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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机构
1949年2月,筹建淮南特别行政区工商税务局,兼司工商管理及税务职能,实行由皖北行署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而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翌年4月,易名淮南矿区工商税务局。1951年初工商管理划出,改称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专行税收职权。1955年5月更名为市税务局。
1958年税制简化,机构精简,下放部分人员。9月,市税务局同财政、建设银行合并,内设机构相近组并。1961年5月恢复市税务局建制,6月,成立田家庵、八公山、大通、郊区税务分局,分局下设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秩序被破坏,税务机构瘫痪。1968年3月成立“三结合”的市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9月撤销市税务局,人员下放,税收业务并入市财政金融管理站。
1973年4月恢复市税务局建制,调回部分下放人员,增加税务干部力量,各区相应组建区税务局。1975年初,稽征组改称直属分局,兼管利润监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繁荣,税户增多,税源扩大,税务征收力量不断充实。至1990年底,市区设7个税务分局23个税务所,税务人员共达418人。
1958年税制简化,机构精简,下放部分人员。9月,市税务局同财政、建设银行合并,内设机构相近组并。1961年5月恢复市税务局建制,6月,成立田家庵、八公山、大通、郊区税务分局,分局下设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秩序被破坏,税务机构瘫痪。1968年3月成立“三结合”的市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9月撤销市税务局,人员下放,税收业务并入市财政金融管理站。
1973年4月恢复市税务局建制,调回部分下放人员,增加税务干部力量,各区相应组建区税务局。1975年初,稽征组改称直属分局,兼管利润监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繁荣,税户增多,税源扩大,税务征收力量不断充实。至1990年底,市区设7个税务分局23个税务所,税务人员共达4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