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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淮南市合作总社〕1949年4月,淮南矿区先后建立了6个矿区职工消费合作社。1950年9月,相继建立了蔡家岗、洞山、洛河、上窑等4个农村供销合作社。1951年9月,淮南市合作总社成立,隶属市政府和皖北合作总社双重领导,矿区职工消费合作社划归市合作总社领导。是年底,市合作总社下属4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和5个矿区职工消费合作社,共19个门市部,社员数达2900人,工作人员有180人。1953年11月,市合作总社成立6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个独立门市部。1954年6月底,市合作总社下属基层合作社13个,门市部66个,社员数达44174人,工作人员612人。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1955年3月,按城乡工商性质分工原则,撤销淮南市合作总社,分别成立市消费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隶属市政府领导。1956年6月,市供销合作社成立日用杂品、土产副食和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在田家庵、九龙岗、八公山、谢家集、洞山、大通等市区设立8个门市部。8月,合并蔡家岗、洞山供销合作社为洞山供销合作社,合并上窑、洛河供销合作社为洛河供销合作社。建立18个零售供应点,4个中心商店批发点,3个收购点。
1957年3月,市供销合作社同市农产品采购局合并,改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淮南办事处,隶属省供销合作社和市政府双重领导。1958年5月,市商业局、市城市服务局、省供销社淮南办事处合并,成立市商业局,供销社业务机构并入市商业局。
1961年11月,恢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淮南办事处,隶属市人民委员会和市委财贸部领导,业务上属省供销合作社垂直领导。1963年1月,改省供销社淮南办事处为淮南市供销合作社,原隶属关系不变,增设集市贸易经理部、田家庵综合门市部,土产日杂经理部同生产资料经理部合并成立日杂生资经理部,烟麻废品收购站分为烟麻站和废品收购站,郊区供销社改为市供销社驻郊区办事处。1965年5月,撤销集市贸易、日用杂品和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等5个经理部,按经济区划成立田家庵、洞山、大通、谢家集、八公山门市部。
1967年1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市供销合作社党政领导机构陷于瘫痪,造反派夺取领导权,工作由军代表主持。1968年6月,市供销合作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1月,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合并,成立市生活资料购销站和市生产资料供应站。供销社农业资料、土产(包括烟麻、废品收购)业务经营机构划归生产资料供应站,其他业务经营机构划归生活资料购销站。
1976年1月,淮南市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隶属市政府领导。直属单位有市土产公司(包括烟麻站)、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安徽省淮南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此后成立市供销社大通区办事处、古沟区办事处、贸易公司、果品公司、供销机械厂和农副产品经理部。
〔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3年11月,随着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市供销合作社改为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单位有市土产日杂果品公司、市棉麻公司、市物资回收公司、省农资公司淮南分公司、市贸易公司、田家庵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潘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商业机械厂和农副产品经理部。同时承担对凤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指导。截止1990年12月,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辖1个县社、8个公司(经理部)、1个职工学校、2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独立核算单位101个,门市部、经营网点746个,固定职工3819人,非固定职工243人。
二、劳动工资
〔职工队伍〕合作社时期,业务骨干力量主要是战争年代入伍的老干部。基层社人员主要来自乡村干部、农会中的积极分子,社会知识青年,以及少数私商从业人员。1955年,市供销社成立后,停止在社会上吸收人员,职工调配纳入市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57年3月,市供销社和农产品采购局合并,机构整编、人员精减后有职工383人。1961年11月,市供销合作社恢复,通过商业部门划交,老供销社人员归队和从城镇知识青年中吸收,从机关和学校整编人员中通过选调等途径调配人员,到1962年5月,共有职工481人。
1976年,市供销社再度恢复,基层社人员归队。市供销社机关人员一部分来自商业系统分流,一部分从下放人员中抽回,党政机关调配一部分,是年底职工队伍达1641人。
到1990年底,市供销合作社共有职工3018人,其中全民职工1718人,集体职工1032人,合同制工人211人,临时工57人。30岁以下936人,30~40岁1227人;40~50岁591人,50岁以上254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9人,大专132人,中专123人,高中622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175人。
〔职工教育〕建社初期,着重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举办短期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会计、统计员、采购员、保管员、检验员、储运员等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1961年以后,对技术人员进行长会短训,组织业务技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对基层社以上领导骨干普遍进行轮训,开展了“五好职工、六好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运动。
1978年以后,脱产学习、在职长短训、巡回辅导、以师带徒、现场教学、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示范表演等形式得到灵活运用。1979年,市供销社先后举办保管员、业务员、会计员、基层社主任4期培训班,1984年6月,创建了市供销社职工学校。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五大”和高等院校学习,全员培训达1842人次,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1985年以后,职工教育转入以全面提高素质的技术职务培训教育。
1989年8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首次聘任工作,根据任职资格办理聘任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到1990年,市供销社3018名职工中拥有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农艺以及其他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70人,占职工总数的38.76%,其中有446人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4人,中级93人,初级349人;有326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工资奖金〕建社初,工资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供给制,其标准与政府工作人员一样;二是包干制,包干按大米付给,最初每月60公斤大米,后提高为90公斤大米;三是薪金制。1952年实行评分制,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参照政府人员工作标准,结合工作人员具体条件评定,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参照区政府工作人员及乡村小学教员待遇标准,并结合经营情况和职工素质进行评定。1955年8月废除工资分,改为货币工资制,共分22个等级,最高1级为200元,最低22级工资为18元。基层社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6个等级,最高1级工资为67元,最低16级工资为18元。1985年7月,执行国家工资改革政策,实行结构工资和等级工资制。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普遍实行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8个等级,干部实行17个等级。
三、经营方式
〔批发业务〕农副产品批发。建社初,合作总社从事粮、油、棉、麻、丝、茶、糖、菜、猪、禽、蛋、烟、果、药、杂等农副产品购销活动,并且一直作为主营业务。在产前签订收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指导和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及时收购上调。1978年开始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黄花菜、芦苇、蘑菇、红麻、薄荷油、西瓜、长毛兔、洋葱、大蒜等有地方特色的规模生产。1979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从单靠行政手段转向运用经济杠杆为主,分别采取计划定购、合同收购、市场收购、委托代购等收购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定点收购、流动收购、突击收购、以物易物等方法,按照抽样、验质、评级、计量、计价、结算、入库等程序,及时组织收购,并注意衔接产供销各环节,以销定购,搞好产销平衡,快收快调快运。1978年以后,随着统购、派购政策的改变,农副产品计划调拨逐渐缩小,农副产品批发销售主要采取签订购销合同的形式,通过展销会、交流会、订货会等组织产销见面,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销售。
农业生产资料批发。1978年以前,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分别由工业、物资、商业和供销社等部门分别管理、分配和经营。1952年,市合作总社开始负责化肥、农药、农药机械和耕畜经营管理,1962年开始负责农用塑料薄膜经营管理。1988年后,优质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1990年地方小化肥由供销社及农资公司代储、代管、代销经营。其收购渠道主要有:计划分配,统一调拨,分级管理;自采货源,采购工厂超产部分产品;工商联营,旺季保供应,淡季合理负担费用;通过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销售方式主要有:计划调拨、合同订购、联营销售和委托代销等。
日用工业品批发。供销合作社在建社初就从事日用工业品的批发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向基层公开库存,实行商品选购制度,在批发起点和批发手续上便于基层单位进货。1955年国合商业分开后,除继续开展对个体商贩的工业品批发外,基本上退出了工业品批发业务环节。1963年,执行主要商品城乡分配办法和比例。1976年市供销社重新恢复后,在抓好对老合作、新集体、社队商业、知青商店和个体商贩的转批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工业品进货渠道和批发业务范围。1984年,市供销社制定了《工业品经营实行联购分销、以销定购的意见》,1990年市公安、工商和供销社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购销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县土产日杂公司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批发经营。到1990年底,初步形成了日用工业品联购分销经营体系。
废旧物资回收批发。从建社到1986年,废旧物资回收批发业务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其中废钢铁、废铜、废铅锡、废铝等属国家计划物资;废橡胶、废纸、破布、废棉麻、杂骨等属省计划物资;其他废旧物资属市计划物资,均按上级下达的购销计划调拨供应生产厂家。1987年开始,废旧物资回收批发业务实行放开经营,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改统购统销为自购自销,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购销渠道。废钢铁基本上供应上钢、马钢、合钢以及淮南钢厂、铁厂等。废铜主要供应芜湖、上海、蚌埠等冶炼厂。废铝主要供应合肥、市制铝厂。废橡胶、废纸、破布及破布鞋、废棉、杂骨等均先与各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然后按合同组织收购供应。
〔零售业务〕销售方式有4种:固定门市销售;定期不定期展销会,每逢节日和春耕、秋种农忙季节,及时组织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展销;流动售货,组织大蓬车、货郎担,走村串户,深入农村偏僻地区或零售网点较少的乡村,走进工矿企业单位推销,送货服务上门;逢会赶集、摆摊设点。
销售服务。建社初期,主要抓落实货源,并根据农村和工矿企业特点,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进入60年代,注重社会主义商业道德教育,强调公平买卖,价格合理,秤平尺足,并制定出营业员守则和柜台纪律。1976年市供销社重新恢复后,在组织适销对路商品、网点建设、商业道德、服务态度、方便顾客购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集中财力物力,加快商业网点建设步伐,零售服务设施得到根本改善。1985年,市供销社零售企业开始推行柜台服务规范化,制定了《淮南市供销社零售企业柜台服务工作规范》,普遍开展竞赛活动,并制定了规范服务竞争评选办法,就营业员语言规范、仪容仪表、接待操作、店容卫生、执行政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实行千分考核制,使销售服务工作向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迈进。
“四店”整顿。建社以来,供销合作社对零售企业的店风、店纪、店容、店貌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巩固、提高。1982年,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1985年,结合“四店”整顿工作,市供销合作社在零售企业中狠抓了柜台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店堂环境卫生和商品陈列摆布等突出问题大大改观,综合治理“脏、乱、差”,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取得较好效果。1986年以后,“四店”整顿列入市供销社零售企业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纳入正常基础管理范围。
拨货计价管理。1953年3月,洛河供销社和九龙岗矿职工消费合作社试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次年,全市合作社零售企业普遍推广以实行负责制为核心,商品购进后即按零售价格核算,商品拨交零售门市部或柜组时,企业会计部门以零售价记帐,并以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的全部商品。1955年以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办法,建立健全了商品购进验收制度、商品调拨制度、价格管理制度、商品保管制度、商品销售制度、对帐制度、商品盘存制度、交接制度、商品升溢损耗和短缺损失处理制度。1981年9月,全市基层社抽调20余名会计人员,分成4个小组,对基层社执行的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工作,对零售业务购、销、调、存各个环节和业务、仓储运输、统计、物价、财会等部门都进行定岗位、定责任、定权限,并把拨货计价同实行定额管理、群众核算结合起来,使实物负责人不仅对商品数量和售价总金额负责,而且对商品的质量和经营管理负责。1990年,“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被市供销社列入企业12项基础管理之一,作为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购销合同管理。供销合作社签约对象遍及千家万户,建社初合同管理工作跟不上,使基层社推行购销合同管理遇到困难。60年代,供销合作社合同管理有所加强,利用经济合同,协调产销关系,调解供求矛盾。1976年市供销社恢复以后,重新修订了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供销社在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设立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加强经济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执行经济合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1990年,市供销社进一步强化购销合同的管理工作,明确规定:20万元以下的购销合同,公司核定,同时报市供销社备案;直属基层社一般不允许大批量向外地采购商品。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区)部分年份利润与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储运管理
〔仓库基本建设〕50年代,供销合作社仓库建设缓慢,60年代,在大通、谢家集、八公山供销社相继建立了仓库,同时建成了大毛竹园库、小毛竹园露天库、棉花露天库、农资公司东风库、回收金属库、大塘化肥库和河下废钢铁露天库等,各区较大商店门点都设有前店后库以储存临时调运的商品。1978年以后,市供销社仓库建设发展迅速,基本做到质量较好,库容面积大,设备齐全,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新建扩建较好的仓库有棉麻仓库、果品冷库、农资化肥农药库、回收有色金属物资库、东风仓库、土产国庆路危险品库等。到1990年底,仓库面积62049平方米,货棚4000平方米,年吞吐物资商品12000万元,不仅能够较好地承担系统内库存商品的需要,而且能够向社会提供商品储存服务。
〔运输管理〕供销合作社在五六十年代主要是委托淮南储运站运输和自行运输。自运物资商品统一由市供销社办理运输计划及一切手续。60年代初期市供销社系统有专兼职储运人员5人。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由于供销合作社机构变动,仓储运输由各区中心店或基层供销社直接向车站、航运部门申报运输计划。1976年,市供销社成立基建储运科,各公司、区社相应建立储运机构。1983年以后,运输工作由各公司(中心社)负责,采取“运输费用包干”、“短途商品自运”、“四就运输”、“直线直接调拨”、“产地直发”和“车船联运”等运输办法,节约了大量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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