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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税收管理的重点是公私厂、矿应缴的货物税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应缴的工商业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市税务局专门成立驻矿组,对淮南煤矿实行驻矿管理,对其他公、私营重点厂商,特别是对卷烟厂则实行驻厂专责管理,对其他工商户按行业公会组织,划分税户,实行行业管理,对农村四坊(油坊、糖坊、粉坊、土纸坊)实行分片管理。随着工商业恢复和发展,为了防止同行业相互包庇偷、漏税,1953年起对全市3842户私营工商业全面实行划片分段管理,促进相互监督,对国营、合作社企业,实行专责管理。1955年,为适应对私改造的要求,取消划片分段改为按行业编组管理。
1956年,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公私合营或合作化道路后,税收管理形式亦随之改变,按“工商分开,结合税种”的原则,配合私改按业归口,采取从公到私、从上到下、“一竿到底”的行业管理办法。对农村以集镇为中心,采取划片包干的“分块”管理办法。
1958年由于机构合并,干部力量变动等情况,税收管理形式有所调整,对税源特大企业,如矿务局及其所属系统、电力系统、蔡家岗机厂、安徽造纸厂等单位,由市税务局集中管理,对工商关联的企业统一管理;对业务复杂,税种较多的企业,实行专人管理;对新兴或原有的小市场,划片包干,不分工商,专人管理;对其他一些企业或工商业户采取合管、分管或兼管,改变以往过于强调“工商分开、从公到私、一竿到底”的做法。
1961年税务机构恢复,划片按行业实行专责管理。
1962年,国营企业利润由市税务局监交,实行税利统管。“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机构裁并,税收力量锐减,全市基层实际做税收工作的仅有13人,造成“有税无人收、无人管”的混乱局面。
1973年4月,恢复税务机构,担负全市447个工商企业,43个集贸市场,18个公社和192个生产大队的工商税收征管工作。管理形式在城市以片为主,结合隶属关系,实行条块结合;农村按社定人,划片包干。同年7月,随着煤炭系统财务体制的改革,市税务局设立稽征组,直接负责煤炭系统所属17个矿、厂企业和淮南化肥厂、纺织厂、供电局、蔡家岗机厂和安徽造纸厂5家大型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其税源约占当时全市工商税收总和的75%左右。
1975年1月,在稽征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改置直属分局,集中征管驻淮南市的中央和省管的大型企业税收。
1978年以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市场日趋活跃,不仅税户大量增加,而且行业门类日益齐全,为此,除重点税源仍由直属分局征管外,其他分局的税收,则采取以条(系统或行业)为主,条块(地段)结合的管理形式。
1984年后,随着经济发展,税制改革,税务干部增加,税收管理形式亦作相应改进,对企业集中、行业繁多的田家庵分局按工、交、建和商、粮、供分别成立税务所,采取行业管理;对集贸市场、农村和洞山地区亦成立相应的税务所,划片或条块结合,实行专责管理。其他分局按行业或划片固定专人管理。
1986年直属分局成立矿务局驻矿组。对淮南化肥厂、安徽造纸厂、淮南煤矿机械厂、淮南纺织厂、电力系统等重点税源大户,逐步采取专人管理。同年7月,对建筑税、奖金税、增值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则根据不同情况以分局或税务所为单位确定专人专项管理。至1990年底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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