夜,巨匪樊敬伯率大股土匪在大通、九龙岗向进军淮南的人民解放军开火,妄图阻止进军,被击溃。秋初,惯匪宫少殿勾结宫少云等7人,袭击洛河区委机关。公安队闻警赶到,毙匪3人,余匪就擒。公安干部战士4人牺牲。1950年6月,匪首樊敬伯、张玉如,煽动胁裹了300余人,阴谋攻夺矿山。矿区公安局侦悉此情,以小分队突袭匪巢,擒获了匪首,制止了暴乱。7月30日和9月5日先后两次有匪特大队长何兆宏和惯匪宗伯余率20余匪携枪在淮河中拦劫大船,将两船上的货主和船民12人捆绑投入淮河,杀死了10人,抢走大船以及66篓茶叶和千余只小鸡,价值2.5万元以上(折新币)。8月,宗维雨匪伙对围剿分队实施报复性伏击,打死干部战士2人,又劫杀农民2人。
面对匪患,矿区公安局和所属武装公安队,对匪徒展开了搜剿。8月4日矿区成立剿匪指挥部,组成10个清剿小分队计300余名军警力量,实行军事打击与政治瓦解相结合,从1949年8月至1950年8月剿匪10多股。后针对股匪多窜扰于港湾、水洼,化整为零、昼伏夜出的特点,把分队划为若干精干小组,便装轻械,依靠向导活跃在土匪出没区,从而剿灭了另外10股。1950年10月与寿、凤、怀等5县成立了边区联合剿匪指挥部,协同作战,使杜学义、汪秀山和再次纠聚的樊敬伯这两大股土匪落网。
与此同时,先后在街道和村落组织了200余个防匪队,设岗建卡,开展盘查。1950年5月9日,股匪在大通火车站武装抢劫,防匪队与公安干警一道奋力擒获了匪首乔正富和要犯安殿令。同年7月匪特两次袭击太平、泥河乡政权,均为防匪队员击退。防匪队还伏击了朱华辉股匪,击毙匪首,缴枪2支。1950年7月7日晚通过查旅社发现并抓获陈家山、平学喜等3名有血债的匪徒。
经过一年多剿匪,全矿区剿灭了杀人抢劫的武装匪特4股,歼灭了经济股匪21股,缴各类枪支410余支及大批手榴弹、刀矛,从根本上清除了匪患。
〔肃特反谍〕民国37年(1948年)底,国民党政权溃退前,在淮矿周围安插了一批潜伏特务,大部分是军统系特务。他们造谣、破坏、书写反动标语,收集炸药,妄图炸矿山;同时操纵匪特攻打区乡政权,准备武装暴乱。对这批潜伏特务,经周密侦察,在镇压反革命前后,全部一网打尽,缴获了电台1部和一批枪支,有5名罪行重大的潜伏特务被处决。
其后,敌特机关又向淮南派遣特务进行渗透。最突出的是通过香港派遣来的大特务刘淮南。刘系军统上校特务组长、国民党内警部队军事委员,是敌特“除奸防异”训练班核心组的成员。抗日战争期间,被戴笠部署负责监视中共办事处,目标对着周恩来、董必武等人。1949年潜往香港受过敌特再次专训后,敌特以刘淮南“已飞往法国”为幌子,两次派到淮南,进行活动。破案后,刘在地洞被挖出搜捕归案,病死狱中。直到1988年,市境还多次破获派遣和区内发展特务案。
〔反霸斗争〕1950年10月,第一批土改开始,一些恶霸、不法地主与匪特分子、反动会道门头目勾结,公开破坏土改,私分公粮、抛售和私分地产、分散财资。沈巷孜恶霸李俊卿日伪时期当过“联保主任”,资助日军,亲手残害同胞李凤文等4人,并操纵惯匪朱善清抢劫,坐地分赃。土改开始后,他私分公粮数十石,缴枪时隐瞒4支不交,捆绑逼打农民王际生,还操纵社会渣滓,大闹土改会议。沈巷孜另一恶霸张兆国,当过日本宪兵稽察,抢劫杀人,敲诈盘剥,强奸妇女,被其霸占的民妻民女有7人。土改前他与亲信串通,为了“减罪”采取掩护性的私分地产,又操纵土匪朱连甫拦路抢劫,并造谣,书写反动标语,亲自去大别山与匪特勾结。逃亡到八公山的涡阳恶霸地主李明轩与当地的日特、土匪朱温甫勾结,纠合组织“江北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二支队”匪特组织,在土改地区抢劫骚扰,敲诈勒索,欺压农民和土改积极分子。盘踞在八公山的岳岐山匪特为了破坏土改,在王巷孜高粱地里暗杀了一个积极参加土改的农民。方楼乡的巨匪方培根,解放前杀人放火,解放后继续率匪入室抢劫。上窑恶霸地主马维秀与叛党分子姚正彦、特务马昭山合谋蓄意制造“杀人”伪证,诬告副村长姚济民,共产党员马维连“杀人”,造成姚济民被处决、马维连被判有期徒刑2年,一批党、团员和基层干部受牵连的特大冤案。当冤案被初步查觉后,3犯又纠集坏人要挟上窑区区长陈琪章,煽动闹事。上述一系列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以致阻碍了土改的进行。为此,政府及时处决了李俊卿、张兆国等一批恶霸和匪特,逮捕反革命分子384名,收缴163支枪、子弹4300发、手榴弹57枚、刺刀77把。在农村反霸斗争的同时,矿山和市镇行会也开展了反把头斗争,揪出和打击了郑昆山、孙传友、杨居南、杨雨亭等一批有血债、民愤的把头和恶霸,各区有计划地分批召开数万人的控诉宣判大会,向恶霸、把头清算罪行。
〔镇压反革命〕解放初,矿区四镇都有匪特在活动。匪特活动最为突出的是八公山、九龙岗两地。1950年9月20日起先后在九龙岗和淮河北岸破获由大别山匪特总部操纵的“中国国民革命义勇军第三总队”匪特案,计有匪特和内奸300余名,60余支枪。破案逮捕中将军级司令李殿阁、师级副司令高长江、王贵勋等60余名骨干。1950年9月25日在九龙岗破获“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匪特案,捕获首犯张立新(恶霸)、周庆生(烟毒犯)等署、处、科长、纵队长以下20人,缴枪3支。其残部王准以及王秉刚等6匪于1951年4月重新活动,被再次侦破逮捕。1950年11月10日在八公山破获“华中人民自卫反共救国军·东路军第二纵队”匪特案,全案74名成员,多系罪恶重大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岳岐山匪部5名中美合作所的特务,均被此案策变加入),破案逮捕被蒋经国、杨蔚亲自委任的中将军级司令薛宇光(国民党团长、特务)以下各处长、支队司令、电台台长、团、营(大队)长和内奸分子56名。1950年11月15日破获匪特“中央反共自卫军第一纵队”案,有800多人参加,枪300余支,是最大的一支武装匪特,危害最大。他们以八公山为踞点,在邻近的寿、凤(台)、霍(邱)、涡、蒙等县都有其笼络的力量,破案时逮捕少将副司令田竹三(特务)以下支队长、大队长、团长、营长170名,匪特首岳岐山窜逃至寿县被捕获正法。1949年5月至1952年初,共侦破匪特组织案18起。
1952年春,市公安局在山区、水上开展了镇反和民主改革,连续破获了7起逃亡反革命集团案,仅1953年初在淮南水上开展的民船民主改革就先后破获了此类案件4起,其中一起就抓获了逃亡反革命分子36名。集团头子为国民党专员,还有区党部书记、县参议长、特务站长、惯匪、恶霸等,破案缴获伪造的印模13枚、制造的假户口、假选民证等计134份和其购置的油印工具。后又破获了以逃亡恶霸地主朱明杨为首的逃亡反革命集团,其成员有曾经叛变革命并当了中统特务和乡大队长的曹龙亭(化名陈友新),惯匪分子、日伪“黑杀队”队长戚洪奎(化名张会亭)。
1955年开始又出现了纠合性的反革命集团。1955~1983年,全市共侦破此类案件20起以上,内有受反动“心战”品中毒的2起,受台蛊惑的8起,受残余反革命分子操纵的3起,监所罪犯纠合的1起,其余的则为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自发组建的。
第一次镇反。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后,矿区即加强了匪特案件的侦察,破案条件成熟的,遂予破案打击。是年10月10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矿区党委全面部署了斗争任务。11月15日前连续破获了4起重大武装匪特案,逮捕了200多名重大现行反革命分子。12月份通过贯彻中共皖北区委的指示,矿区党委决定开展全党全民动员,发动群众收集查证,开始了零星重点逮捕。1951年1月15日首批枪决一批匪霸,初步形成镇反高潮。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后,各界拥护,镇反声势持续高涨。自是年2月4日到4月28日全市分地区分批召开万人以至10万人参加的控诉公审大会,处决了匪特头子、骨干和血债累累的重大反革命分子百名以上。5月后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全市成立了有民主人士参加的12人组成的镇反审查委员会,切实掌握镇反政策界限,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镇反方针落到实处。依照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原则,持续打击了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镇反后期,从镇反判定标准出发,有重点地进行了民主补课。矿区第一次镇反,共打击了反革命分子2300多名。
第一次镇反中,处决了一批罪恶重大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残杀了大批中国同胞的日伪特高站长、侦缉队长杨兴举;有枪杀10人并大肆榨取人民血汗的日伪特务吴心田;有惨杀7名矿工的把头孙传友;还有1949年率匪兵在芜湖、徽州亲手杀害和指挥活埋19人的国民党军官陈良平;清出了杀害中共山东省滕县县委书记的日伪还乡团连长孙传文;查出了在定远县杀害5名中共党员的特务分子祝学诗;还清查出解放后混入医生队伍,蓄谋杀害1名干部和故意给3名工人注射性病毒素的原国民党军医蔡润鹏。
在镇反运动中,先后召开了矿、市委扩大会、三级干部会、党员大会、各界代表会、政协会、镇反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会、群众大会、控诉公审大会550余次,参加人员28万余人次。矿区又用缴获的大批反革命罪证举办展览会,巡回展出,从而使镇反《条例》以及镇反斗争的形势、方针、政策、原则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全市接到了上万份检举揭发材料。
九龙岗西矿汉奸、特务、封建把头杨雨亭、郑鹤等被逮捕后,激发了矿工的生产热情,由日产380吨,跃增至日产煤680吨到700吨。在全市各会场公审反革命分子后,群众还将历史反革命分子王朗和匪特分子李永新从隐藏的地洞挖了出来,扭送公安派出所。
第二次镇反。国家进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后,残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不甘心失败和灭亡,一面秘密组织纠合性的反革命集团,密谋武装暴乱,一面肆意攻击诋毁共产党和党的各项政策,煽动群众闹事,破坏生产资料。1954年淮河特大洪灾后,敌人乘机进行的破坏活动更呈上升趋势,被取缔的反动会道门也死灰复燃,进行复辟活动。因此,1955年起,再次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宣传动员,及时报请批准,实行零星逮捕,8~12月连续集中逮捕。第二次镇反共打击739名,破获了3起反革命集团和1起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案。经过镇反的沉重打击,有一批犯罪分子开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1956年10月,全市有近900名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投案。
1956年11月至1957年2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中之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全市宽大处理了254人。
第二次镇反中,结合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社“三定”工作,将一批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坏分子进行了规划入社,分别给予社员、候补社员和监督生产的不同待遇。并对后两类进行监督、改造。
1957年初,市境又发现一批新的纠合性反革命集团,且新建工矿企业较多,人员复杂,经报请上级批准,自1957年夏到1958年开展了第三次镇反,共打击反革命分子482名。
〔取缔反动会道门〕淮南矿区解放初期,列入取缔的道会组织先后共17种,分别为一贯道、天门道、先天道、仙天道、小刀会、大刀会、红枪会、黄枪会、中华理教会、无极道、眼光道、圣贤道、孔孟道、八卦道、神仙道、善义道、万善道。其中9种有坛堂组织,其余仅有道徒和个别小道首。当时明令解散的还有封建帮会安青帮,以及封建迷信组织诸医科。取缔以后,又先后多次发生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并且随着行政区域的扩大和个别道首窜入,又发展了少数“三佛门”和“老母道”等道徒,并发现“金光佛道(化名善工会)”的复辟活动。
1950~1954年,矿区(市)公安机关结合镇反和土改,对各类反动会道门全面地进行了取缔打击。1951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除周知立即全面解散各反动会道门组织,明令其不准再有任何活动外,又规定了道首必须立即坦白登记,交待罪行,交出佛堂、道书、道具;道徒要具悔过书申明退道以及部分从宽从严等内容。《布告》发布后,部分道首、道徒坦白登记退道。1952年4月,全市组织313名干部,分赴各区、乡、镇,全面进行取缔。责令道首一律自首登记,悔过自新,交待罪恶,等候查处。对一些无重大罪恶的小道首坦白自新后,促其揭露首要分子的罪行,揭穿他们针对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和实质。对于那些罪恶大民愤大的大道首、搞武装叛乱的策划或组织者、拒不坦白的道首,以及包庇道会头子的人,给予严厉打击。取缔工作1954年结束。惩治大、中小道首49名,其中判处死刑3名,全市有5569名道徒退道。对于封建帮会“安青帮”予以解散。处决了郑昆山、王长明、吴心田等7名首恶分子。对以巫婆神汉形式活动的封建迷信组织“诸医科”也进行取缔,制止其继续活动,责令其从事正当职业。
〔肃反斗争〕两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了公开暴露的敌人,一些暗藏的特务和反革命分子,钻入团体或机关内部,有的还钻入党内,甚至窃踞了要职;有的倚其技艺,被当作“专门人才”使用,从而钻进了要害部位。其中一部分人立足后,就利用合法身份,挑拨离间党群和干群关系,蓄意制造散播谣言,诋毁中伤党的各项政策,煽动群众闹事,秘密制造破坏事件,少数人竟组织反革命集团,从事破坏活动。1954年发生24起反革命分子从事的破坏案件,包括企图制造爆炸的大案。在农村钻入农业合作社的反坏分子,有的毒杀耕畜,有的破坏农具,还发生了趁洪汛时期掘堤挖坝的破坏事件。
1955年7月1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肃反斗争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共分三批开展,计有5.4万名干部和职工参加肃反,到1959年9月结束,前后进行了近5年时间。肃反共清理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刑事犯罪分子588名,收缴枪支11支,收报机1台,电话机1部,委令、训令137件,伪人员名册6本,其它证件57件,刺刀、头盔、符号等172件。肃反斗争还查清了8000多人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为他们作出了结论,使其安心参加国家建设。
〔打击刑事犯罪〕1949~1953年,以土匪抢劫为打击重点。是时放火、投毒、杀人、破坏交通通讯(盗扒铁轨和盗割电线电缆)以及破坏金融、自制出售土劣毒品等案件多与反革命分子操纵的破坏活动相关联。1954年“穷江行”盗窃集团活动抬头,经过打击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1957年春夏之交首次开展了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整顿,破获刑事案219起,逮捕犯罪分子95名,促使201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追求破案率达“双百”,出现了部分错案和夹生案,上窑村民(原籍肥东县)崔化钦被错判死刑,造成冤案。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发生大范围饥荒,刑事案件回升,盗案突出,抢案回潮,还连续发生图财杀人大案。此间铁路沿线的车盗和哄抢煤炭等物资案件突增。1960年春,全市开展的第二次大型整顿社会治安活动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5起。其中,8月15日至10月的货场整顿,破案117起,查获和打击车盗犯40名,打击哄抢物资的为首分子5名。1962年,盗窃大案增加,抢案又起,拐卖、诈骗、投机倒把案件初露苗头。对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集中打击,遏制了刑事犯罪,控制了案件的发生。
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案件发生率均在479起至524起之间。是期,对发生的各类刑事大案,均能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打击处理,使得社会秩序稳定。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打乱了社会的安定,公安机关瘫痪,其后又被取代。“穷江行”的残余分子,变名为“绒麻点”集团,重新抬头进行盗窃流氓活动。是时,因刑侦力量太少,侦破率极低。1969年发案485起,仅破案137起,侦破率仅为28.2%。1970~1971年破案率均不及半数。
1973年6月公安机关恢复,陆续召回一批下放的老干警,刑侦工作逐步有了起色。1974年春开展了治安秩序整顿,是年9月开展大战一百天的活动,打击了3个犯罪团伙,破案120余起,打击了310名犯罪分子。1974年全市发生978起刑事案,破率达79.5%,标志着刑侦工作重新走上轨道。1975年先后开展了打击卖淫嫖娼和缴黄、禁赌、禁毒,系统整顿了社会治安。两次清查打击了流窜犯罪分子和教唆犯,初步恢复了刑侦业务建设。
1976年后恢复了刑侦科(即刑警大队)的建制,各分局先后设刑侦股,建刑警中队,各所配备了刑侦人员,刑侦队伍不断壮大。增添了一批高精勘检侦等设备,改善了交通通讯。从1977年开始,刑事案件基本上处于持续上升的态势,1979年后情况更明显。1982年发案竟达1623起,治安案件则在2000起以上。这一时期大案递增,杀人案显增,且有的案情复杂,查出一人,往往牵出一伙,一案多项罪,牵制了大批警力。同期,盗窃大案、流窜犯罪陡增,初步出现类黑社会性质的帮派。自1983年8月开始到1987年春,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展开打击,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1987年,全市发生刑事案706起。刑案虽大降,可是大案仍时有发生。
1987~1990年,每年都组织一到数次的“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破战役,使得年度发案数保持在706起到851起之间,社会治安趋向稳定。
〔严打斗争〕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从1983年8月起全力开展了严打斗争。斗争锋芒首先指向危害大的流氓团伙,对流窜犯、各类逃犯,对杀人、放火、爆炸、贩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犯,对人贩子和引诱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老鸨,对盗抢枪支弹药犯,坚决从严惩处,对进行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的骨干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林彪、“四人帮”的残余分子,也从严打击。
第一战役目标是打击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第一仗于1983年8月23日凌晨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实行组织、领导、行动三统一,集中军警民力量11394人,调集汽车254辆,堵截设卡101处,首战抓获了统一规定的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3473名。到1984年8月,第一战役共打3仗,摧垮团伙221个,瓦解成员2175名,破案439起。
第二战役重点是扫荡面上漏网的、深挖隐藏较深的严重刑事犯,积极抓破案、打流窜、追逃犯。1984年9月到1985年底共打5仗,摧毁团伙88个、瓦解成员349名,抓获犯罪分子2568余名,破案566起。
第三战役以反盗窃为重点,结合解决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1986年4月到1987年2月,共打3仗,经过梳理,计摧垮团伙623个,瓦解成员746名,抓获犯罪分子1109名,破案597起。
“严打”三个战役共打了11仗,连同专项斗争打击在内共收捕打击犯罪分子9525名,摧垮犯罪团伙355个,瓦解成员2021名,破获各类案件2996起,缴赃29.6万元,缴获土枪194支及3000余件其它凶器。三个战役罪犯投案自首267名,群众扭送的犯罪分子276名,送子服法的104名。〔专项斗争〕收缴枪支。1949年5月先后两次发出收缴散存枪支的《通告》,经过剿匪、镇压反革命等斗争,相继缴获机枪,冲锋枪,长、短枪计700余支。进入70年代后,相继出现以发令枪改制的火药散弹枪和双管土枪,有的犯罪分子还持购买的汽枪伤人。为了严厉打击持凶器犯罪,围绕“严打”斗争,全市先后于1983年、1987年开展了大规模收缴枪械等凶器,连同“严打”斗争收缴,共收缴短枪3支,土枪958支,凶器2500余件,并加强了民用汽、猎枪管理,严禁私自改造土枪和非法制售刀具。
制止哄抢。1950年初,春荒。2月22日连续发生了3起哄抢公粮上万斤的案件,矿区公安局查拘了为首哄抢者4名。1959年配合铁路部门整顿查处了哄抢煤炭等物资的犯罪分子。1960~1963年,制止了大小数百次的哄抢煤炭事件,打击了一批车盗犯。先后还整顿了各货场,严防盗窃、哄抢。1969年起,针对矿山和建桥物资以及个别货场发生的大型哄抢盗窃和平圩等地区的车盗问题,派出专门小组开展了为期数月的专项治理,打击了30名犯罪分子,其中逮捕8名。1971年市政府设立“铁路治安办公室”,在狠煞哄抢风的同时,打击车盗、车扒、贩卖车票和石击列车。1977年通过贯彻全国和全省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解决了一批铁路治安问题,煞住了哄抢风。1990年3月,制止了唐山乡附近农民对战国时期古墓群文物的哄抢挖掘事件。
严禁烟毒。1950年4月,矿区公安局打击了23名烟毒犯,进而查明全市有50余家烟馆,涉及吸毒703人。1952年7月3日,市政府发出了《通告》宣布全面肃毒。8月中旬,集中逮捕毒犯52名,传讯297名,缴获烟土2951两,烟枪等毒具116件。9月,全市当众焚烧烟土时,万民欢声雷动,700余名吸毒者分别通过家庭配合、传讯责令戒毒和强制戒毒,全部戒除了毒瘾。1971年5月和1988年,两次铲除违禁种植的烟苗,缴获了烟果、烟膏近5公斤,并对查获的吸毒者,追查毒源,前后治安拘留9人。
禁娼、扫黄。1950年5月,明令取缔妓院,当即封闭了“华东旅社”、“惠中”、“惠成”、“寄萍”等十几处妓院,查封了70余户私门头以及烟馆女招待等暗娼,集中300余人统一管训。对47名逼良为娼、逼奸幼妓、辱打刑罚和解放前后与反动势力勾结的犯罪分子,分别予以判刑和劳教。对妓女,分别采取资助遣返费归乡安家、鼓励从良嫁人、安排正当职业等3种形式安置,到是年8月安置结束。1962年,在田家庵地区发现了一批暗娼,查实后劳教了4名,治安拘留15名。1972年,谢家集地区破获了一个卖淫集团,抓获老鸨和妓女5名。1975年3月,收缴一批淫书和手抄本456本,淫秽画册236本(张)。1982年3月开展了扫黄斗争,查获了10盒黄色录像带和300余本淫书淫画。1983年捣毁10余处娼妓窝点,打击了59名丐头、鸨妇和屡教屡犯的卖淫者,依法处决了2名。对19起复制销售和一再放映淫秽录像的犯罪主犯,予以逮捕和劳教。1987年8月破获了播放淫秽录像、实地拍摄淫乱照和全裸照片的重大案件,打击了教唆犯和男女流氓9名。1989年4~10月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10余次统一和分片清理,查处卖淫、流氓大案4起,摧毁团伙窝点11个,打击了老鸨、暗娼33名。
反盗。1955年初,侦破打击“穷江行”盗窃集团的骨干和盗窃惯犯30余名。1958年3~8月,针对盗窃案件突出而组织的专项斗争,破案524起,抓获的盗窃分子唐光银系越狱潜逃的无期徒刑犯。1961年11月全市集中开展了打击盗窃惯犯的斗争,打击了120余名犯罪分子。1970年开展的“一打三反”运动中,首战逮捕的126名犯罪分子中有盗窃犯81名,大盗窃犯刘治启和贪污7.2万元的大贪污犯李鹏民被依法处决。1975年“经打”斗争,破获万元以上的大案3起,侦破保险柜被盗案2次,组织了侦破汽车被盗、枪支被盗、爆炸物品被盗的专项斗争,遏制了一个时期内盗窃案件发展的趋势。“严打”第三战役第一仗,就是以反盗窃为重点开展的,抓获的410名犯罪分子中,盗窃犯即占70%。三个战役总计摧垮盗窃团伙118个。1989~1990年开展连续性的反盗窃斗争,破获了耿广宽,张启连等万元以上大案,还破获了杀人、盗枪等大案;缉获了公安部通缉的诈骗要犯丁万涛;破获了列车乘客容国良被盗4.25万元特大案,破案缴赃将大盗窃犯余明捕获。
反扒。1950年秋,市收容教养所成立,收容一批扒窃分子进行教养。1955年、1966年、70年代初和1981年,先后开展反扒专项斗争。1983年5~7月组织了刑、治、户、交四警110名组织了21个反扒小组,在全市19条公交营运路线、192个车站全面出击,到5月31日,抓获了87名扒窃分子,追查团伙4个,瓦解打击23名成员,当场缴获现金2899元,缴获扒窃割刀19件,刀、匕首等凶器40件。是期破获扒窃千元以上的大案2起,并追查出扒窃分子杀人案件1起。1985年冬,一批扒犯窜入市境,勾结本地老扒手,教唆一批新扒手。对此,从11月到次年2月,组织干警在车站、公共场所伏击、抓获扒窃分子138名,缴赃4700余元。1987年3月、1988年1~2月、1990年1月,先后4次组织了突击反扒斗争,抓获扒窃分子451名,摧垮团伙30个,破案260起。
打击人贩子。市境50年代末一度发生拐卖人口案件,通过严厉打击,控制了拐骗案件发展的势头。60年代此类案件逐步回升。1980年后贩卖人口案件增多,通过打击,解救出184名被贩卖的妇女。1980年侦破了10余起贩卖人口案,其中团伙性特大案2起。其一为新淮街道以甫春琴(女)为首的5名成员在皖、豫、鄂贩卖32名妇女、男童,得赃款2.2万元大案;另一起为以潘集陈显著为首的32名人贩子,先后流窜于川、皖、苏3省18个县市贩卖41名妇女,得赃款4万元的特大案。对抓获的人贩子首犯、主犯、奸淫幼女的人贩子判处死刑6名、判处无期徒刑2名。
除“六害”斗争。“六害”分别指卖淫、黄害、人贩、毒品、赌博、迷信。1989年11月中旬展开了第一次行动,到次年1月,共破获“六害”案件442起,查获犯罪分子1716名。1990年,全市分9个会场召开了有8万余人参加的大会,对252名“六害”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判处徒刑9名、逮捕90名、劳教65名、收审88名。此外,对1465名给予治安处罚。除“六害”中共解救了52名妇女儿童,没收赌资55万元,收缴了一大批淫秽物品。
二、治安行政管理
〔枪支管理〕矿区公安局建立之初,立即对国民党溃退后的散兵游勇开展了一次登记,共计有300余名散兵,对其所持枪支全部予以收缴。1949年9月,皖北行署,皖北军区联合发布关于枪支管理的《布告》后,公安机关收缴了散存的枪支700余支。1952年镇反后期,又收缴了37支。“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收缴到解放前的4支长枪。1967年,淮南市发生武斗,军警用枪部分被抢用于武斗,射击运动用枪等散失严重。1968年,军管部门缴枪4700余支。1973年3月按全省统一部署,缴枪5支。1980年再次追查,缴枪1支。
1950年6月,对于公安政法干警、党政干部所持自卫枪支进行登记、发证,收回了20余支不合规定的持抢,机枪、冲锋枪、步枪一律入库。鉴于持枪人员面宽人多,枪支丢失、被盗、走火时有发生,有些人擅自以枪当作私人财物予以赠送、转让、调换,个别人还持枪违纪。1963年6月,对持枪人员做了全面调整。调整后除正副市委书记、市长、区委(县级)书记、区长、国防工业、尖端科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全数清理交回公安机关;对从事公、检、法工作,公社保卫部门、县以上企业保卫干部按规定给予补充配备枪支。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军管会曾一度将干警用枪全数收管,1971年7月后,又逐步配备了干警用枪。
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后,逐步增加了非军事枪支配备。1980年7月,又对枪支全面登记清查,组织换证,修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严防被盗,严禁外借,不准私自转让,明令干警用枪随身携带,公用枪支库房确定专人保管。
1986年5月,按照人、枪、卡、证“四统一”办法,全面开展核查登记建卡。到是年底,对2100余支枪按“专用”、“公用”两类换发了《持枪证》,收回枪支16支,调销了3支擅自转让的枪支和原证,收缴了70年代散失的枪1支。1988年底、1990年5月,规定了一系列枪支管理和保管制度,规定进入首都北京工作的人员不得携带枪支。
对于射击运动等民用枪支,1951年开始进行管理,规定除逐年登记外,增减的枪支要及时报告,对射击的枪弹要统一专室专人保管,使用后及时收回。是期,对全市少数狩猎的火铳和水上船渔民80余支猎铳,按照全省统一印发的《枪证》进行登记核查发证。
1973年,先后有歹徒持气枪无故伤人,公安机关在迅速调查处理气枪伤害案件时,没收了无证汽枪30余支,并通知在市区统一清查登记气枪,审查其来源,在领证前不得持以猎鸟,更不准持枪伤人。但80年代持汽枪伤人案件仍有发生。
1987年初,通过较全面调查、登记,全市有射击用小口径枪195支,子弹9.3万余发;气枪177支;猎枪110余支。尚有少部分民用枪支未及时领证。
〔危险物品管理〕50年代初,根据公安部《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矿区(市)公安局以炸药库、危险品仓库和化工生产部门为重点,对爆炸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制、储、购、销、运、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管理,并对危险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1959年,市区首次建立了一批小煤窑,开山采石有所增加,由于制度不健全,出现爆炸物品的某些失控,市场上还发现私售爆炸品的现象。因此,市公安局全面制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各单位广泛订立了安全防护公约600余份,重建了保管与使用部门之间的领料、清退等具体制度。还规定不准擅自转让、转卖、转借、赠送、乱丢乱放、滥用,严禁私拿、私用、私藏,严禁非法产、储、运、销、用各种爆破材料。1979年后,随着开山采石、小煤窑的增加,忽视安全现象较突出,因此不仅爆炸事故多发,被盗案件连续发生,而且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也日增。
1983年1月,市公安局首次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开展收缴,缴获了散失炸药400多公斤,雷管百余支。1985年4月,发现淮南矿务局李一矿生产用炸药乱丢乱放,以此为契机,对全市爆炸物品开展一次普查。1987年4月22日起,在全市贯彻《矿产资源法》中,整顿封停了一大批无证开采的小煤窑,爆炸物品大量流向社会,经过全面清查收缴,在短时间内,就收缴到炸药500余公斤,雷管2300支,导火索2300多米。此外,在“严打”斗争中特别是专项收缴火药散弹枪斗争中也成批或零星收缴了社会上一大批爆炸物品。1989年3月为了吸取失效炸药自爆教训,经批准销毁了失效炸药1.1万公斤,雷管3.1万支。
〔爆竹生产管理〕解放前,市境潘集区就有爆竹生产的作坊,解放后持续生产。70年代末作坊陆续增加。1976年12月8日,高皇公社龙窝大队爆竹场,因生产人员用铝勺舀火药且用力过大,引起火药爆炸,死7人,伤11人。起火烧毁的7间房屋中有大队枪支保管库,烧毁机枪1挺,步枪30支,自行车3辆、缝纫机1部。事故发生后,市、区委,市公安局、古沟公安分局在查处事故的同时,对事故发出《通报》。公安局组织力量对集体和个体爆竹作坊开展了一次安全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
1985年春,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烟花爆竹调查整顿的通知》,部署各乡村对集体、个体爆竹作坊开展一次自查、互查,清除不安全因素。
1987年9月,芦集乡秦圩村农民秦士奎在倾倒爆竹药时,炸药爆炸,死4人,伤及周围9人,殃及5户人家。9月12日起,市公安局与潘集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乡政府和派出所,对当地的烟花爆竹业开展了一次大整顿。共查出不安全因素6000多条,涉及所有作坊。随后,以潘集区分管副区长为首,组成市公安、工商、乡镇企业局以及潘集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在内的爆竹安全管理委员会,各乡也组成安全小组,并建立了各级安全管理员。在逐户登记基础上,分批开展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发、换工作并作出相应管理规定,此后,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特种行业管理〕解放初期,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行业,有旅店、印刷、铸刻、旧货、戏院、书场、无线电和钟表等修旧行业。1949年7月,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了登记调查,根据1950年底统计,全市有各类特种行业253户。50年代末,无线电器材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一度暂停管理,1962年无线电和修旧行业又重新纳入治安管理。1975年后无线电行业统一由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管理。70年代中期逐步取消了对钟表、照相、自行车修理等行业的特业管理。70年代誊印、复印业相继出现,均纳入印刷铸刻业的管理范围。80年代,音像商店、舞厅、录像放映点和酒吧兴起,分别纳入管理范围,并进行了调查登记。
1986年1~7月,市公安局在田家庵区率先进行调查整顿,摸清底数,建立了治保会77个,成员196人。全年通过特业管理,破获刑事案36起,打击犯罪分子43名。
1987年3月,全市加强特业调查整顿和管理。其后与工商部门配合,重新由公安局核发营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搞好治安目标责任制。到1988年全市调查登记4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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