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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制形式
中华邮政时期,邮电全网作业,统一经营,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企业。解放后,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共事业部接收淮南三镇邮局后,归人民所有,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管理机构
中华邮政时期,自民国8年(1919年)至民国37年的30年间,洛河、九龙岗、田家庵、舜耕山(大通)先后开办邮局、电信局,属蚌埠邮局、电信局管辖。
解放初期,三镇(九龙岗、田家庵、大通)邮局及电信营业所分属江淮邮电管理局、蚌埠、合肥电信局领导。1951年3月1日,田家庵邮局升格为市邮局,4月1日,田家庵电信营业所升格为市电信局,8月1日合并成立市邮电局,属省邮电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支局下设班组,支局长直接组织生产。1960年6月形成市局下辖支局、支局下辖班、组的三级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中,邮电事业受到严重冲击,1966年下半年各级领导“靠边站”;1967年1月28日“造反派”夺权,8月解放军“支左”进驻邮电局,军代表主持党政工作;1969年1月8日,市局成立革命委员会,支局成立“三结合革命领导小组”,12月分设邮、电两局,电信局属军管。1973年8月邮、电两局再度合并。
1978年以后,市局机关科室数度改设。1985年10月起实行局长负责制,确立了局长领导生产的中心地位。1990年,市局机关科室有16个,下辖8个支局,41个邮电所、代办点,集体性质生产单位有劳动服务公司、邮电器材厂。
三、管理方式
中华邮政时期,人、财、物三权高度集中于邮政总局,费用支出必须按总局的命令和规定办理,邮区管理局只有支付零星款项的权限。田家庵、九龙岗、舜耕山三邮局仅是报帐单位,收大于支上缴盈余,支大于收全区调剂。
1949~1978年的30年间,市邮电局在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重要规章制订等方面是执行局;同时,在省局审定范围内,人、财、物三权集中在市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电企业管理由单纯的生产服务型转变为服务经营型,权力逐步下放,在一定范围内企业自主经营。邮电系统干部改由邮电部门管理为主,同时实行分级管理。80年代初,恢复以民主管理为中心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实行民主监督,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服务经营活动中,确立了局长领导生产的中心地位。1985年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同时实行招聘制和任期制。1988年推行内部承包制,部分邮电所先后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承包。经营管理由过去的金库制、收支差额制转变为利润管理核算制,使企业能比较合理地计算自有收入,按比例提取三项(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资金,并有权购置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企业管理方式逐步适应了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1988~1990年全局年业务收入平均以23.5%的速度递增。同时,通过增收市话初装费、进网费、改制费等手段开拓了资金来源渠道,加快了邮电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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