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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组织
中华邮政中前期,人事制度多仿效欧美,通过核定名额、划清职责、考试训练、考绩评语等手段决定员工的升迁裁革、晋级加薪。平时纪律严格,对酗酒、吸毒及营私舞弊者,给以革职、开除等处分,并不准从事“政治活动”。凡二等邮务员以下人员,均须呈缴保证书、保证金,由个人或商号担保在服务期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对表现良好,不触犯纪律的人员,即可享受年假、津贴、养老抚恤等福利待遇,并能获得终身职业的保证。后期,制度、福利名存实亡,淮南三镇邮局濒临倒闭边缘。
解放初期,根据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精神,保持原邮电工作人员待遇不变,在工作步入正轨后,按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原则进行分配。50年代以后,人事管理分为干部和工人两部分,各级领导通常从政府部门、军队转业干部中派任或从优秀职工、院校毕业生中提拔充任。干部提任、使用由政工部门考察后提交党委审定;工人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招收新工人指标每年由省局下达,由市劳动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择优录用。1975年至1986年10月,职工退休后子女可以顶替。
1951年7月24日,淮南局建局前夕,首次定员31人,其中领导2人、管理人员4人、工人23人、临时人员2人。各支局设支局长1人,生产业务人员4~12人。1951年7月至1978年12月先后进行5次整编定员,精简机构。其中1957年全局超编35人,经动员均下放农村或转入其它单位工作。1964年7月,机关取消科室,多余人员下放,机关人员减至11人,有正、副局长,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各1人,政治干事2人,人事、保卫、工资管理人员各1人,邮电业务管理员2人。1987年以来,先后进行了4次核算定员,按效率、岗位、比例3种方式测算,经省局核定,淮南局定编为758人,其中工人635人,服务管理人员123人。至1990年末,全局职工总数78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3人,占职工总数的28%。局辖支局8个,邮电所、代办所41处。机关职能、生产科室16个。邮电生产与通信建设由局长负责组织实施,职能、生产科室按分工履行本职任务,对局长负责。各支局按局下达任务组织邮电生产。
二、工资分配
中华邮政时期,班次薪级制度极其严格,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待遇悬殊。民国17年(1929年)6月邮政等级分信差17级、邮务佐3等15级、邮务长3级、副邮务长3级(省邮区以下人员)。提薪晋级均按国民政府考试院颁布的《特种考试邮政人员考试条例》执行,依考绩的等次晋级加薪。民国25年田家庵、九龙岗邮局局长月工资为银元74元,是邮差工资的3倍。
解放初期,原邮电工作人员仍享受原薪待遇,1951年6月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即高薪人员工资不得超过本级工资的40%,200分以下(折实工资分)工资不减,55周岁以上逐步冲减。同时将供给制改行低薪制,邮电工资分42级,1级与42级之间工资级差约6倍。1951~1976年的25年间,6次对部分人员调升工资。1977~1987年的11年间,工资7次调升。
1951~1960年,年平均职工138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818元,人平均年工资581元;1978~1987年,为业务量增长最快时期,年平均职工686人,全员劳动生产率2730元,人平均年工资755元。1988~1990年又进行3次工资调升。199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13976元,全局人均工资2600元。
三、劳保福利
中华邮政后期,福利制度名存实亡。解放后,福利逐年得到改善。1956年4月19日,市局召开职工大会,由局长、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领导、工会会员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1957年5月1日起,先后发放防暑降温费、取暖费、洗理费、保健津贴等。劳动保护用品分防寒、防雨、防晒、防腐4种类型。此后,发放种类逐步扩大,质量逐步提高。防雨用品由过去的雨伞、斗笠,改发为雨衣、雨裤、长统雨靴;防寒制品由过去的棉制品,改善为皮毛制品。劳保用品由50年代的五六种增加到现在的30多种。各工种普遍建立了安全技术措施。
淮南局全体职工于1951年起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病、伤、残及因工死亡的劳保。至80年代末,职工住房普遍改善,职工家庭平均住房面积达29.2平方米,均有水电设施,部分用上了煤气。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电视室、蓝球场、职工浴室、食堂等设施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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